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沒那么重要,能夠重新定義音樂價值的產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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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導讀:近日微信封殺了網易云音樂、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的分享,在業界討論非常火。版權之爭的真面目是什么?“獨家版權”對國內的音樂產業生態意味著什么?本文作者認為版權沒那么重要,能夠重新定義音樂價值的產品才是王道。來看看作者為什么這么認為。

近日微信封殺了網易云音樂、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的分享,提示是“由于當前分享的應用涉嫌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無法分享到微信”。存在眾多未授權歌曲的百度音樂沒有被微信封殺,而QQ音樂的曲庫也可能存在未授權曲目,就此爭議連連。但版權之爭的真面目是什么?“獨家版權”對國內的音樂產業生態意味著什么?

揭秘版權之爭“羅生門”,版權成了一門期貨生意

早期國內的音樂網站基本都是“盜版”,在“正版化”的早期也與西方成熟的數位版權市場不同,“預付”一直是主流的音樂授權模式,而預付的金額在國外也沒有標準的類比做參考;而后沒有一家互聯網公司能從數位音樂賺回預付的錢,而且收入與支出都是差距懸殊,包括QQ音樂的綠鉆會員收入與版權支出相比都是九牛一毛,從而每千次點播和每千次下載的定價就形同虛設,預付款基本成了一錘買賣的價格,因此國內的數位音樂一直不存在、也根本不存在標準的行業定價。如果超出三年的時間,數位音樂營收的走勢依然看不見彌補預付的春天,表明數位音樂的價值沒有被有效開發出來,或者預付款本身存在“泡沫”,換句話說,就是互聯網公司買貴了。

近幾年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簡稱IP)在國內也日益受重視,視頻行業率先進入了“全面正版化”的進程,而音樂與視頻內容都是具有IP屬性的內容,因此音樂內容也具有競爭市場的排他性,各家互聯網平臺在爭取獨家版權的同時,唱片公司手中的版權就可再度提升預付的價碼,但在數位音樂的市場營收能力還沒有被開發出來之時,互聯網公司為什么還甘心付出更高且不可回收的價格爭取獨家呢?

最直接的好處就是能抹殺后進者,提升競爭壁壘#拿不出足夠的版權費,就不必來競爭了。如果是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三家互聯網巨頭瓜分掉全部音樂版權,預付價碼越高就越難出現后進的競爭對手,但在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還沒有默契地達成“三分天下”的時候,有一些意外發生了:

一方面純粹經營版權的海洋音樂冒出來,瘋狂收購版權之后吃掉酷狗和酷我闖進戰局,阿里巴巴完成蝦米和天天動聽的收購,后起之秀的網易云音樂也在一路飆升;

另一方面百度在移動端的失勢和版權預算的收緊,開始退出音樂巨頭的舞臺。

亂世之中,騰訊率先拿下了包括杰威爾、華研國際、英皇、華誼、少城、樂華在內的六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之后又是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的兩家(華納與索尼)和韓國巨頭之一(YG),以及當下最新一季的《中國好歌曲》和《我是歌手》也是QQ音樂購買的獨家版權。去年筆者也接觸了一家跨境版權公司,溝通部分曲庫內地代理事宜的兩個月時間,最終的報價是起始的四倍,這些曲庫的版權價值究竟是多少錢?騰訊每年至少是幾個億的版權支出能收回來嗎?

“獨家版權”的爭搶,使本身就不符合市場定價的預付價格提升了更多,但這價格本身不是對音樂內容的預期價值,而是爭取用戶時間與提升競爭壁壘的預期價值,音樂版權已不止是內容產業的一種“期貨”,而是用戶時間的“期貨”,這種價值邏輯與憑借用戶數估值的互聯網項目很相近。但買入音樂版權高點的騰訊,如何回收成本?

在新媒體時代,音樂不再是稀缺的消費性內容,音樂在與更多的娛樂方式競爭,用戶“非聽不可”的普遍性需求會越來越弱。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中,用戶比對手更難搞定,因此唱片公司普遍聲援的強行向用戶收費的模式,是不符合市場邏輯的且會提升失去用戶的風險,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敢與用戶叫板“不允許免費聽我的音樂”是一例營銷個案,她是建立在已有品牌和粉絲群體基礎上發出的聲音。

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收緊了互聯網渠道就是阻礙了傳播,失去了傳播就限制了音樂的傳播和經營,音樂創作者的處境就會更壞,泰勒·斯威夫特之外的人可不敢輕易玩兒這一招。如果騰訊要回收成本,不能迅速從用戶口袋掏錢,就要提升更高的市場份額,在內環境中屏蔽對手也是本能的反應之一。

新媒體,本身就是未來傳播音樂和經營音樂的重要舞臺

回歸到音樂產業,不健康的預付機制與獨家版權的封閉格局,對新生態的開發也沒有多少好處。唱片公司表面拿到很多預付,但每年還在虧損,又有多少音樂創作者能在拿了巨額預付的唱片公司有很好的回報?我們不妨回顧近五年發生的事情,傳統的唱片公司造出了哪一顆“閃亮的星”?《小蘋果》和《我的滑板鞋》都是新媒體環境的產物,周杰倫等在現今市場依舊閃亮的藝術家均是在唱片工業時代(更確切地講是窄域的媒體時代)成名的巨星,而且都在新媒體來臨之前積累了大量的粉絲,就算新人李榮浩也是在成名之后才簽了華納。

但也的確有一家唱片公司是例外——摩登天空,反而不及其他公司拼命地在爭取天價的預付,一面投資好的作品和藝人,一面開發新的可回收產品(諸如摩登天空音樂節和草莓音樂節),在一些版權公司叫囂提升“期貨”價格的時候,好的音樂內容和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在一步步進化與完善。

在未來,藝術家與音樂作品的經營與推廣,會更加地依賴互聯網與新媒體,因此,互聯網音樂平臺的核心價值與競爭力會在于音樂作品的傳播能力與經營能力,“獨家版權”也顯然不是最要害的KEY!

在版權戰爭之外的領域,“用戶比對手難搞定”的原則依舊適用,既然都不能回收“期貨”的買入價格,切割日益衰退的存量市場不如試圖去開發增量空間,把目光從對手轉移到用戶是更好的方式。比如QQ音樂去年發行周杰倫定價20元的數位專輯15萬套,一張數位專輯短期內產生300萬元的營收,與數位專輯包綁定的社交產品是息息相關的,數位音樂與社交屬性的產品打包,是完全有可能創造出用戶愿意主動付錢的產品的。但在本身就殘疾的國內音樂市場,QQ音樂一家平臺是接盤不了所有用戶的,騰訊囤積了版權之后,施展的空間當然會更多,但QQ音樂的內銷(如QQ空間、QQ游戲的相關業務)還不能完全釋放海量數位音樂的價值,適度的外銷也是會一種選擇。

贏得未來用戶的KEY絕對不是“獨家版權”,一定是來自能夠重新定義音樂價值的產品,就像是推出iPod 、iTunes和0.99美金AAC音樂的蘋果,就像推出宋冬野、《董小姐》和草莓音樂節的摩登天空。

轉載于:虎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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