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絡濾鏡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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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濾鏡幾乎成為了我們拍照必備的一大因素,濾鏡作為美化的一個因素,它是從何發(fā)展而來,未來又將朝著什么方向發(fā)展,作者在文中對其作了相關分析,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木槌再次敲向濾鏡。

就在今年7月,挪威兒童與家庭事務部(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Family Affairs)通過了一條法案,規(guī)定社交媒體網紅和廣告商必須對精修或PS過的照片加上水印,注明“本照片經過編輯”。

這項法案是2009年挪威《市場營銷法》(Marketing Act)的修正案,挪威議會以72票對15票的壓倒性支持通過。

其頒布意味著,在挪威這個國度,無論是面容還是身材,但凡發(fā)布經過濾鏡加工美化來達到盈利目的美顏照片,聲明都將必不可少。

當我們習慣了濾鏡作為必不可少的存在時,已經遺忘了它先前所帶來的無數爭議。而挪威的這部法案,又將我們拉回到對濾鏡的反思視域中。

不過,作為一種取悅自己與他人的工具,濾鏡的“有罪論”,真的合理嗎?

一、聲名狼藉的精致與美麗

社交媒體、自拍照片、美顏濾鏡——這三個關鍵詞結合在一起,不由把我們引向一個代表性事物:Instagram。

2013年,一篇來自Fastcompany.com的報道,就曾相當嚴厲地指責過Instagram所營造的“楚門的世界”:

“這便是Instagram呈現(xiàn)的模樣——宛如一場盛大的派對。難道我們不希望能夠呈現(xiàn)在別人眼中的生活,遠比實際狀況更加光鮮亮麗嗎?濾鏡的作用,不就是涂抹掉那些不希望別人看到的真相嗎?”

此時此刻,距離Instagram正式上線還不到3年,剛剛被Facebook以10億美元收購。然而,在一些媒體眼中,這款因五彩斑斕的圖像濾鏡而大放異彩的互聯(lián)網產品,也正因濾鏡在創(chuàng)造負面效應。

《Instagram如何險些毀掉我的生活》,這是Fastcompany這篇報道的標題,態(tài)度立場與嚴厲程度一目了然。

這僅僅是個開始。隨后,越來越多的傳統(tǒng)媒體,開始圍繞“自拍社交網絡”這個主題,展開連篇累牘的探討與質疑:

  • 《時代》毫不掩飾地把Instagram定義為“用戶心理狀況最糟糕的平臺”;
  • 《衛(wèi)報》拐彎抹角地承認“Instagram應該是美好的”,但是……“為什么讓用戶如此痛苦?”

CNN則搬出了踩一捧一的套路:對于年輕一代心理健康最有助益的平臺是什么?是Youtube;那么把這一代年輕人傷得最深的平臺又是什么?是頂著濾鏡的Instagram。

所有的這些口誅筆伐,都指向了“濾鏡”。那么,濾鏡究竟做錯了什么,竟然引來如此高頻的攻訐?

youtube上的自媒體用戶對Instagram的指責

在諸多媒體和自媒體的報道中,一篇來自英國公共衛(wèi)生皇家學會 (RSPH)的調查報告,被頻頻引用:

2017年,通過對1500名年齡14~24歲的英國居民進行調查,RSPH得出了一項結論:在對當時年輕人群之間流行的五大平臺——Youtube、Twitter、Facebook、Snapchat以及Instagram——用戶的心理狀況(包括睡眠質量以及錯失恐懼癥發(fā)作頻率等等)進行綜合評定之后,結果顯示,表現(xiàn)最差的正是Instagram。

明明只是分享一些經過濾鏡美顏的自拍照片,為何Instagram的用戶印象如此不堪?

