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系列之三:一文讀懂Web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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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宇宙本質上是對現實世界的虛擬化、數字化過程,需要對內容生產、經濟系統、用戶體驗以及實體世界內容等進行大量改造。但元宇宙的發展是循序漸進的,是在共享的基礎設施、標準及協議的支撐下,由眾多工具、平臺不斷融合、進化而最終成形。本文就元宇宙為話題,講解了Web 3.0。推薦對元宇宙感興趣的觀眾閱讀。

如果從1989 年,CERN(歐洲粒子物理研究所)中由 Tim Berners-Lee 領導的小組提交了一個針對互聯網的新協議和一個使用該協議的文檔系統,該小組將這個新系統命名為 World Wide Web,簡稱 WWW(萬維網)的創建開始計算,互聯網已經走過32個年頭,在漫長的發展歷程中,互聯網也經歷了2次巨大的變遷。

最近國內頻繁的反壟斷調查和國家不斷通報的許多移動應用涉嫌超范圍采集個人隱私信息被點名,似乎都在向我們昭示著當前的互聯網又到了變革前的動蕩。

一、前世 – Web 1.0

互聯網早期的那一批協議如TCP, IP, SMTP 和 HTTP,我們叫它 Web1.0 協議,它們秉承的是開放性和包容性的精神,它們是開放的標準。這意味著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能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在他們之上構建系統,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準許。比如你現在手里的iPhone/Android手機,或者你每天都會打開的微信,都是基于這些開源代碼。

因為互聯網的核心協議是開源的,沒人能單方面控制互聯網,正是基于這些底層協議的中立和穩定,在其之上才能讓全世界處在不同利益兩端的組織共同聚集和運行在這些協議上,并在此之上互相連接。

隨著WWW(萬維網)的出現,人們開始在網站上創作各種類型的信息,例如圖文、音視頻等。

但當時有能力創作或有精力創作的大部分都是傳統行業的報社、新聞媒體等機構。這一時間誕生了很多大家熟知的公司,例如Google、Yahoo、搜狐、新浪,他們通過聚合各種網頁的海量信息構成了門戶網站,吸引用戶點擊觀看,以此插入廣告通過流量變現。

就好比你看電視,只能看別人想展現給我們的內容,而我們沒有辦法左右電視臺播放的內容。

二、今生 – Web 2.0

Web1.0的開放協議讓今天的互聯網變得可能。但是,對于應用開發者來說,它們并不是一套完整的樂高積木。還有很多部分的協議缺失了,比如數據的存儲協議,基于數據的計算協議等。

而Web2.0的科技巨頭更進一步,因為開源很難盈利,所以這些創業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在這些互聯網的開放協議上構建帶產權的閉源的協議。這些協議就是Web2.0協議,從而建立起了強大的商業模式(這是它們出現的本質原因)。

這其中少數創業公司有一些已經變成了人類歷史上最有價值的公司,你肯定聽過其中一些。然后,也因為這些公司,數十億人幾乎免費地用上了偉大的新科技。

Web 2.0協議的出現,引來了一波創新浪潮。隨著越來越多的用戶加入進來,一些新的有意思的創新模式隨之誕生,此時誕生的產品形態也和Web 1.0發生了變化,此時誕生的更多是平臺型或者雙邊/多變型產品,例如微博、貼吧、Facebook、Twitter等,這些創新的產品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允許用戶自主生成內容并發布到平臺與其他用戶發生互動,此時屬于信息交互的時代。

Web 2.0的平臺模式做大做強的核心是網絡效應。那什么是網絡效應呢?比如你穿越回唐朝,在皇城根難得找了一塊空地,你在上面蓋了些毛坯房,然后你就去附近的街道上發傳單跟大家說都來這交易吧,這塊離皇城近,人流量大,還不收你們房租,只需要在你們每筆交易中抽取5%的當作物業費就行。

起初有一批外圍的商家在那里開了一些小分店吸引了一批買家,慢慢的剩余的賣家因為看到那里確實能發生交易陸陸續續都搬到你的市場里去了,商家越多,賣的種類多樣化又為你帶來了更多的買家。你靠著撮合買家賣家發生更多的交易獲得更多的收益,而且由于馬太效應買家賣家越集中你這塊市場的價值就越大。對應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就是淘寶、美團、滴滴這些我們每天都在用的產品。
但是因為有網絡效應/馬太效應,慢慢的市場上每個垂直領域中都只剩極少數的平臺存在,其他小平臺都因為沒有用戶,競爭不過而折戟沉沙。這也慢慢展露出來

1. Web 2.0的弊端

第一個問題就是平臺背后都由公司運營,公司的使命是讓股東利益最大化:

產品上線給用戶免費甚至補貼給用戶用,讓用戶逐漸離不開這個產品。比如說滴滴,起初價格補貼讓用戶都來這里打車,又給一些有車的用戶提供另外一種兼職模式,平臺內部逐漸的讓供給方和需求方都離不開滴滴,外部市場上通過瘋狂的價格補貼搶占市場份額形成寡頭地位。

之后他會在開車/坐車交易的基礎上不斷的把這個交易模型里的增值部分抽取到手,這在經濟學上叫尋租。(在經濟交易或者生產中的貢獻沒有變,但因為地位特殊,或者有一些特殊的權利,不斷地擴大自己的收益,壓縮其它參與者的收益,就是尋租)

第二個問題就是不公平:

因為平臺之所以有現在這么大的價值和網絡效應,是因為大家都來參與才創造的。平臺長大之后,不僅不給大家分錢,還要從大家身上賺更多的錢。那些依賴于平臺而生存的某些職業,在平臺的利益分配上,沒有定價權。

第三個問題是用戶數據隱私問題:

