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即互聯網之精神,而授權專利是否會成為阻礙IT發展的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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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上,萬維網的創建者蒂姆-伯納斯-李用一臺NeXT計算機敲出了一行字:“這是給所有人的!”這行字隨后通過體育館內的LCD光管顯示出來。蒂姆的這句話形象的闡述了互聯網的精神,那就是分享。

蒂姆為什么沒有申請專利

最近幾年手機廠商之間的專利戰爭不斷,其中尤以三星和蘋果最甚,甚至一度掀起了“世紀專利大戰”。

在三星和蘋果打得難解難分的時候,國產手機廠商也沒閑著。2014年11月左右,國產手機小米、OPPO、步步高等手機廠商均收到了中興、華為的“律師函”,中興、華為指稱小米等廠商侵犯了其WCDMA專利,國產手機廠商的專利戰爭也宣告打響。

針對移動手機廠商之間的專利之戰,蒂姆-伯納斯-李表示:“所謂專利保護,其實害處大于益處,長遠來看,反而限制了工程師和產品的發展……目前我還沒有想到可行的想法和建議,因為這個牽涉到歷史和區域等多個維度的問題,但是我認為現有的狀況是不可行的……”

艾瑞克這里就有了一個很在趣的假設,如果當年蒂姆對萬維網申請了專利,這個世界會變成一個什么樣子?這里得先說一個有趣的數據,有好事者統計,如果蒂姆當年針對萬維網申請了專利,他將成為這個星球最有錢的人,個人資產將達到27.5萬億美元。

這個巨額資產的統計結果是從現有互聯網的體量計算而來,然而事實上,如果萬維網被申請成為了專利,它還會發展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嗎?或者說它能那么快發展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嗎?

其實不單單是萬維網,還有互聯網的基礎語言HTML、CSS以及其它各類開源代碼,如果互聯網的每一步發展,都被創造者申請了專利,并對使用者收取授權費,那么我們今天所熟知的一切還會存在嗎?有多少草根創業公司會在一開始,就死在昂貴的專利費用之上?

層層的專利費用勢必會推高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成本,那樣一個世界,操作系統的價格勢必會比現在還貴。由于專利費用的昂高,免費軟件怕是也不會出現。如果網友要為每一個軟件去付費,那么計算機和互聯網最終也只能淪為小眾產業。也許在那樣一個世界里,馬云也永遠只能成為一個英語老師,劉強東的京東也不會存在。

“這是給所有人的!”以蒂姆為首的老一代計算機科學家,似乎完全沒有考慮過要用互聯網去為自己謀利,他們創造了一個世界,然后送給我所有人。

“小偷”助推了互聯網的發展

喬布斯為了圖形界面和比爾起過沖突,喬幫主認為微軟剽竊了蘋果的創意,然而事實上蘋果也是從施樂那里偷學來的。為了這件事,比爾送給了喬幫主一句畢加索的名言:“好的藝術家復制作品,偉大的藝術家竊取創意?!?/p>

其實無論是互聯網還是傳統產業,從某種意上說,都是靠“山寨“推動的。偉大的創意固然非??少F,它們可以為整個世界帶到質的改變。然而“山寨“和“剽竊”卻會給整個世界帶來量的巨變。如果沒有這些由“小偷”組成的“群氓”,如果每一次復制都需要授權,那么整個市場的發展,或許就會非常緩慢。

正是由于“群氓”的快速跟進復制,才在最快的時間里將市場迅速做大,讓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和接受了最新的科技、商業和產品。如果沒有“群氓”們對于美國商業模式的復制,如今我們所能看到的一切都將不復存在。

無論是論壇、門戶、搜索、電商、SNS、微博以及社交,還是傳統產業里的一切,如果所有的一切都被申請了專利,那么商業社會的發展將會是舉步維艱的,全球一體化更加是不可想象的。

企業的短期利益和市場的長遠發展

常規來說企業的利益和市場的發展是一致的,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的利益和市場的發展實際上是沖突的,最明顯的表現是在專利授權上。

首先不得不說,每一項發明創造都凝結了發明人的心血,專利是對發明人利益的保護,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過于強調發明人的專利權,卻會阻礙一項新技術的普及以及市場的發展。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萬維網的專利申請一樣。

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對于專利權都有一個二十年的保護期,二十年之后這項專利便將成為大眾技術,可以任意使用。這個規定放在傳統產業適用,但是放到互聯網時代似乎就不那么管用了。因為互聯網的發展速度遠超傳統產業,基本上每幾個月就會一些變化,新的技術層出不窮,市場瞬息萬變,昨天還可能是巨頭的企業,轉眼間就成了昨日黃花,比如諾基亞和摩托羅拉。

諾基亞和摩托羅拉雖然失去了手機市場,但是憑借龐大的技術專利,正在逐漸變為“專利巨頭”,依靠龐大的專利庫控制著手機廠商的生死。據最新的數據顯示,未來五年內諾基亞的失效專利不過五百多項,在其近三萬項專利當中,不過是九牛一毛。手機專利已經成為阻礙市場發展的一道門檻,新興的企業不得不在成本和侵權之間徘徊。

計算機與互聯網之所以能夠迅速從軍工產業發展成為全民市場,得益于老一代計算機科學家們的無私開放,將應得的財富分享給了全人類。然而我們不能要求諾基亞等在內的所有企業都開放自己的專利,這對于殘酷的市場競爭來說,也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

我認為現有的狀況是不可行的

蒂姆-伯納斯-李說:“……目前我還沒有想到可行的想法和建議,因為這個牽涉到歷史和區域等多個維度的問題,但是我認為現有的狀況是不可行的……”

#專欄作家#

艾瑞克,微信公眾號:艾瑞克自留地(ID:zwlp520),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互聯網觀察員。自06年起持續關注互聯網行業發展,對互聯網各種商業模式和案例有些粗淺認知,長期混跡于各大新媒體,發表一些淺知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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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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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聯網本應就是開放和自由的,讓信息得以傳播分享是互聯網最大的功績。
    但是軟件作者的個人權益也應該得到保障,付出必須要有回報,否則長久以往將會無人付出。

    來自廣東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