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互聯網金融:行動在前,政策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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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導語:隨著騰訊領投的微眾銀行的浮出水面,原本就火熱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再次聚集了人們的目光。2014年的互聯網金融行業都有哪些舉措和政策上的變化呢?

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全面滲透金融業的一年:第三方支付發力移動支付市場,希望借移動互聯的機會,爭奪O2O的入口;P2P網貸平臺數量急劇增長,同時不斷爆出壞賬、跑路的消息;股權眾籌有野心代替傳統創投,產品眾籌讓參與者的個性化需求得到了滿足;數字加密貨幣的堅持者們依然在尋找創新的可能性,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各種二代幣層出不窮。

從業者們在彼此的領域做得風生水起,卻難以掩飾對政策的敏感,政府出了條例,甚至某個官員說了幾句話,相關文章立馬在朋友圈火了,轉發、分享、討論,不亦樂乎。詳情看BT傳媒·鈦媒體記者孫騁的解讀:

行動在前,政策在后。這被眾多互聯網從業者認為是圈子的規則?;ヂ摼W企業搶在政府出臺政策之前發展壯大,行業到了一定規模,甚至可以倒逼政府制定合適的規則,待政策出臺之后,再調整、改變自己。搶時間差,和政策保持微妙關系,進退往來、曖昧妥協。

2014年,“互聯網金融”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ヂ摼W金融因此成為自誕生以來最快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的經濟新詞匯之一。

李克強總理11月19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互聯網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農”提供規范服務。

地方性支持條例也在出臺, 8月7日,上海公布了《關于促進本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地方政府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意見。在公司注冊、投資、納稅、人才、征信、創新容忍度方面,上海的互聯網金融20條都做了比較好的表率。不是一股腦兒撒資金,也并非用優惠措施拔苗助長。

其實互聯網金融創業公并不需要硬的政策支持,更有意義的是軟性容忍。創新是需要一定的灰色空間的,金融又是政策導向非常明顯的行業,素以創新容忍度很重要。

2014年是互聯網金融全面滲透金融業的一年,第三方支付發力移動支付市場,希望借移動互聯的機會,爭奪O2O的入口;P2P網貸平臺數量急劇增長,同時不斷爆出壞賬、跑路的消息;股權眾籌有野心代替傳統創投,產品眾籌讓參與者的個性化需求得到了滿足;數字加密貨幣的堅持者們依然在尋找創新的可能性,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各種二代幣層出不窮。

從業者們在彼此的領域做得風生水起,卻難以掩飾對政策的敏感,政府出了條例,甚至某個官員說了幾句話,相關文章立馬在朋友圈火了,轉發、分享、討論,不亦樂乎。

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最先面世

12月10日,保監會公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國內首份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文件。

互聯網保險此前暴露過一些問題,比如預期收益過高、風險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消費者保護不夠,一些產品甚至具有博彩性質,這些問題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是一致的?!稌盒修k法》針對這些問題做了反饋。

很重要的一條是,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總公司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不得授權分支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可以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由此看來,保險機構總公司依然掌握著管理和運營的大權。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需要具備一些硬性的條件,比如平臺需要具有完善的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具有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同時網站接入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等等。

所以監管者對互聯網保險的態度是包容和支持的,比如此前爭議較大的跨地區經營問題,《暫行辦法》并沒有 “一刀切”,而是適度放開簡易型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限制,允許保險公司間接實現一些保險產品的跨區域經營,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降低經營成本,保險公司將整體受益。

第三方支付遭遇限額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第三方支付起步最早,發展最為成熟,按理說不會再碰紅線,但是移動支付、二維碼支付這類新事物,還是遭遇了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或意見函,并且官方態度頗為強硬。

3月11日,央行下發《關于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草案,征求對第三方支付做出限制,包括第三方支付轉賬、消費將被限制,如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單筆轉賬不能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等。

這被民間認為是,央行有意控制余額寶這類網絡理財產品的發展規模,第三方支付規模和次數被限制,用戶投入網絡理財產品的資金規模也被限制。

3月13日,央行支付結算司發出《關于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業務意見的函》,緊急叫停了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當時,央行相關人士表明這只是“暫?!?,言下之意就是待厘清有關問題之后,還是會重新放開。

