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知識:護城河的分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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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世界里,競爭是永恒的常態,永遠都是長江后浪推前浪??傆行鹿靖Q伺別人的領地,而既有公司總是想方設法保護自己的市場。這方面。樹立護城河就是強大的保護手段。那么有哪些類型的護城河呢?又應該如何樹立自己的護城河呢?

價值可通過創新創造,但是,創新者能積累多少價值部分要取決于競爭對手模仿創新的速度。創新者必須阻止競爭才能收獲自己創造的部分價值。在各種情況下,這些阻止競爭的方式被稱為進入壁壘,可持續的競爭優勢,或者通俗地說,是護城河。有許多不同的護城河,但其根源只有幾個不同的原則。本文嘗試根據這些原則對最著名的護城河進行分類,以便在成立公司時對其進行系統地評估。

我會試著僅關注那些似乎具有結構性原因的障礙。這不包括像管理人才、創始人愿景、公司文化之類的東西。這些東西通常不會被模仿,但原因不是因為不可模仿的:在許多情況下,它們只是某種表面上罕見能力的跡象。盡管能力可能是個人的最終競爭優勢,但這是個人而非公司的財產。(有些東西屬于企業文化而不僅僅是個人能力,這個后面再討論。)

這個有點啰嗦的序言的最后一點:此處并無任何發明,只是進行分類。每個商業策略師似乎都有自己的護城河清單,包括波特、魯梅爾特、赫爾默,格林瓦爾德、莫博森等,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亞當·斯密。這篇文章對護城河的編目或某種護城河可帶來的好處沒什么興趣;本文更感興趣的是嘗試總結出護城河共同的潛在機制,以確定初創企業在建立競爭壁壘時可能會遇到的困難。

讀高中的時候你大概就已經了解到,在完美的市場下,超額利潤是存在的,因為公司競爭會把它擠掉。但是,如果一項創新能夠創造出更好的產品或者以更廉價的方式推出產品的話,創新者就可以從創新中獲得一些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只能持續到競爭對手趕上并模仿其創新為止。創新者的戰略任務之一就是要盡可能久地阻止他人模仿。

這不僅適用于成熟市場的公司,而且還適用于建立新市場的初創企業。如果一家初創公司顯然是成功的,客戶正在迅速采用他們的產品的話,那么更多的既有公司和其他的創業者很快就會模仿他們,從而奪走部分創新價值,并最終消除創新者可以獲取的超額利潤。創業公司也必須設法阻止別人模仿。

創新是競爭優勢的一種(盡管并非所有競爭優勢都是創新),而要做戰略工作就是保持這種競爭優勢的可持續性(邁克爾·波特,《競爭優勢》),從而維持作為對抗競爭的堡壘優勢。通俗地說,阻止或減緩別人模仿的機制就叫護城河。

護城河依靠以下四個基本來源之一來防止模仿:

  • 國家;
  • 特殊知識;
  • 規模;
  • 系統剛性。

以下是最常見的護城河的分類,按照來源梳理。

這四種來源要么是某種特別的非商業力量,要么就是一種自我強化的機制。我將論證這一點,即具備高增長潛力的初創企業很少從一開始就擁有可持續的競爭優勢,大多數情況下,都必須逐步建立起可持續的競爭優勢。但是,這個結論成立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護城河的獲取方式以及潛在來源是什么。

在每個部分中,我將討論競爭優勢的來源以及由此產生的一些較常見的護城河。這些并不是詳盡的清單。我還將簡要討論這些護城河對于早期啟動有多大用處。

國家賦予的優勢

從概念上講,最簡單的進入壁壘就是國家賦予的壁壘。政府直接或間接保護公司免受競爭。各國政府會出于各種原因選擇限制競爭,比如鼓勵某種行為(例如,專利),經濟保護主義(關稅,國家冠軍企業),以及政治原因(作為一種交換條件,擔心導致強大的選民失望,甚至只是簡單的政治偏好。)

政府賦予的壟斷,一種常見的形式是專利,以及通過知識產權法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保護。通常都帶有鼓勵發明人或防止顧客困惑的目的。專利跟初創企業的相關性最強,可以是巨大的激勵,因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阻止競爭。

比方說,如果政府不允許有排他期的話,制藥公司可能就不會投入巨資去開發和測試新藥。因為類似藥物療效不佳,沃納蘭伯特(Warner-Lambert)投入巨資研發一種有可能降低膽固醇的藥物,如果有效的話,將會有巨大回報。

但是,他們只有能阻止他人復制自己發現的任何成功藥物才能獲得巨大回報。沃納蘭伯特成功率,立普妥成為世界上最暢銷的藥物之一,在美國專利期內的銷售額超過1250億美元。

政府還可以給壟斷授予更模糊的政策目標。在美國,由于神秘的原因,政府授予了美國職棒大聯盟反托拉斯法的豁免權。擺脫了任何競爭對手都要面臨的限制,使得MLB擁有了任何進入者都不具備的優勢。