RSPH首席執(zhí)行官Shirley Cramer認為,Instagram和Snapchat會刻意引導用戶“過于注重外在形象”,進一步加劇年輕用戶對外貌缺陷產生的焦慮感。

而在這份報告的創(chuàng)作者Matt Keracher看來,Instagram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引誘用戶(尤其是年輕女性)將自己的真實相貌與那些藉由濾鏡調整處理過的美顏造型進行對比,刻意放大外貌存在的缺陷短板,促使她們利用濾鏡修飾自己的照片,從而讓自己看起來更“完美”。

與此同時,挪威兒童與家庭事務部的研究同樣表明,奧斯陸學校超過一半的10年級女生在與心理健康作斗爭,厭食癥是少女死亡的第三大最常見原因。

“年輕人面臨著社交媒體上那些完美的模特網紅帶來的巨大壓力,從而對自我形象產生懷疑?!眱和图彝ナ聞詹勘硎荆骸捌鋵嵞切┱故镜哪L卣掌ǔ6际墙涍^PS的。它們只是向年輕人展現(xiàn)了一種不可能實現(xiàn)的理想中的美?!?/p>

總之,多管齊下的批判之后,濾鏡儼然變成了誘發(fā)精神疾病的嶄新禍源,似乎所有社交網絡用戶的心理問題都可以找它埋單。

但是,虛張聲勢也好,飾垢掩疵也罷,即便確實有嫌疑成為某些公眾問題的誘因,作為工具,“濾鏡”的存在立場很明顯是居于中立的。相比于不假思索地斷定“濾鏡有罪”,一些更耐人尋味的問題,似乎更加值得我們思考:

濾鏡究竟是從何而起的?我們?yōu)槭裁匆獎?chuàng)造濾鏡?

“美顏焦慮”引發(fā)的社會問題,確實是由“美顏濾鏡”而起的嗎?

二、濾鏡發(fā)展史

廣義上的“濾鏡”演變史,其實要比我們許多人的印象來得更為悠久。

早在繪畫統(tǒng)治視覺藝術領域的時代,標榜寫實的肖像畫,刻意美化的人工濾鏡就已經屢見不鮮。舉個最有名的例子:

《跨越阿爾卑斯山圣伯納隘道的拿破侖》,雅克·路易·大衛(wèi)創(chuàng)作于19世紀早期,號稱“前攝影時代最傳神的寫真”,對后世的視覺藝術產生的影響不可估量。

拋開不同版本帶來的配色差異不提,單從構圖來看,這無疑是一幅令人印象深刻的杰作。然而,在熟悉歐洲近代史的朋友看來,這幅畫簡直就是“濾鏡美顏”的集大成者:

坐騎前蹄高高揚起的威武姿態(tài),將拿破侖的騎乘姿態(tài)精確定格在“屈膝”與“上半身垂直于地面”之間,巧妙掩蓋了這位好戰(zhàn)者不足1.7米的身高;

肩部膨大的斗篷,讓這位法蘭西皇帝比例過人的頭顱看上去沒那么夸張;

最后,這位征服者胯下的坐騎,更是美顏濾鏡火力全開的杰出典范——面對阿爾卑斯山漫長曲折的棧道,當年的拿破侖壓根就沒騎馬:

沒錯,歷史上為拿破侖征服阿爾卑斯山立下過赫赫戰(zhàn)功的坐騎,其實是一頭驢。

所以說,遠在攝影技術誕生之前,“濾鏡”就早已成為人類藝術史上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而在銀鹽攝影技術誕生之后,真正意義上的物理濾鏡,更是徹底改變了我們看待與記錄世界的方式。

和“用絲襪罩住鏡頭創(chuàng)造朦朧感”以及“在鏡頭涂抹凡士林創(chuàng)造柔光效果”的古拙套路相比,直接扣在相機鏡頭正前方、完全改變成像效果與照片色調的光學濾光鏡,無疑是膠片攝影留給數碼影像時代最寶貴的遺產之一。

這一創(chuàng)造,不僅使“濾鏡”概念得以產生,而且,那些偏色、失焦和過曝的經典成像特效,有相當一部分演變成為了Instagram最受歡迎的照片濾鏡。直到今天,它們依舊是“INS風”所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

除了在鏡頭上動手腳之外,圍繞“曝光”這個成像環(huán)節(jié),銀鹽時代的攝影師更是耗費過無數心思。

剔除可見的瑕疵、銳化主角輪廓、提升區(qū)域亮度、增強指定范圍清晰度……諸如此類的后期特效,都可以由技藝嫻熟的攝影師,通過復雜的暗房操作化作現(xiàn)實。

顯而易見,這個時代的“修圖”與其說是一門技術,不如說是一門藝術。這種技術含量極高的手工藝影響深遠,以至于個人計算機圖形技術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開發(fā)者最先想到的,就是“修圖”這個命題。