實際上,這個意見函的結局是不了了之,后來也沒有更多聲音,二維碼支付依然存在,微信、支付寶、銀聯、銀行系等等,目前都在布局二維碼支付,一旦禁令正式解開,惡仗就要打響。

4月10日,央行和銀監會聯手發出《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雖然20條規定都是針對商業銀行而提出的,但條條指向第三方支付機構,算是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通知對交易限額作了要求,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客戶提出申請且通過身份驗證和辨別后,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

銀行決定限額的多少、臨時期限的長短,比如最早實施的招商銀行,其與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的招行“一卡通”大眾版網上支付交易,單筆和單日累計支付額從5000元下調至500元,招商信用卡網上支付限額也將由客戶自行設置交易額度更改為單筆交易不得超過500元。

紅線照耀網貸前進

千呼萬喚還沒有使出來的網貸監管政策,在2014年,倒是有幾次因為政府官員的聲音,成為關注焦點。最有代表性的是4月21日,銀監會處置辦負責人劉張君表示,目前P2P網站借貸發展迅猛,新開設的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迅速攀升,已屢屢出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

他給P2P網貸平臺業務邊界劃了四條“紅線”:一是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二是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運作,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這等于直接給P2P網貸下了定義。先把底線亮出來,畫個圈,各個平臺有怎樣的創新動作,都得安分地在圈里玩。

2014年發聲頗為活躍的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巖岫,在7月透露對P2P的監管重點,提出平臺要有行業門檻、資本金的約束,具備風控能力,資金要進行托管,不能匯集資金,明確收費機制,保護投資者信息,開展外部審計。

8月2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透露,對P2P的監管細則將于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監管導向為“明定位”、“不碰錢”、“有門檻”、“重透明”、“強自律”。

什么是行業門檻?這意味著P2P平臺要有資本金的約束,具備一定的技術平臺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員基本的資格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以及信息的把關能力。

門檻、實名、第三方托管等等監管思想一脈相承地出現在P2P監管的“十大原則”中,9月27日,王巖岫再次提出要求:

除了對之前要求的強調,“十大原則”的新觀點是“堅持小額化,加強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推動行業標準化和信息共享,打擊偽P2P”,的確,堅持小額化對投資者來說是降低風險最基本的辦法。

同時,P2P監管思路中很重要的一條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數字加密貨幣禁令重重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加密貨幣,現在面臨重重禁令。

去年12月,央行聯合四部委,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2014年3月,央行向各分支機構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關閉十多家境內的比特幣平臺所有交易賬戶,最后期限是4月15號,被稱為“ 415 大限”,同一天,上海張江IC咖啡館,國內第一臺比特幣ATM面試,愛好者們依然熱捧,熱情并未減少。

央行從來不在公開場合提比特幣,也從未直接和比特幣平臺接觸。415大限后,國內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的CEO李啟元接到招商銀行客戶經理的電話通知,被要求前往招商銀行營業點銷戶,然而,他并未接到任何監管部門的通知。

比特幣價格一路下跌,11月甚至跌破1800元/幣,12月初,銀聯內部文件透露,銀聯目前已經成立專項工作組,著手打擊比特幣交易,利用比特幣對接商戶的支付收單行為首次被定義為違規。銀聯組織、風控、運營等各部門成立專項工作組,整頓比特幣市場:阻絕目前交易所的人民幣充值渠道,聯合國家監測認證機構調查比特幣交易平臺的金融安全。

國外的比特幣支付公司,比如Bitpay,進入中國無望,中國創業公司要做自己的Bitpay,不僅要合規,還要摸準監管的心思。

股權眾籌的”中國式”監管要來了

年末的互聯網金融圈,股權眾籌很搶風頭。

先是李克強總理11月19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互聯網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農”提供規范服務,旨在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

很快,證監會有了反應。12月18日,?證券業協會頒布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管理辦法”),對股權眾籌的備案登記和確認、平臺準入、發行方式及范圍、投資者范圍等內容作了明確:

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并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對于開展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備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證券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確認;

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因為要求較為苛刻,這部管理辦法被一些股權眾籌從業者認為違背互聯網精神?!皢挝换騻€人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得低于100萬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這些條件將普羅大眾拒于眾籌門外,不是普惠金融的特征,也違背了眾籌的本意。

作者:孫聘 來源:商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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