有的政策可能不會阻止競爭,但會妨礙競爭。關稅可能令非本地公司參與競爭不具備經濟性,許可可能會導致進入市場耗時耗錢,管制強加到新進入者的標準可能會令其難以滿足。政府賦予的可能不是壟斷,而是寡占,比方說只發放少數電動滑板車牌照,或者幾千張的出租車牌照。

監管可能是保護公民的一種嘗試,但通常也是獎勵政治忠誠的一種手段。其他手段有時候更直接點。政治家可能會引導政府支持到成功對自己有好處的企業,要么就是因為他們在企業身上有自己的利益,或者因為該企業對政治家的權力有影響。在美國,有利于汽車經銷商的法律屬于此類,政府供應商的選擇可能也屬于此類。

政府還有其他辦法來減少競爭,比如指定國家冠軍企業(比方說,國家航空公司),或通過財政支持或優先購買來偏向某些公司,使得別人進入市場在經濟上不可行。在這方面空中客車公司就是一個例子。

另一種國家賦予的護城河是公司通過財產所有權和合同來控制稀缺資源。這種控制是國家授予的,從某種意義來說是通過國家權力實施的。這跟前面相比屬于不同的政府行為:政府并未賦予其優勢,而是替其捍衛優勢——足夠聰明或者幸運的公司自己制造出來的優勢。它們之間可能會有很多重合之處——公司可能會購買專利,然后政府既是專利的授予者又是購買公司所有權的捍衛者——但這是相互獨立的功能。

對資源最直接的控制是可以創造經濟利益的不動產所有權:如金礦的所有權,人流密集的零售場所,位于交通樞紐的倉庫等。公司還可以控制而不需要擁有資源。公司可能可以簽訂合同,賦予其專有或優先使用某些原材料的權利。或保證能拿到供應商一定數量產出的合同。或跟市政當局或其他合作伙伴簽訂合同,成為唯一的電信提供商,或者是少數幾個可以使用關鍵API的公司之一?;蛘?,它可能與經銷網絡簽訂了合同,導致競爭產品的分銷非常困難——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都充分利用了這一點。盡管這與完全擁有在法律上有所不同,但結果類似。

理想情況下,國家施行出來的護城河屬于非市場體系。這意味著護城河的持續性跟政府所說的一樣。在某些情況下,這會導致缺乏可預測性,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導致了可預測性相當大。但是,要想獲得政府青睞,通常需要做一些能夠極大推進政府政策的事情(例如投入時間來發明一項能拿到專利的事情);買東西;或擁有獲得目標政府支持的政治權力。

初創企業可以從這類護城河著手,而且確實也有人這么干了。許多生物醫學初創公司的創立就是為了將在大學從事并獲得專利的研究進一步發揚光大。利用技術專利也會有這種情況,盡管出現沒那么頻繁:技術專利通常更容易繞開,而且跟藥品專利相比,一項技術突破的價值的可預測性通常更高更早,因此公司藐視專利法抄襲創新所做的成本/收益分析通常會有所不同。

比方說2002年的時候Google就公開抄襲了Overture的(GoTo.com )每點擊付費競拍商業模式,侵犯了后者的若干專利。Google最終向Overture當時的所有者Yahoo!賠償了價值約3億美元的Google股票來了結這起訴訟。Overture的知識產權保護并沒有阻止被模仿。

Google自己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包括令其早期搜索引擎效率很高的PageRank算法專利的價值,在獲得專利時體現得并不明顯。Page和Brin在部署這項技術后不久就曾設法想賣給當時的搜索引擎公司,只是因為找不到愿意出那么高價錢的買家而作罷。

類似地,由于這些護城河是可轉讓的,因此一旦所建立的護城河無法創造超額價值:他們可以立即以相當未來可創造的價值的價格(如果已知的話)出售該護城河。是護城河的建立創造了價值,而不是所有權。

專門知識

知道別人不知道的東西,這是防止模仿的好方法。它限制了對稀缺但必要的資源的訪問。

比方說,對沖基金Renaissance Technologies就利用了專有的數學算法連續20年為其Medallion Fund創造出71.8%的年回報率。這些算法是由Renaissance Technologies員工發明的,并受到了嚴密保護。如果大家都知道這些算法的話,Renaissance從中獲得的利潤就會迅速消失。

只有在你有權控制某項訪問時,才可以對某個東西進行獨占訪問。必須通過保密來限制對知識或專有技術的訪問。但是怎么做呢?專有技術必須掌握在持有者的手上和腦子里,而除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在少數情況下適用之外,通常雇員都是有權更換雇主的。

公司可以通過嚴密掌握來保護某些知識:肯德基的秘密香料配方就被鎖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總部金庫的保險箱里,這是大家經常引用的例子,可口可樂的“秘密”配方也是如此。