1987年,密歇根大學計算機視覺系的在讀博士托馬斯·諾爾,在Mac平臺上開發(fā)了一款名為Display的圖形編輯軟件。利用這款軟件提供的摳圖、調色、套索和魔棒等功能,Mac用戶可以輕松實現(xiàn)曾經被暗房攝影師掌控的修圖秘術,并且效率更高,工序更簡單,還能隨時保存導出。

試用這款軟件編輯過自己夫人的照片之后,托馬斯·諾爾的哥哥約翰·諾爾大受震撼,決心將這款簡便易用且潛力無窮的圖片編輯工具進行商業(yè)化。

考慮到“Display”的叫法確實不夠朗朗上口,兩兄弟隨即給軟件換了個更通俗易懂的名稱——Photoshop,就這樣誕生了。

隨后發(fā)生的一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照片不再是“眼見為實”的鐵證。而在2008年,韋氏詞典決定將Photoshop作為詞條正式收錄。

隨著Photoshop的登場,距離我們熟悉的社交媒體濾鏡亮相,只剩下最后兩塊多米諾骨牌了:

2004年,F(xiàn)acebook成立,Web2.0時代的互聯(lián)網原住民,深切感受到了“社交”這個主題的魅力;

隨后,2010年,劃時代的iPhone 4高調公布,正式開啟了屬于公眾的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無數廠商和用戶頭一次意識到,原來手機鏡頭也可以成為核心賣點,并且在后期App的協(xié)助下,輕而易舉就能實現(xiàn)與相機鏡頭濾鏡別無二致的效果;

最終,2010年10月6日,一款整合了所有功能需求——即時可見的特效濾鏡、便捷易用的照片分享——的應用,正式在AppStore發(fā)布:

至此,屬于自拍社交網絡與SNS濾鏡的時代,由Instagram拉開序幕。

我們也由此可見,盡管從移動互聯(lián)網發(fā)展史的角度出發(fā),Instagram屬于典型的黑馬應用,但助推這家SNS平臺一夜爆紅的真正原動力,擁有遠比互聯(lián)網歷史更悠久的發(fā)展歷程。

從文化的層面來說,把這種原動力視作人類感性需求不可分割的一環(huán),也就是對“美”的追崇本能,同樣不為過。

問題是,既然“美顏濾鏡”是人類追求美的本能催生而出的階段性成果,那么,現(xiàn)如今加諸在“濾鏡”頭頂的諸多罪過,是否在歷史上早已存在先例?

答案無疑是肯定的。

事實上,前文RSPH報告中提及的“過于注重外在形象”,以及“刻意放大外貌存在的缺陷短板”產生焦慮感,進而“嘗試修改自己的外型,讓自己看上去更完美”等一系列癥狀,影射的正是臨床心理學領域的經典心理障礙之一,軀體變形障礙(Body Dysmorphic Disorder,BDD)。

早在1886年的時候,意大利心理學家恩里克·莫塞利就報告了一種“奇怪的畸形恐懼癥”,患者的外貌明明沒有任何問題,卻莫名其妙地篤信自己的軀體存在畸形。

1980年,在美國精神病學會出版的第三版《精神疾病診斷和統(tǒng)計手冊(DSM)》當中,承認了這種心理障礙,并將其劃分為“非典型軀體形式障礙”;隨后,在1987年公布的DSM修訂版當中,這種心理障礙終于擁有了“軀體變形障礙”的正式命名,并成為臨床心理學的研究課題。

因此,偏執(zhí)地認為自己的相貌和身材不夠完美,想方設法用各種手段加以“彌補”,壓根就不是社交媒體時代濾鏡開創(chuàng)的“禍患”。

美國焦慮與抑郁學會(Anxiety & Depression of America,ADAA)專家艾達·戈比斯認為,爭議巨大的社交媒體濾鏡,不會對真正的BDD患者癥狀造成影響:

“對于患有BDD的人來說,再多的外部影響,也不會改變他們照鏡子時對自己的看法。濾鏡是一種趨勢,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逐漸淡出;但對于BDD患者來說,‘濾鏡’就在他們自己的大腦里,SNS上的任何改變都不會影響B(tài)DD癥狀,只有內在的改變(藥物和引導治療)才能挽救他們的生命。”

