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業務模式詳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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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保理業務,是一項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無論選擇哪種模式,如何控制壞賬率,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極其重要。接下來,本文作者就對保理業務模式進行了詳解。

一、保理業務模式種類

1. 根據應收賬款轉讓事實通知債務人的時機可分為明保理、暗保理

在現存各種資料中,一度有這種說法:“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在對自有應收賬款轉讓時,必須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方。

這也就決定了我國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業務都是明保理”,這個說法并不準確,現在行業內對暗保理的定義并不是不告知,而是在什么時候告知。

暗保理的概念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理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審判委員會紀要(一)》中是被明確過,且業務實踐中普遍采用抽屜協議的方式去做提前授權。

一旦觸發即告知債權人,這種方式很好的規避了不告知造成的合規風險,同時也滿足了賣方想隱瞞自己資金狀況不佳的狀況的業務需求。

2. 根據發起主體可分為賣方保理(正向保理)、買方保理(反向保理)

賣方即應收賬款的持有方(債權人),到期買方(債務人)支付貨款,業務流程是一致的,區別在于授信階段,由哪一方發起,保理商就會對哪一方展開資信評估工作。

如果是買方發起保理業務,該業務必定是明保理業務(買方時刻都會知道應收賬款轉讓的事實),由賣方發起,可以是明保理,也可以是暗保理。

3. 根據供應商是否承擔信用風險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無追索權保理

追索權是針對賣方的:無追索權保理中,如債務人(買方)發生信用風險,則不向債權人(賣方)追償;而如果是有追索權保理,則保理商會繼續向債權人(賣方)追償。

業務時間中,許多買方保理或產業內保理都會使用無追索權保理,并且由買方承擔融資費用,目的是讓賣方更容易接受,促使業務落地,緩解自身資金壓力。

4. 根據貿易是否跨境可分為國內保理、國際保理

債權人和債務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稅區、自貿區、境內關外等)的保理。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所處地區的法律環境不同,保理商往往需要通曉兩地的各種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收付款風險。

5. 根據公司戰略可分為產業內保理、社會化保理

產業內保理,即企業以自身為核心通過保理業務建立的信用憑證的流通體系,來進行支付(替代商票),保理商只是中間一環,最終目標是增加對上下游的掌控力,更好的為核心業務的生產計劃保駕護航,順便賺點賬期利差。

該模式中有一個極為特殊的形態,即最上游和最下游都是集團公司的內部企業,該模式下,企業對供應鏈的控制極強,中間供應商的話語權較弱。

社會化保理,在業務形態上更像是對公授信,保理商對授信主體進行嚴格的調查、審核、評級,但對貿易環節僅做名義審核,故也有“假保理真銀行”的說法。

6. 根據融資時機可分為折扣保理、到期保理

主要是先付和后付的概念。

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應收賬款票據后,不等單據到期,立即以預付款的形式,打折支付給賣方,剩余資金等貨物完全交割后再進行清分,實際上等同于賣方提前收到了部分款項。

到期保理指的是,在期初保理商收到賣方的應收賬款票據后暫不進行支付,直到單據到期后,將全部貨款支付給賣方。

無論是先付還是后付,實際上都是賣方保理(正向保理),且保理商都需要承擔買方不支付的信用風險,故在業內一般同時選擇有追索權。

7. 根據保理商的性質可分為銀行保理、商業保理

從業務實操來看,銀行保理除了授信主體的信用,也大量追加擔保、抵押等方式來降低風險(風險厭惡),而商業保理在擔保物,擔保人上則會相對寬松。

以上是對各類不同保理業務的總結,保理的實質是B端供應鏈中的借貸業務,標的是應收賬款,相較于傳統的對公授信、融資租賃來說,操作更加的靈活;同時更加注重交易場景的真實性,產品經理在這里則可以對該業務流程進行抽象化:

二、角色分析

根據業務圖,保理系統都應存在如下角色:

  • 買方:供應鏈中的購買者,債務人,最終兌付應收賬款;
  • 賣方:供應鏈中的供應商,債權人,持有應收賬款;
  • 保理商:承做保理業務的機構;
  • 銀行:可以承做保理業務,也可以和保理機構簽署框架協議、財顧協議,作為保理商的資金提供方;
  • 平臺方:管理平臺中各角色,內容,提供技術服務。

角色關系:

N(買方)+N(賣方)+N(保理商):在完善的供應鏈金融平臺中,一個買方可以向多家賣方采購;一家賣方也可以向多家買方供貨;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可以向多家保理商融資,這是供應鏈金融最理想的狀態。

實際操作中卻很難達到:由于完整的保理業務中,始終存在買方和賣方,一旦交易對手改變,保理商就需要重新對其進行審核,這就造成了效率低下。

由此在實踐中,保理商往往會對保理的發起人進行嚴格的審核,并且授信,而對其交易對手進行名義審核,即“交易要素齊全即可”。

這樣就大大提高了業務效率。這就是常說的1(核心企業)+N(交易對手)+1(保理商),現國內的大部分保理商都處于該階段,同時這也是產業內保理的典型形態。

 

本文由 @linkkof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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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評論請登錄
  1. 來自北京 回復
  2. 有追索和無追索的文字描述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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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之后修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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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指正

      來自上海 回復
    3. 目前小學生,共同學習~

      來自北京 回復
  3. 第2章節的最后一個圖的支付流程和第3章節的第一段話,是不是不太準確

    來自北京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