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消費信貸機構,都有哪些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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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很多人都會涉及到貸款業務,如今信貸機構并非僅僅存在于線下,在互聯網上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具有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資質的金融機構。下面,本文作者就為我們盤點了互聯網消費信貸機構的八大主體,并且分別介紹了其參與消費信貸業務的模式。

貸款業務是需要持牌經營的,目前直接具有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資質的金融機構主體有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互聯網小貸等。

另外信托公司可以通過委托貸款參與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保理公司可以通過應收賬款轉讓參與消費金融業務、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融資信保業務參與消費信貸業務、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擔保業務參與消費信貸業務。

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以下這幾種機構及其參與消費信貸業務的模式:

一、銀行

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主要業務,根據2020年5月9日公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全國性銀行、地方性銀行及民營銀行均可以參與互聯網貸款業務,對于地方法人銀行參與互聯網業務放開了區域限制。

銀行參與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形式:

1. 信用卡業務互聯網化

信用卡業務已經有30年的發展歷史,也是發展最快的個人金融業務之一。截止到2019年末,信用卡在用發卡數量達到7.46億張,人均持有信用卡0.53張,應償余額達到7.59萬億。

信用卡互聯網化的方向有兩個:

  1. 一是自建信用卡APP,目前招商銀行信用卡APP掌上生活已有上億用戶;
  2. 另外一個就是為微信、支付寶等線上支付工具提供信用卡無法支付接口,用戶可以直接通過各種支付工具使用信用卡額度消費。

2. 過助貸機構進行放款

與助貸平臺合作放款,是目前非常常見的模式。

貸款機構提供資金,助貸平臺提供流量及數據,共同分享收益。由于銀行的資金成本較低,各大頭部平臺都希望能夠利用銀行的資金開展貸款業務。

3. 貸款給其他具有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的平臺

銀行除了自己直接開展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之外,還可以與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小貸公司等合作,為其提供資金支持,不過消費金融公司及互聯網小貸公司公司都有資金融入金額的限制。

4. 參股成立消費金融公司

目前已經開業的25家消費金融公司中,其中有20家有銀行參股,其中銀行作為大股東的有17家。

二、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從2009年試點開始成立,截止到目前共有25家消費金融公司開業。

目前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以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為主,線下業務占比已相對較少,就先有“線下場景之王”的捷信消費金融在2018年線上業務占比也已超過了50%。

三、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是銀監會批準的為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在2019年5月9日公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汽車金融公司也是互聯網貸款的業務的主體。

而由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后,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后續操作的貸款,并不算作互聯網貸款的范圍,車貸的業務的開展模式還可以有更大的想象空間。

四、互聯網小貸

互聯網小貸公司可以說是在一定環境下誕生的特殊的互聯網貸款主體。

互聯網小貸公司由地方金融辦批復設立和監管,而卻可以做全國的業務,而且各地對于互聯網小貸的管理辦法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存在監管套利行為。

互聯網小貸公司集中批復成立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16、2017年,目前市場上約有200多家互聯網小貸公司。

2017年1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特急文件《關于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互聯網小貸機構停止了批設,并禁止新增小貸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五、商業保理公司

商業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資、信用風險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服務。

保理公司本身并沒有貸款資質,但是其與電商平臺的賒購模式結合起來,可以發揮與貸款資質相同的作用。

京東白條、花唄背后都有商業保理公司參與,我們具體看下商業保理公司具體是怎么參與消費金融業務的。

六、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我國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業務是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業務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1. “助貸”模式

“助貸”模式即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電商平臺等機構合作,作為放貸通道參與消費信貸。

具體安排為,信托公司直接與消費者簽訂個人消費金融信托貸款合同,消費金融服務機構作為貸款中介服務機構:一方面提供B端商戶和C端客戶推薦及資質審核服務;另一方面協助信托公司進行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工作。

按照有無消費場景,“助貸”模式又分為無場景消費貸款模式及場景消費貸款模式。

2. “流貸”模式

“流貸”模式是指信托公司僅作為消費金融提供方的資金供給方,不穿透到底層資產,通過發放信托貸款的方式,向消費金融服務機構提供融資,進而分享消費行業及消費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溢出收益,與傳統信托貸款模式沒有本質區別。

3. ABS模式,信托公司作為SPV參與消費金融信貸ABS

消費金融公司作為發起機構以部分信貸資產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并由信托公司設立特定目的信托。

受托人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在信托計劃成立后,以信托財產產生的現金為限支付相應稅費及本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息及其他收益。

即在前面常規“流貸”的基礎上,信托計劃通過ABS將消金信貸資產打包在交易市場上出售,從而獲得ABS投資者認購資金而提前變現,從而向信托投資者分配收益的結構。

一般來說,此類證券可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優先級可以再分檔。次級由作為發起機構的消費金融公司或其關聯方持有。

目前,作為發行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信托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消費金融的主要方式。另外,信托公司也可以作為發行機構參與交易商協會的ABN業務,具體模式及交易結構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

七、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其實也有貸款業務資質,不過其貸款業務范圍僅限于保單質押貸;另外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融資信保業務參與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貸款機構與助貸機構合作,一般需要保險公司作為增信。

5月20日,銀保監會下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限制保險公司在融資性信保方面的規模,并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融資信保業務必須由總行統一對接,并且要求具有相關系統及相關信貸風險控制能力。

八、融資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助貸機構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貸款業務時,雖然不實際參與放款,但為了獲得銀行資金,往往需要向銀行繳納一筆保證金,以實現對不良資產的“兜底”。

這種兜底行為,在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141號文”)中已嚴令禁止。

141號文之后,為了符合監管要求,助貸機構在貸款模式中引入了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增信機構,相比保險公司的苛刻要求,“助貸+融資擔?!蹦J较鄬θ菀滓哺鼮槠毡?。

 

本文由 @南風歌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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