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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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上星期,一則“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消息引起了眾多討論,雖然是烏龍一場,但是也牽出了一系列相連的問題。我們該如何理解央行《通知》中引發這個問題的相關細則?本文作者就此做了詳細的解讀,一起來看一下。

上周五,一則關于微信支付寶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并登上了熱搜: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收款」,這條消息雖然明顯看上去不靠譜,但在今年如此嚴厲的監管環境下,還是引來大家紛紛猜測。

一些銀行收單與數字貨幣板塊也受此「利好」出現了大幅上漲。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不過很快,就有新聞媒體對此作出了「澄清」: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事實上,這則消息的相關文件來自央行10月13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以下簡稱為《通知》)。

但如果仔細閱讀央行發布的這個《通知》可以看到,收款(條)碼相關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這兩句話:

……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進行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對相應收款人實行白名單管理……

所以 ①「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和 ②「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是兩個細則,都有限制要求。

由此可見,前面那個新聞報道看似在澄清,其實也是在和稀泥,把兩條細則混在了一起。明明是講的A和B兩件事情,它卻試圖用「因為B是對的,所以A是錯的」來模糊處理。

一、概念澄清

那究竟該如何理解《通知》的這兩條細則呢?

首先我們需要澄清幾個概念:

「收款碼」:指收錢的一方提供的二維碼或條碼(如微信右上角+號-收付款-二維碼收款),付錢的一方掃這個碼之后進行支付或轉賬。

注意上面這兩條細則規定是專門針對「收款碼」的規定,而不是我們買東西時讓商家掃我們的「付款碼」,同樣好友間的轉賬和紅包、淘寶購物支付等場景也不受影響。

然后是收款碼的屬性。

一個是「個人碼」「商戶碼」,以微信為例的話,實名認證的用戶都可以申請個人收款碼,但如果要申請商戶碼的話,還需要在「微信支付商家助手」小程序中提交更多材料。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還有一個是「靜態碼」「動態碼」,這個也比較容易理解,前者是固定不變、可以打印出來的放在店里收款的那種碼,線下常見的都是這種;后者則是臨時生成、動態變化的碼,一般會有一個有效期。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這種就是動態生成的收款碼

最后是收款碼的收款場景。

一個是「經營」「非經營」,有固定門店的商家,毫無疑問是屬于「經營」用戶的范疇。

關鍵是一些小商小販、流動攤販,是否屬于《通知》中「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邊界應該怎么劃定?這塊目前還是有一些模糊的,事實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也還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

還有一個是「遠程」「面對面」,這個顧名思義,就不過多解釋了。

最終,這些屬性和場景會有多個組合: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如圖所示,《通知》中的兩條細則,分別對①個人碼+經營性收款和②個人碼+靜態+遠程收款這兩類收款碼屬性+使用場景,進行了細致而又明確的限制。

既不是像熱搜里提到的那樣對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全面禁止,也不是完全禁止個人碼收款。

那么問題就來了:

  1. 央行新規為什么要打擊得如此精準?
  2. 小商販們以往都是用的個人靜態碼收款,新規后收款問題該怎么解決?

二、跑分平臺

這一切還得從網絡賭博&詐騙與「跑分平臺」說起。

最開始的時候,賭狗們想要充錢給賭博平臺,直接轉賬或充值就可以了: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但是賭狗充錢的筆數和流水太多了,加上賭狗們輸錢后總愛舉報,這樣一來賭博平臺的收款賬號很容易被發現,封禁賬號事小,凍結資金事就大了。

于是經過多年的演進與對抗,網賭行業進化出了「跑分平臺」這一白手套模式,代替賭博平臺收款。

具體是怎么操作的呢?下圖是「跑分平臺」一個典型的收款流程圖: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這里面的角色有賭狗、跑分平臺、跑分用戶和賭博平臺。

  1. 首先跑分用戶A充值到跑分平臺作為押金(如5000元),并把自己的個人支付寶或微信收款碼上傳給跑分平臺;
  2. 有賭狗B要在賭博平臺充值(如2000元),賭博平臺把這個充值請求提供給跑分平臺;
  3. 跑分平臺把這個充值請求派單給了跑分用戶A(也有搶單模式),因為A的押金大于充值款,因此把A的收款碼返回給了賭博平臺;
  4. 賭博平臺把跑分用戶A的收款碼展示給了賭狗B,B掃碼2000元轉賬給了A后,上傳轉賬截圖通知賭博平臺完成賭金充值;
  5. 賭博平臺通知跑分平臺,2000元賭金充值完成,跑分平臺扣除跑分用戶A的押金2000元,并返款給A少量傭金(一般是1%左右);
  6. 跑分平臺與賭博平臺定期公對公結賬,完成賭金轉移和返傭。

那么,「跑分平臺」把賭狗充值這件事情搞得這么復雜,有什么好處呢?

