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服務行業的平臺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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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下半場屬于“產業互聯網”,產業互聯網是未來全新的領域,有很多的想象空間。這個概念雖然比較新,但已有不少互聯網企業在探索與之相關的實踐,將互聯網全面滲透到產業價值鏈,并對其生產、交易、融資、流通等環節進行改造升級,形成豐富的全新場景,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這當然是巨大的紅利,也吸引了大量的玩家,但并非所有玩家都有“平臺基因”。

“平臺基因”是從商業模式到組織模式的系統邏輯。在打造平臺型組織的過程中,關隘重重,這也意味著真正的勝出者必然是鳳毛麟角。

互聯網+房地產顯然是風口中的風口,作為超20萬億市場規模的支柱產業,房產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化軌跡正悄悄發生變化。

平臺型商業模式的構架

房地產領域的互聯網嘗試,最初是用消費互聯網的邏輯展開的。無論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無論是買賣還是租賃,看似都可以進行標準化交易。

無數玩家在資本的助推下搭建房產交易平臺,一方面海量投入C端流量,另一方面獲取一二手房源,希望去渠道和中介、重塑產業格局。

看似沒有邏輯漏洞的嘗試卻被現實狠狠打臉:

  • 低頻的房產交易,讓高額的C端流量投入變成了沉沒成本,C端流量無法留存,也就不能形成有效流量池;
  • 房源與消費者之間的連接并沒有那么簡單??此迫唛L的產業鏈中,“中介”在中間起到了復雜信息連接、深度信任背書、價值加成的綜合作用;不僅無法去除,反而是產業鏈效率提升的關鍵所在。

因而,海量的C端流量投入不能帶來復購的結果,大量平臺持續虧損,這個邏輯根本就走不通。

倒下的愛屋吉屋已證明了這個簡單的道理,還有一些房產服務領域的玩家提供了流量買賣的模式,他們確保導流,卻不能確保交易。

現實是,房產交易服務根本不是簡單的標準品交易,房地產領域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不應該是消費互聯網,而應該是產業互聯網。

這是一種典型的S2b2C的商業模式:房地產經紀人是b(用小b表示他們的體量),他們高度分散,是各個領域的地頭蛇,有接觸C端用戶的強大能力,但卻缺乏標準化供應鏈S的支持,難以做強做大。

在中國范圍內看,除了鏈家、中原等全國性連鎖企業幾強割據,各個層級城市還有大量的中小型經紀公司等待被賦能。而即使是前者,產業平臺同樣能為其在不同場景下實現賦能。

換句話說,行業需要一個供應鏈平臺S,來賦能b端的房地產經紀人,從而滿足C端用戶的服務體驗。

誰能做出一個供應鏈平臺(S),為房地產經紀人(b)賦能,誰就是行業的天使,誰也將成為房產交易服務這個產業大平臺的擁有者。

兩種不同的突圍路徑

C端用戶的追求相對單一,價格殺器萬試萬靈,所以才有愛屋吉屋想要在房地產領域復制一個“滴滴”的動機;但b端的房地產經紀人需求各異,事實上,在產業互聯網時代采用補貼的方式,勢必掩蓋了平臺對于商戶真正需求的挖掘,這根“拐杖”實際上是“火炬”,反而引火上身。

房多多在這方面的戰略一直是清晰的平臺模式。

他們根據發展到不同階段的經紀公司的需求,將人、客、錢、盤四類資源做成了十五款智能產品,這四類資源讓經紀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隨時在線、隨需調用,真正實現了“場景化賦能”。

為什么要把各類資源做成如此復雜的產品?這不僅體現了企業本身的技術能力,更挑戰了企業背后的組織能力。針對這個問題,筆者也與房多多的幾位創始人進行過討論。他們認為,房地產經紀人這個群體非常復雜,其需求各不相同。

舉例來說,一個多店經營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大行)和一個單店經營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小行),他們的需求就完全不同。前者關注發展,可能需要解決管理系統問題;而后者關注生存,可能需要解決導客的問題。而當我們用其他的標簽(如地理)來甄別房地產經紀人,還會發現更多不同的需求。

這個解釋本身是對行業有深刻理解的,一旦以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作為流量池,他們的需求就是搭建平臺的第一考慮。

如果這個群體的需求并不標準,那平臺就需要為他們做“大規模定制”。這有點像把四類資源變成模塊,用樂高積木一樣的方式來做拼接組合,形成不同的產品形態。其實,模塊化產品就是大規模定制的基礎。

鏈家打造貝殼找房是平臺化的另一種思路,我愛我家、21世紀不動產等也是這條路上的實踐者。

這些企業基于自己多年的行業經驗,打造了一個標準化的線上運作體系,瞄準頭部經紀公司,用“閃電戰”的方式快速攻城略地,將其改造為一個個母體的“分身”。也同樣對于人、客、錢、盤提供標準化供應鏈的支持。

