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場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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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數據很重要,但數據有多大價值,有多重要并沒有體現出來。實際上,流動的數據才能產生價值,開放、共享的數據才有分析的必要。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談談數據的流動交易問題。

數據要素作為國家重點發展方向,如何發揮其數據要素價值是目前研究的重點。

核心的觀點是流動的數據才能產生價值,如果數據并沒有開放、共享那么價值一定是有限的。

目前,數據流通類型主要包括數據開放、數據共享和數據交易三種。

  1. 數據開放:在一些書籍中提到的數據開放,特指政府向其他社會主體開放數據,包括政府體系內部不同部門、不同層級政府之間互相開放數據,也包括政府向企業或公眾開放數據。這部分數據絕大部分是公共數據,但是個人認為,除了政府公開的公共數據,一些上市企業公開披露的財務報表經營信息,其實也屬于數據開放的一部分。
  2. 數據共享:數據共享個人認為是數據要素流通的關鍵,但是目前絕大部分數據共享,只是停留在企業內部各個業務部門的共享(很多企業實際做的還不太好“數據孤島”大量存在)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數據共享程度那就更低了,一方面,企業數據屬于敏感信息大部分企業并不確定濫用的情況發生。所以,數據共享時需要支持數據的權限管控、加密、簽名等功能,以實現防越權、防泄露、防篡改,同時可以引入區塊鏈、數字水印等技術,確保數據在共享前可以確權,在泄露之后可以追溯。另外一方面,就是數據對外共享的動力不足。
  3. 數據交易:基于數據共享動力不足的情況下,數據交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有償流通手段,數據交易指政府與企業或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隱私計算或去標識、匿名化等方式就數據權責(使用權、加工權、經營權等)進行交易的過程。完善數據資源交易機制,是我國加速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本篇文章,重點基于數據要素流通交易這個層面分享各類場景的交易特點以及流程。

一、數據要素流通交易

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我們可以分為場內和場外兩種形式。 前者是指通過數據交易所或數據交易中心進行的數據交易,而后者則是由企業或個人之間自主產生的數據交易,又稱為自主交易市場。

1. 場內交易

場內交易主要指的是在數據交易所(數交所)等正式的交易平臺上進行的數據交易活動。這些交易平臺通常擁有完善的交易規則、監管機制和結算系統,確保數據交易的合規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數交所交易:數交所是數據要素流通的重要場所,為數據供需雙方提供撮合、結算、監管等服務。在數交所中,數據供方可以發布數據產品,明確數據的描述、價格、使用限制等信息;數據需方則可以瀏覽并選擇所需的數據產品,通過數交所進行交易撮合和結算。

數據交易所存在數字經紀中介、數商和數據經紀人3種體系:

  1. 數字經紀中介不直接參與交易,只提供提升交易效率、服務質量和市場活躍度等服務。
  2. 數商指以數據作為主要業務活動對象的經濟主體。數商的首要價值是幫助企業發現數據資源的價值,聯結跨組織的數據要素并對外提供服務。
  3. 數據經紀人是指在政府的監管下,具備開展數據經紀活動資質的機構,需要具備生態協同能力、數據運營能力、技術創新能力、數據安全能力和組織保障能力。

拍賣與競價交易: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數據要素可能采用拍賣或競價的方式進行交易。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稀有或高價值的數據資源,通過公開競爭確定數據的使用權和價格。

2.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則是指在正式交易平臺之外進行的數據交易活動,主要就是針對點對點交易,即數據供需雙方直接進行交易,無需經過第三方平臺。

這種交易方式靈活便捷,但可能缺乏必要的監管和保障措施,需要雙方自行協商和承擔風險。

二、交易流程

無論是場內交易還是場外交易,實際上我們都可以將交易流程劃具體分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個階段。

1. 交易前階段

數據資源擁有方對原始數據進行數據清洗、加工、集成、分析形成數據產品,并對數據產品進行合規、質量、資產歸屬(數據資產確權)等等評估。

2. 交易中階段

場內交易首先要進行數據資產登記:數據資產持有方向交易所申請數字資產登記,經過審核方審核后合格并公示后發放數據資產登記憑證。

主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審核時,主要對數據資產的數據來源、數據質量、數據范圍、數據期限、數據權屬等等進行審核。

對于數據質量的審核必要時可借助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于數據權屬的確認主要是根據“數據要素20條”等相關規定確認數據資產的“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

數據資產持有方在獲得數據資產登記憑證后即可向數據交易所進行掛牌申請進行數據產品掛牌上架,這其實也是數據要素的交易磋商,數據需求方根據自身需求及數據交易所上架的數據產品進行磋商匹配。

達到一定的匹配程度后即對數據產品的質量、價格等等都彼此滿意,即可進行數據產品交易。

同時,政府和交易所將加強對交易雙方結算過程的監管,以防止結算過程中的風險和糾紛。

而場外交易則相對簡單,只需要數據需求方和數據供給方將簽訂數據交易合同。這份合同將明確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交易方式等內容。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確保合同條款的執行。根據合同規定,數據需求方將對交易過程進行結算,支付交易費用。同時,數據供給方將向數據需求方提供交易發票等結算文件,以完成財務結算。

由于缺少政府和第三方交易所的監管,所以場外交易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和糾紛。

3. 交易后階段

交易后其實就是數據產品交付階段,數據供給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交易標的經過數據交易所建議的可信交付環境提供至數據需求方,并確保數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格式。數據需求方將對接收到的數據進行驗證和確認,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遇到數據標的違反合同要求,可向交易所申請交易仲裁。而如果是場外交易,則會存在監管、合規等風險。

盡管我們提倡數據要素流通,但不得不提如何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流通甚至交易。 據統計“2020年場內數據交易規模僅占總體交易市場規模的4%”“2021年我國數據黑市交易市場規模已超過1500億元”,場外數據交易規模將近占整個數據交易規模的95%左右。

我們可以發現數據交易場外過熱、場內交易冷清的現象折射出國內數據合規交易方式不清晰和未完善、合規交易通道尚未普及的問題,數據場外交易的快速發展為非法數據交易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從數據來源來看主要集中于泄露及攻擊行為,前者主要系單位內部數據保護管理的缺失,使得員工有機會販賣所接觸的數據,后者主要通過爬蟲對數據進行爬取或通過技術對計算機系統進行攻擊而獲取數據。

因此,發展場內交易的必要性日益凸顯。

各大數據交易所正在通過多種形式,如數據登記和技術賦能數據權益使用等,探索解決數據確權難題為合法合規進行數據交易保駕護航。場內交易不斷挖掘創新的數據應用場景,其行業領域正在逐步擴展到金融、醫療、交通、工業等領域。

場內交易正隨著國家數據安全監管要求不斷的深入以及隱私計算等技術的日益成熟,其市場占有份額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如此數據要素的安全流通才能得以更好地實現。

專欄作家

成于念,微信公眾號:Laosiji,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關注互聯網+行業、數字化轉型落地。專注領域包括IT數據管理、數據資產、數據應用和最佳企業數據案例實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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