經過這一通操作,從賭狗到賭博平臺的資金流(即上圖金色部分流程④①⑥),就變成了下面這張圖的樣子: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讓用了?一文讀懂央行新規的來龍去脈

與之前的資金流相比,「跑分平臺」模式下的資金流有很多「優勢」:

① 賭狗充值的資金流本來是交易頻率最大的部分,現在以個人之間掃碼轉賬的形式隱藏在了茫茫大眾當中,給公安機關和支付平臺追溯和風控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② 從跑分用戶到跑分平臺的資金不需要那么實時的反饋,可以轉移到線下收款或者偽裝網店收款,跑分用戶不舉報的話也很難發現。

③ 一個賭博平臺可以對接多個「跑分平臺」,由于中間的「跑分平臺」成為了賭博平臺的白手套,雙方公對公資金結算路徑很多,變得更加隱蔽;而賭狗充值的時候只能看到跑分用戶的收款碼,完全不知道跑分平臺的存在,就算舉報也不會對賭博平臺和跑分平臺的資金造成影響。

看到這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幾乎所有的風險都被隔離出來累積在了跑分用戶身上。但凡跑分平臺拿著押金跑路,參加跑分的用戶一點辦法都沒有。

但這個世界上總是會有很多希望不勞而獲的人,只要充一筆押金,提供兩個收款碼,就能「躺賺」傭金這種事情,再怎么做風險提示也還是會有人受不住誘惑。

總的來說,「跑分平臺」這個模式可以說是多方共贏,簡直完美有沒有,要不然說一些國人的聰明勁兒都花在了這種歪門邪道上。

那么,這個模式成立的關鍵點在哪里呢?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關鍵點就在于跑分用戶向跑分平臺提供的收款碼,要能夠長期有效(總是要換碼的話就不叫「躺賺」了)、且支持異地收款(這樣賭狗才能在線支付),并且開通申請的成本要低(這樣可以找到大量提供收款碼的人)。

不光收款碼,銀行卡號也有這些特點,因此近一年公安部與銀行也開展了「斷卡行動」,打擊銀行卡的租借、出讓行為,提高銀行卡辦理標準,現在你要辦一張儲蓄卡手續多了很多,也是這個原因。

而收款碼比起銀行卡號來,支付更加流暢,對于賭狗充值這種沖動型行為來說充值轉化率更高,是賭博平臺和跑分平臺的首選。

所以結合這些信息來看,央行《通知》不僅對個人+靜態收款碼的遠程支付行為作出限制,還堵住了動態碼截圖的口子:

對于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同時將個人碼與商戶碼在收款場景區分開經營與非經營性收款,便于對商戶收款碼尤其是商戶的靜態收款碼加強監管,避免被濫用。

可以說是相當有效又精準了。

所以盡管新規的執行對規范經營與稅收、推動數字人民幣應用有一定的作用,但從《通知》最后的罰則來看,這次央行新規的主要目的,應該還是圍繞反賭反詐展開的: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將本通知執行情況納入業務檢查重點,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凡是涉及跨境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的,應當倒查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情況。

三、解決方案

但是這樣一來的話,又有一個新的問題。

央行新規影響最大的,還是街邊路邊廣大的小商販們。他們不愿意申請商戶碼,除了因為沒有執照、流動經營,主要的原因還是在于商戶碼要手續費,有額外的成本。

但同時他們又確實有靜態碼的收款需求,比如面攤的老板,兩個手都是面粉,不可能每次付款都展示一次手機里的動態收款碼,手機一直亮著的話又得有電源一直充電。

或者一些老人家趕集賣自己種的菜,用手機展示動態收款碼,遠沒有打印的靜態碼收款來得方便。

所以對于支付平臺來說,怎樣在滿足央行新規的條件下,盡可能地支持或過渡性支持這些小商販們。

我目前看下來,大概有這兩種相對靠譜的解決方案:

1)引導他們將個人碼變更為商戶碼,同時支付平臺在一定的額度內免除手續費用,這樣小商販們依然可以用靜態碼收款。

不過這樣一來工作量比較大,平臺也需要承擔一些手續費成本和信用卡套現風險,并且已經是商戶碼的商家是否要支持同等待遇,也是一個問題。

2)維持現有的個人靜態碼不變,但確保掃碼的交易不會發生在遠程,盡可能控制靜態收款碼不被跑分平臺利用。

例如可以支持自己掃自己的靜態碼來進行地理位置登記(或更新),登記后掃這個靜態碼的交易只能發生在登記點的500~1000米范圍內。

這樣一來經常在一個地方擺攤的小商販們,只要登記一次地理位置就好(流動商販也只需要出攤的時候更新一次地理位置),同時也能防止靜態收款碼被遠程掃碼交易,規避了在跑分平臺洗錢的風險。

在等待「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被界定清楚之前,這樣的方案也不失為一個可以過渡的方案。

 

作者:青十五;公眾號:青十五,新書《策略產品經理:模型與方法論》作者

本文由 @青十五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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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央行出臺,那必然是有他所顧慮的因素,無可厚非,應該支持國家的決定

    來自江西 回復
  2. 因為收款碼的動態與隨意性,確實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來自江西 回復
  3. 要是真這樣的話,個人認為在很多方面還是有些不方便的。

    來自江西 回復
  4. 在我看來,如果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話,還是會帶來許多不便的。

    來自江西 回復
  5. 文章提出的兩種相對靠譜的解決方案都蠻好的,可以試試

    來自廣東 回復
  6. 非常有科普性質的文章,感謝!

    來自浙江 回復
  7.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不管如何調整,最開始可能會出問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來自四川 回復
  8. 明年3月開始不再用收款碼最近鬧得個體商戶都很慌張,作者的客觀分析讓我們看到了本質,感謝~

    來自四川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