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雙十一”商標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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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言說阿里注冊了“雙十一”,“天貓在媒體封殺京東。臨近雙十一放大招,絕對是蓄謀已久的要一舉弄死京東東等等言論。 假如阿里獲得“雙十一”商標權的同時,也宣布只用于保護,不用來發起訴訟,那么會是一個什么樣的場景呢?

我看了看目前網上言論,大概有幾種說法:

一說:有傳言說阿里注冊了“雙十一”,“天貓在媒體封殺京東。臨近雙十一放大招,絕對是蓄謀已久的要一舉弄死京東東等等言論。有網友評論:京東好可憐,天貓感覺好叼的樣子。

二說:“雙11”商標是不能注冊的,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一個詞語,不能獨家作為商標使用。甚至有知識產權業內人士也造謠說阿里巴巴注冊的是“雙11狂歡節”和“雙十一狂歡節”,并不是“雙11”!!,老兄,別造謠的,別丟人了。

三說:其他電商不能使用任何有關“雙十一”形式的廣告宣傳字樣,否則就侵權了。導致京東安排好的發布會等都臨時調整。

等等等等的觀點,老高還聽過不少??赐炅舜蟛糠盅哉撚^點,發現很多常識性錯誤。當然有一些從電商經營,從品牌戰略等方面分析的文章有獨到之處。但有一些觀點則是對商標基礎知識的誤認。

一、阿里巴巴注冊了“雙十一”商標,已經注冊成功,獲得商標權。

坊間流傳的“雙11”商標不能注冊,肯定是錯誤的。請看阿里巴巴注冊的商標:

可以看到,阿里注冊了: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分別注冊的是第35類、第38類、第41類。

在阿里這一批商標中,可以說最有殺傷力的是在第35類注冊的包括第10136470號在內的幾個含“雙十一”的商標,指定類別包括主要為: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3501)、廣告(3501)、商業信息(3502)、 商業管理輔助(3502)、為消費者提供商業信息和建議(消費者建議機構(3502)、組織商業或廣告交易會(3502)、替他人推銷(3503)、計算機數據庫信息分類(3506)、會計(3507)、尋找贊助(3508)。盡管商標法界對第35類服務能否能完全覆蓋商業零售服務有一定爭議,但不足以妨礙阿里向京東主張注冊商標權。

有關第35類服務商品內容的分析參考之前寫的文章,也可以參考尼斯分類書關于第35類的注釋: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批發商店通過郵購目錄或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各位看官,特別是注釋中尤其包括這一條的說明,可以很好的幫助我們理解。

再進一步查詢,阿里關于“雙十一”的商標基本都已經注冊成功:最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已經獲得商標權,13年雙十一后,我已經寫文展示過,今天再給大家看看商標網截圖,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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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有限,這里只展示“雙十一”的三個商標。其他的可以發揮您寶貴的想象力。

二、那么說了這么多,京東能不能使用“雙十一”呢?

當然不能,注意是不能直接單純使用“雙十一”。不是說得完全屏蔽“雙十一”。為什么這么說呢?大家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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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中可見,京東也并非沒有注冊過有關“雙十一”的商標,只是在“雙十一”前加了“京東”二字。?

這讓老高不由得想起幾年前“微信”商標事件(雖然微信商標現在還處于異議,沒有完全解決),但我們可以參考。當時騰訊推出微信時候,注冊商標被某企業搶先注冊,導致遲遲拿不到商標權益。目前還沒有拿到微信的核心類別38類信息傳送方面的商標權。

該企業商標注冊成功后,騰訊對其商標提出異議,按照現在查詢到的信息,異議應該是失敗了,接著又提出異議復審,目前待審中。那么騰訊為了使用微信商標名正言順,做了這么一件事,注冊了一個新的“騰訊微信”商標,見下圖。目前已經注冊成功。但估計是被異議,目前同樣處于異議復審中。但至少從中可見, “騰訊微信“商標是獲得授權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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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我們看上述京東注冊的“京東雙十一”商標,老高查詢了其注冊的幾個類別的狀態發現,雖然同一日申請的,但第38類的商標已經通過初審(老高疑惑,商標網顯示初審公告,但沒顯示公告日期。公告期為第1431期,但實際現在公開的公告至1429期,1431期應該還沒有到時候,不知是否商標局數據有誤),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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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按照一般商標申請規則和已有的諸如騰訊微信等案例,老高認為京東注冊的“京東雙十一”商標獲得授權的機率很高。那么這時候,其在使用中,只要不突出使用“雙十一”,而是同京東一起使用“京東雙十一”那就是完全合法的。誰也不能阻止 。

那么其他人怎么使用“雙十一”呢, 查詢了“當當雙十一”、“亞馬遜雙十一”、“蘇寧雙十一”等等 多家電商注冊的商標,沒有任何發現,只有京東??梢哉f,京東這兩年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也越來越成熟了。但也的肯定的說,阿里的知識產權保護值得所有企業學習。

三、上面說了那么多,可以歸納為四點:

1、阿里注冊了很多關于“雙十一”的商標,且獲得授權。文中圖片可以看到,其他企業包括電商企業,在指定的相關類別確實不能使用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等這些阿里已經注冊的商標。

但個人認為像京東注冊的“京東雙十一”,注冊成功后,合理的按照法律規定的使用,是合法的,也不會侵犯阿里的權益。同時,很多網友提供了諸多方案,什么11月11日等等,在商標不突出使用“雙十一”等的情況下,通過優美文案展示,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效果,也很難說構成侵權。

2、任何企業都要重視商標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做足了充分準備,才能在發展中所向披靡。優秀的文案可以彌補一定程度上的知識產權缺陷,但治標不治本。同時尊重原創,尊重知識產權。微軟收購諾基亞時,交了22億美元專利許可費,在美國和歐盟地區擁有的數萬件專利,每年僅授權就創收數億美元,其商標除了賣給微軟的lumia等,現在擁有的多個包括聲音商標在內的都價值不菲。

3、像“雙十一”此類有日期含義的商標,如果過于宣傳造勢,惹得同行業爭相相仿,可能未必是好事。一個標志在注冊時雖然不是通用名稱,但在標志的使用中卻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失去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從而由一個商業標志逐步變成普通名詞/通用名稱,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商標注冊人就難以禁止他人使用商標且可能面臨商標被宣告無效。這方面案例很多,去年“金駿眉”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4、當然,像阿里的口號,一向強調“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一樣,需要靠區區“雙十一”商標來保護自己嗎?目前來看馬云覺得是需要的??吹眠h一點,老高覺得不需要。想起去年5月22日,Twitter宣布獲得“下拉刷新”技術專利的同時,也承諾專利只用于保護,不會用來發起訴訟。換句話說,只有在其它企業發起訴訟時,Twitter才會用專利反擊。

假如阿里獲得“雙十一”商標權的同時,也宣布只用于保護,不用來發起訴訟,那么會是一個什么樣的場景呢?是不是會讓“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的口號更加真實呢?那樣今天的電商環境又會是怎么樣的場景呢?說白了一個“雙十一”商標,不管你怎么阻止,其他電商還是會有層出不窮的方法應對的。競爭無止境! 消費者才不管你什么“雙十一”商標, 你優惠,你服務好,我就買你帳。

作者:@高錦榮 ? 來源: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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