一個更好的例子是像Renaissance這樣的對沖基金采用的交易算法來賺取跑贏市場的回報。如果這些算法沒有被公司牢牢掌握的話,一旦資歷淺的員工學會之后,就會帶著它跑到利潤較低的公司,以換取加薪或職業發展。

1700年代,英國政府試圖通過禁止出口設計來維持對技術先進的棉紡廠的國家壟斷。塞繆爾·斯萊特(Samuel Slater)10歲就開始在英格蘭的一家紡織廠工作,他記住了紡織廠的機械細節,然后移民到康涅狄格州,為那里的紡織廠建設提供建議,并最終用從英國帶走的設計建立了自己的工廠,令家鄉的人大為惱火。盡管很難量化,但這種知識“盜竊”經常發生。

盡管政府有時會試圖通過商業秘密法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而公司可以嘗試對它實施競業禁止,但通過員工流動來傳播知識是很普遍的。

這是行業集中在特定的地方的原因之一:比方說,底特律許多汽車公司的血緣關系就因為員工和創始人的流動而交織在一起。硅谷的許多半導體行業也是如此。一項有關新工業技術知識傳播的研究發現,“有關新產品或流程的詳細性質和運作的信息通常會在大約一年內泄漏出去?!敝R的掌握通常是一種暫時的競爭優勢。

隱性持有的知識是更可持續的優勢。隱性知識是指不易傳達的知識。它不容易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傳遞。騎自行車就是典型例子:你沒法靠看書或看視頻來學習怎么騎車。要想學會騎自行車,你必須試著去騎自行車(當然最好是在以前騎過自行車的人的指導下進行。)在公司中,隱性知識可以包括制造技術和其他過程性知識(這在諸如集成電路生產等嚴格的環境中非常重要),客戶洞察,供應商動態以及持續創新的路徑等。在“藝術多于科學”的任何領域隱性知識可能都很重要。競爭對手無法通過工業間諜活動獲得此類知識,而且也未必總能通過招聘員工獲得。

公司里隱性知識的例子到處都是——從化工廠可以調整流程提高效率的工程師(盡管無法確切地告訴你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到可以讓任何引擎運轉的技工,再到能夠閱讀復雜文檔并挑出有問題條款的律師,不一而足。復雜的隱性知識通常是在一段時間內通過反復試錯、親自動手掌握的,并通過師徒制在組織內進行維護。

個體隱性知識雖然總是很有價值,但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由于難以擴展,所以其競爭優勢很弱。其可持續性只能維持到競爭對手雇了擁有它的個人即止。

一些隱性知識并不是掌握在個人的腦子里或者手上,而是體現在組織里面。所有公司都有無指令無文檔的的手段和途徑來完成工作。兩個人(或者3個人、甚至整個組織)也許具備如何跟對方配合才最高效的隱性知識。這些公司的組織慣例是很難復制的優勢,因為無法用語言形容表述清楚,而且也不存在于一個人的頭腦里。

雖然每天都有個人的隱性知識被傳授下來,但集體的隱性知識卻更持久,也更難被競爭對手獲得或模仿。高盛在競爭激烈的投資銀行業中能夠持續取得成功,部分要歸因于通過長時間的監督工作完成的共同隱性知識從高級員工向更多初級員工的傳遞。

其中一些知識是有關如何做工作本身的,然后再轉化為個人的隱性知識。但是也有一些是關于如何在公司內部以及彼此之間有效地合作的。僅當同一公司內的其他人員具有互補知識時,這種知識才有用。否則哪怕挖來了明星個人或整個團隊,也只有一部分隱性知識跟著遷移過去,導致用處大大減少。

對于創業公司來說,特殊的專門知識是薄弱的護城河。創始人之所以經常成立公司,是因為他們知道一些很少人知道的東西:他們可能是某個前沿技術領域的專家,他們可能從以前的工作中學到了寶貴的知識,并意識到很少有人知道它,或者他們可能想出了一個似乎沒人想到過的新穎解決方案。

但是,如果知識可以輕松地轉移或模仿的話,它給初創企業帶來的任何優勢都會很短暫,除非可以長期有效地保守秘密。實踐證明,這種能力在現實世界里面是很罕見的。

即使是一個或幾個人掌握的隱性知識也很難控制。在這兩種情況下,如果知識的價值很明顯的話,那么持有人帶著它去到一家既有公司可能會得到更好回報,因為后者也許愿意支付更高的價格,而且在這部分知識得到更廣泛傳播的話,也能開辟一條職業生涯道路。

另一方面,共同隱性知識固然很重要,但建立起來卻需要時間,因此,初創企業需要找到一些臨時的方法來阻止競爭。

 

作者:Jerry Neumann

原文標題是:A Taxonomy of Moats

譯者:boxi

來源:https://36kr.com/p/5254970

本文由 @36氪 授權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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