行業龍頭企業想要改變產業的案例頗多,但成功者寥寥,真正的掣肘在于對平臺中立性的質疑。獨大的渠道、標準模式的管理,勢必影響整個行業的開放性和多樣化發展。

客觀來說,這種模式更像是加盟展店模式,而不是平臺??梢韵胂蟪蓢捞K寧等零售企業在全國開店,他們使用的是標準化的最佳實踐,快速復制出千店一面的效果。

平臺型組織模式的基因

其實,沿著兩條邏輯出發,在組織模式上就是南轅北轍。

有些企業采用的是金字塔組織模式里的“M型組織(Multidivisionalization)”,又被稱為“集團管控模式”。說白了,就是戰略管控、財務管控和人力資源管控,把決策權、財務權和人事權(俗稱“三權”)收歸總部,再通過一級級的城市公司下沉下去。

這種組織模式的好處是“整齊劃一”,總部的命令可以很標準地執行下去,動作不會走樣。前線的拓展團隊只是執行終端或四肢,而大腦在總部。體現在戰績上,就是前期擴張的速度會很可觀,上線經紀人數量會很快上規模。

但這種組織模式也有壞處,那就是“相對僵化”。用一個標準模式去賦能所有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可能存在服務與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當然,也許正是因為理解這種模式的屬性,貝殼等企業將重點放到了頭部經紀公司身上。如果頭部經紀公司認同其背后的價值觀與模式,本身就是“信徒”,也愿意一定程度上交出控制權,這也是一種選擇。

而另一類企業采用了一種新型的平臺型組織模式(Platform-basedorganization),比如房多多。這種組織模式里,城市公司擁有充分的三權,以小團隊的形式充當“前場”;而總部則成為資源的提供者和規則的制定者,以大平臺的形式充當“中后場”。其理念是,“聽得見炮火的人”才能具備指揮權。

這樣的組織模式,基于行業的需求,前場的城市經理可以迅速調集后場的力量,實現快速協同、精準賦能。

例如,根據與某個經紀公司的深度交互,發現其回傭慢是痛點,開發“閃傭寶”的產品,幫助經紀公司快速結傭,隨后,該經紀公司又發現導客成為了瓶頸,“網商卡”產品就應運而生……

這種組織模式匹配了經紀人群體的復雜性,打造了一種強大的“組織柔性”,更能滿足不同發展階段的經紀公司的需求。

事實上,前線的團隊不僅僅是執行終端或四肢,而是大腦,這使得其具備了強大的滲透能力。體現在戰績上,這種模式的擴張速度不見得會慢,甚至在復購、付費深度(ARPU)等粘性指標上會更勝一籌。

一種廣泛的誤解存在于“改良派”中,即想在集團管控的模式上稍加改動變成平臺。

他們認為:授權只要達到一定程度,就會從量變走向質變,從集團管控模式走向平臺型組織。

但這種想法也是幼稚的。

這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動力系統,好比柯受良可以駕車飛躍黃河,但這輛車的動力再強也不可能上天。

集團管控模式可以被稱為是“推動組織”,動力是來自“領導”的。

這種組織模式里,權力天然放在總部,根本不可能真正授下去。正因為沒有權力,城市公司等終端經營者的身份依然是“職業人”,并不承擔經營失敗的風險,也不能在經營成功后分享巨大的收益。

責權利都不在員工身上,即使有績效考核基礎上的獎懲,幅度也極為有限。

平臺型組織可以被稱為是“拉動組織”,動力是來自市場(即房地產經紀人)的。這種組織模式里,權力天然是放在一線的,后臺不是一個權控機構。正因為權力在一線,他們自然要承擔更大的責任,也必須要分享更大的利益。

責權利配置到位,這使得城市公司等終端經營者成為了“合伙人”。當前,房多多的人效在行業里有口皆碑,其用1400多人的團隊,做了行業里幾萬人做的事,這正是平臺型組織帶來的效果。

一個企業想要打造出更多的“職業人”,還是更多的“合伙人”,這是由企業的價值觀決定的,無法改變。

但是,從行業的需求出發,選擇也許沒那么難。

如果房地產經紀公司最終被高度標準化,行業成為修剪整齊的花園,集團管控模式打造的“千店一面”也許是答案;但如果房地產經紀行業的明天會是萬紫千紅,成為熱帶雨林,那平臺型組織模式打造的“千店千面”也許才是正解。

#專欄作家#

穆勝,微信公眾號:穆勝事務所(ID:hrm-yun),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知名管理學者,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博士后,管理學博士,穆勝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創始人,互聯網商業模式和組織轉型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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