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宣布在一起之后,會因為壟斷被掐死嗎?
東東導讀:滴滴快的情人節宣布在一起,你以為這么簡單就能開心在一起了嗎?易到用車向有關部門舉報,滴滴快的兩家合并未按相關規定申報,涉嫌壟斷。
春節里一點也不消停,滴滴快的,你以為情人節宣布完就能開心在一起了嗎?近日,易到用車向有關部門舉報,滴滴快的兩家合并未按相關規定申報,涉嫌壟斷。請求立案調查并禁止兩家合并。
后續的各種回應不贅述了。今天只是想探討兩家合并是不是壟斷?會不會因為這個兩家就不能在一起了。
我的答案是不會。
判斷是基于 3Q 壟斷訴訟的過程和結果做出的。這是中國互聯網最典型的涉及壟斷的案例。我很幸運,全程旁聽了庭審,這是我人生唯一一次進入法院的經歷。長達十幾個小時的庭審讓我惡補了不少法律知識,其后的腰酸背痛也讓我記憶猶新。
記得當時法庭上主要爭論了兩個問題:1、QQ是否擁有市場支配地位 2、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用通俗的話說就是先判斷是否形成了壟斷,再判斷有沒有壟斷行為。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使用于滴滴快的。首先要看他們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嗎?
壟斷的問題兩家肯定在合并之前考慮過。宣布合并當日,36氪問過柳青這個問題。她認為,兩家所在的市場是移動出行,除了打車,還有專車、公交、代駕和拼車等一堆。從這個角度看,還有不少實力很強的競爭者(比如 Uber)在這個領域里。即便是打車,用軟件打車的人還很少,還有大量站路邊打車的用戶待開發。
當然,是不是壟斷還需法律認定,柳青說的不算。法律認定的第一件事就是市場到底是什么。然后再看市場份額,再判斷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對于如何界定市場,這件事我是吃不準的。當年騰訊應訴時也舉過電子郵件、微博的例子,他們都是互聯網上的溝通工具,都是 QQ 的競爭者。但最終判決中,法庭并未如此認定,而是把市場界定在即時通訊市場。
判決書認定,在移動端即時通信服務市場中,2012年8月開始,以每月有效使用時間計算,騰訊在中國大陸地區移動即時通信的每月市場份額均超過90%。
因此,如果上了法庭,滴滴快的所在的“市場”未必會有柳青說的那么大。就被限定在打車領域也是有可能的,這樣加起來,新公司極可能有一個超大的市場份額,超過了《壟斷法》等法律條文的申報規定,相信易到舉報也是基于這些。
但問題是,有了這些市場份額兩家就能被認定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了嗎?
未必。
3Q 的判決書也沒有據此推定騰訊的壟斷地位,而是寫到“盡管如此,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p>
最高法院明確提出,依據市場份額進行的壟斷推定并不絕對,可以被推翻。
很明顯在法律認定上,高市場份額并不當然意味著市場支配地位。因此,最高法院還提出,除市場份額外,還需要從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被訴經營者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方面,對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進行考量和分析。
這其中,最為重要的考量指標就是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當年 3Q 庭審,我的感受就是主審法官很熟悉互聯網,問的問題非常專業。相應互聯網里市場競爭的特殊性,法院也并不陌生?;ヂ摼W競爭是高度動態的,相關市場邊界遠不如傳統領域那樣清晰,可能一瞬間原來相互碰不到摸不到的公司就變成競爭對手了。這方面視頻、支付、社交領域都有過很多例子了。因為這時候不能高估市場份額的作用,而是要更多關注市場進入是否有障礙。
因此在 QQ 被認定了 90% 的市場份額之后,法院還是提出,即時通信領域的競爭格局正在日漸多元化,創新較為活躍,正處于蓬勃發展時期,市場競爭比較充分。騰訊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也沒有證據證明這一結論。
相應打車行業也是如此,現在正處于行業最激烈競爭,發展速度最快的時候。所以說,即便界定了滴滴快的在打車市場的超高市場份額,對支配地位也未必會認定的。
順便說一句類似的認定標準在美國也有判例,美國對自由競爭更寬容。在美國訴蘇菲企業 (U.S.v.Syufy Enterprises) 一案中,法官提出,競爭的本質就是要分出勝負,就是要淘汰失敗的一方。
法庭要判定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當年 3Q 庭審,360 一方的訴訟依據是 QQ 的二選一捆綁行為。最終如何認定我已經不記得了,因為判決書 100 多頁實在是太長了。依稀記得,傳統產業里以低于生產成本的價格捆綁銷售,實現了控制價格、排除競爭,就可以認定為有壟斷行為了。但因為互聯網產品是免費的,所以很多傳統行業的方法不適用,法庭上還爭論了很久。
當然到了滴滴快的,和錢就密切相關了。雖然軟件使用是免費的,但是還可以有補貼嘛!補貼算不算控制價格以排除競爭,我也吃不太準。但如果沒有被認定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件事可能也不用討論了。
在那份判決書中,最高法院提出“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并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strong>
所以我們也應該順著兩家合并會不會讓市場更健康作為更高出發點。
就目測,之前的補貼打得最兇的就是滴滴快的。長期不計代價的補貼肯定是對行業不利的。合并之后,補貼燒錢的力度應該會減弱一些。再之后就不知道了。
就動機,兩家合并肯定是為了讓市場更健康。當年優酷土豆合并之后,版權價格在一段時間之后變得理性了一些。不過世事難料,滴滴快的易到之外移動出行市場還有那么多有實力的競爭者盯著呢,比如百度李彥宏也在財報發布時表示,Uber 中國的交易數量正快速增長。未來發生什么事情都說不準,合并了之后的滴滴快的也絲毫不能松懈啊!
上面這些是我參照當年 3Q 大戰做出的一些思考。我并非法律精通者,照貓畫虎罷了。壟斷這事肯定也不會因為我說了就這么結束了。因為只要進入到法律程序,移動出行市場就會有大變局。3Q 庭審至少持續了 2 年,如果法院受理這場訴訟,真的開庭打了官司,合并被推遲兩年那滴滴快的付的代價就大了,官司贏了又怎樣,什么菜都涼了,合不合并還有意義嗎?
對于易到來說,只要這事進入法律程序,延緩了兩家合并它就贏了。只要時間夠長,最后可能一點都不重要。所以提醒創業者,法律也是公司競爭的一種重要手段哦!
最后說一句,無論事情后續如何。這幾年移動出行市場都得是波瀾壯闊的。傳統租賃巨頭神州租車 CEO 陸正耀就表示過
“在我們沒有進來之前,競爭還不能算開始?,F在我們進來了,競爭剛剛開始。大家肯定得打一仗,這一場仗還不會小”。
幾年后回頭看看,今天這事只不過是大波中的一小波吧!
本文作者:@黑豆;轉載于: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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