綜上所述,即便濾鏡確實可以對用戶的心理狀態(tài)產生擾動,實際的影響程度依舊很難達到誘發(fā)心理疾病的“禍患”程度。不加節(jié)制地使用或許會催生焦慮情緒,但“焦慮癥”明顯就屬于夸大其詞了。

說到底,倘若我們的精神真有那么脆弱,會被濾鏡這種探求“美”的簡陋工具輕易摧垮,貫穿文明史的“美學”壓根就不會誕生,不是嗎?

三、是非善惡:有關濾鏡的未來

認同也好,憎惡也罷,濾鏡早已進入我們互聯(lián)網生活,并不可分割。它的應用范圍也正在從圖片媒介延伸開來,短視頻、直播都成為濾鏡應用的介質。

不過,濾鏡到底有沒有值得肯定的價值?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它又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前景?

結論多少有些出乎意料——到目前為止,圍繞這兩個前瞻問題所產生的討論不勝枚舉,但自洽程度最高的答案,居然來自與科技和互聯(lián)網領域并無親密交集的美妝行業(yè)。

早在濾鏡剛剛從“調色”向“美顏”轉變的時候,美妝行業(yè)的眾多Kol就敏銳地意識到了這項工具蘊含的潛力。

而當“美顏濾鏡”開始在社交媒體上大行其道時,一部分美妝KOL透過千篇一律的“美顏”模板,精確捕捉到濾鏡能夠“零成本改變相貌”的本質,隨后催生出不少即便無法被主流審美接受、至少也可以留下深刻印象的另類妝容。用美妝媒體的報道標題來說,就是“少媚俗,多前衛(wèi)”。

而這種不再拘泥于“網紅模板”的美化思路,確實讓我們看到了濾鏡的另一種可能性:

倘若濾鏡能夠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千篇一律的“美顏”,而是一整套毫無違和感的嶄新外貌身份,諸如種族、膚色、殘疾和遺傳缺陷對外觀的影響統(tǒng)統(tǒng)就有可能被消弭一空,“容貌”的定義也將徹底被改寫。這會不會就是濾鏡的存在價值?

的確,從濾鏡以往的發(fā)展歷程來看,一旦掛上“種族”這個要素,立刻會招致巨大的爭議——2017年的時候,F(xiàn)ace App就曾因上線“人種濾鏡”橫遭無數用戶和媒體批判,收獲一批差評之后,不得已匆匆下架功能。

但在另一方面,作為一款美顏濾鏡應用,F(xiàn)aceApp標志性的改變年齡、性別以及編輯面部特征功能,在公眾當中使用擁有很高的人氣和認同度。換句話說,從用戶的角度出發(fā),對于“徹底改變外觀造型”的視覺濾鏡并沒有那么排斥。

現(xiàn)在,Instagram上已經出現(xiàn)了Body Colors這種改變膚色的濾鏡;不僅如此,隨著AR技術的進一步發(fā)展(Body Colors濾鏡本身就是利用Facebook的Spark AR Studio開發(fā)的)、穿戴式AR眼鏡的正式普級,生活在我們現(xiàn)實生活視野中的所有人,都有可能通過24小時開啟的濾鏡實現(xiàn)“容貌自由”。

當我們意識到,曾經引發(fā)無數爭端的種族外貌差異已經在濾鏡的作用下蕩然無存的時候,我們還會繼續(xù)否認濾鏡的價值嗎?

歸根結底,圍繞濾鏡展開的諸多爭議,本質上更接近于新瓶裝舊酒的指摘。更進一步說,這屬于非常標準的“思維觀念跟不上技術理念”產生的認知問題。

與其杞人憂天自尋煩惱,為什么不能多給互聯(lián)網一點時間,等到快速迭代的硬件載體呈現(xiàn)出濾鏡的完整形態(tài),再來蓋棺定論做出評斷呢?

 

作者:壞香橙,TRI 輕作者;公眾號:騰訊研究院(ID:cyberlawrc)

本文由 @騰訊研究院 原創(chuàng)發(fā)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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