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類產品的“動態”應不應該允許用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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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產品經理的角度,分析社交產品到底應不應該允許用戶對發布的動態進行修改。對于普通讀者來說,也可以了解到微信朋友圈為什么不能像QQ空間動態一樣修改錯別字。我們在生活中,應當培養一定的產品思維,產品思維可以幫助我們結構化思考問題。

我們在使用市面上的社區產品比如朋友圈、微博時,時常為發布的內容中有錯別字懊惱不已,既想把這條內容直接刪除,又舍不得已經收獲的幾十個贊;不刪除吧,錯別字或者錯誤的內容又著實礙眼,心里癢癢的很。

我們就總是想,要是可以直接編輯修改就好了,然而,對于用戶所發布的內容動態,大多數產品是不支持直接修改的。

近幾年來,隨著大眾對于互聯網接受程度地加深,修改動態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本文就針對社區類產品的“動態”是否應當允許修改,展開一個小小的討論,也希望一解普通用戶的疑惑。

某種意義上來說,當前社區類產品對于動態不允許修改,并不是技術上的問題,而是倫理上的問題。實現修改內容的功能不是難事,只需要多寫幾行代碼就成,但允許修改后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才是“大BOSS”所在。

在正式分析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看一看當前市面上主流的社區類產品是怎么設計這個功能的。

我們可以看到,當前主流的社區類產品大多不支持再做修改。例如我們最常使用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之后要想修改就只能刪除重發,如果你舍不得已經獲得的贊,那么不好意思,微信不支持直接在原文上修改。

允許動態修改技術上其實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是產品經理在去設計功能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這個小功能帶來的影響。社區類產品本身是屬于人與人之間的連接和交流,而一旦涉及到溝通,就需要考慮到雙方的感受,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舉個例子,前不久網上火熱的豆瓣評分問題。電影剛上映時,某影評人根據真實感受,為電影打了五星,同時寫了一個長長的短評,說出了許多用戶的心聲,其他用戶紛紛為這評分點贊,很快在網友的助力下,這個五星正面的評分被頂到了豆瓣熱門,排在最前。但是接下來,這部電影的競爭對手找上了這位影評人,承諾支付五萬元,把評分改成一星差評。

此時,由于之前的點贊依然在,這個由五星好評變成的一星差評,依然排在所有評分的最前面。后來的觀眾打算看這部電影時,就會首先看到這個差評,可能就會放棄觀影。

這個例子比較直觀,這樣一說,大家就會明白了,允許動態修改,可能會帶來倫理的問題,動態作者可能出爾反爾,或者將之前的錯誤默默改正。普通用戶改一個錯別字還好,但如果這條動態可以作為法律存證呢?可以達成商業合作呢?信息本身存在欺詐呢?被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問題就大了。

因此作為產品經理,在設計這個功能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產品到底要不要允許用戶對發布的動態進行修改。

市面上主流的社區產品,雖然大多數不允許用戶修改,但也有不少支持修改,支持修改的產品還分為顯示“已修改”標簽和不顯示修改標簽等多種形式。我們就要分析,什么樣的產品可以一定程度上放開修改權限,什么樣的產品暫時還不能開放修改編輯。這個問題需要結合自身產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總的來說,我認為離不開兩種類型,即“廣場”和“客廳”。

顧名思義,“廣場”就是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不認識,你在這兒喊一嗓子,眾人有興趣了過來看一眼,沒興趣了也不搭理你,沒什么人在意你到底真的說了點啥;“客廳”式的社區就好比在自家客廳里宴請朋友,來得都是熟人,你作為主人說句話,大家都聚精會神地聽,你做出的承諾和保證,大家伙也都記在心里。

也正是因為這個差別,你在兩種場合說的話也自然不同。微博就是“廣場”式的社區,用戶發布的內容,只要來過的,都可以看到,所以用戶在微博會分享一些新鮮事兒,一般不會有人在微博直接達成大的商業合作的,就算用戶后期修改了微博內容,頂多也就是一個芝麻綠豆的小事兒,無關緊要。

同時,也因為用戶在“廣場”上更注意形象,頭發不能亂、嘴角不能有飯米粒兒,所以修改微博里礙眼的錯別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需求。

“客廳”就不一樣了,來得都是熟人,或者合作伙伴。就像朋友圈,只有好友才能看得到,屬于一種強聯系。在朋友圈尋找一個合作,承諾有什么什么好處,很快就會有合作伙伴或者朋友公司找上來達成合作。要是等人家辦完事兒,你把那條動態允諾的好處一改,這到哪兒說理去?

雖然可以通過法律或者其他途徑去解決,但畢竟傷了和氣。所以具有強社交聯系或者涉及商務合作的產品,大多都不允許用戶修改動態內容。

總而言之,用戶修改動態內容,要考慮產品圈層、社交范圍、需求強弱等多方面因素。聽我講了這么些例子,大伙兒明白產品經理的苦衷了嗎?

 

作者:亨哼,一個正經的互聯網產品人,微信公眾號:亨哼陣地(ID:hengpaper)

本文由 @亨哼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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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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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覺作者將社區產品分為“廣場”和“客廳”兩種類型,對動態內容是否授予用戶修改權限這個功能而言沒有邏輯可言的。問題的關鍵并不是廣場型和客廳型兩種平臺的屬性不同造成的,作者現在是根據當前的現狀(微博允許修改、朋友圈不允許修改)來強行匹配原因,分出這兩種類型,而非從功能本身去分析為什么現狀是如此。

    來自上海 回復
    1. 確實挺牽強的,這兩種類型很難有本質上的區別,現實中很多動態甚至可以認為既是廣場型又是客廳型

      來自廣東 回復
  2. 說下我正在做的一款產品中動態,為何不支持修改? 主要是考慮動態正文與評論區的上下文關系,作為弱關系的輕社交,動態內容往往簡短而隨意,而評論區是圍繞動態主題的討論,不管是出于任何原因,一旦動態內容修改幅度影響到了主題,都會直接導致評論區的內容文不對題。這給本身就簡短、隨意、不嚴謹的輕社區帶來了更多無序化的風險。如果所處行業受到監管,動態修改還增加后臺審核的工作量~

    來自北京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