談到數據保護和數據隱私,我們不得不提到關于 App 的使用,幾乎每年都會有關于手機軟件在未經用戶授權的前提下收集用戶隱私,而這都是因為系統本身和軟件之間存在隔閡,從本質上就已經出了問題。

還有現在我們在使用 Web2.0 的應用時,往往第一件事就是被網站或者互聯網公司要求我們注冊,于是我們的許多個人信息就被收集起來了。但是,中心化的公司一方面可能會將我們的個人信息和數據透露給其他機構,也可能會被泄露,即使是最大的應用 Facebook 也經歷過好幾次用戶信息泄露的事件。

在區塊鏈技術還沒出現之前,互聯網圈就出現了1.0版本對Web 3.0的理解:

隨著人工智能的逐漸應用,一些新的互聯網商業模式正在興起,比如每當我們在閱讀新聞時,網站的算法會根據我們之前的文章偏好,自動給推薦類似的文章,每次在網上購物,也會推薦更有傾向購買的物品。

這意味著網站可以通過用戶的行為,開始學習和分析,變得更加智能,所以,一些互聯網從業者便把 Web3.0 定義為“更智能的互聯網”。

其主要特征是,機器能讀懂任何信息(也就是語義網),網站根據信息提供智能刪選和提供更好的信息(人工智能),互聯網無處不在(物聯網)。

但當時對Web 3.0的理解并不能解決Web 2.0已出現的問題,直到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結合區塊鏈結束對Web 3.0的解讀的出現。

三、區塊鏈的啟發

區塊鏈部分的知識,我會在下一系列的文章中具體闡述。在這里想要理解Web 3.0只需要理解:

比特幣用密碼學的一些基礎設施比如數字簽名,Web1.0的開放協議(TCP,UDP等),和一個非常聰明的激勵結構來構建了一個集體所有的中立的數據庫,或者叫分布式賬本,用于記錄比特幣的交易/支付數據。

分布式數據庫的創新點就是它的安全性是由它的用戶自下而上創建的,而這個用戶可以是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需要征得任何人同意就可以參與進來。它的挑戰性就在于,許多參與者是不誠實的,他們會想在這個系統中鉆空子獲利,比如篡改數據。

比特幣的高明之處是它設計了一個激勵體系,讓系統可以自我監管,它不把數據庫放在一個”可信賴“的數據中心,因為這個數據中心的擁有者大概率結局又會變成Google這種大公司,而是在網絡上每個參與者都持有一份他們自己的拷貝。

那么比特幣是怎么設計這個激勵體系的呢?

利用工作量證明:

內在邏輯是你必須給這個數據庫貢獻安全性以獲得投票資格和回報。結果是形成了一種優雅的激勵結構,該結構鼓勵網絡中的參與者相互檢查。因此,即使他們彼此不信任,他們也會信任他們一直共同保護的這個數據庫(分布式賬本)。

以太坊則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往前走了一大步,它不僅僅是一個分布式數據庫,而是一個分散的、集體所有的世界計算機。以太坊提供虛擬機和構建塊,讓開發者可以使用虛擬機開發應用,在它之上運行的程序一旦部署,反過來也歸集體所有。沒有人類機構控制它們。

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獨立的;一旦寫成,他們就乖乖地按照所寫的去做,不受任何人的權威。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推動了無信任、去中心化、自治理觀念的成熟。

就比如說你是某創業團隊的一員,你們用技術把市場給建造起來?,F在這個市場沒有買家,也沒有賣家,怎么辦呢?把市場的所有權變成股票。誰到這兒來交易,就發股票,以后這個市場的利潤根據股份來分配,股票就是通證token。

這些商家一看,在淘寶做生意,只能得到銷售利潤,還得讓平臺抽取手續費,在去中心化的電商平臺,可能一開始沒什么人在這買,但是你給我通證了,那看在錢的份上,我過來吧。這個賣家過來了之后呢,甚至會因為有這個通證的補貼,他愿意去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去提供服務,那么就吸引買家跟過來,逐漸地網絡效應就建立起來。

最終網絡起來之后,它不被任何單一的人或者少數人群體控制,是這些利益相關者構成社區來控制這個網絡協議或者叫加密網絡,加密網絡屬于通證的持有者。

比如說對整個加密網絡的更新,我們在開發互聯網服務的時候,快速迭代,一周就發布一個新版本,但是記賬規則是寫在區塊鏈上的,是去中心化的,任何人都不能想修改就修改。所以升級要有正統性,要有一種辦法能夠把社區召集起來,讓他們達成共識,然后才升級,否則就又依賴于個人或者團隊。

四、未來 – Web 3.0

Web 3.0是將主權還給人的革命,用戶數據的話語權不再被互聯網巨頭壟斷,這就需要Web 3.0 全新的范式來顛覆如今的互聯網巨頭壟斷局面,保護每一個互聯網用戶的利益。得益于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存儲、無法篡改、信息加密等特點,再結合我們近期的研究總結,可以大致地將 Web 3.0 貼上這么 4 個標簽:

  1. Web3.0必須是開放的
  2. Web3.0必須是安全的。因為開放,且安全,所以必須用到密碼學技術
  3. Web3.0必定是去中心化的或者叫分布式的。開放協議,必定造就去中心化
  4. Web3.0的平臺和應用必定具有原生通證,因為去中心化需要通過通證自動結算各方的利益分配

Web3.0會在生產關系上產生巨大的突破。

對服務的提供方來說:
平臺的代碼(協議)是開放的;

不是一家企業獨自掌控平臺,而是一個社區擁有這個平臺;

平臺的利潤,不再是不透明的,不可預測的,優先流向大股東的(大股東可能為追求更高的巨額利潤來對平臺的策略進行修改)。而是按規則的,可計算的,可預測地分配給所有平臺中價值的創造者;

比如當你在家里看《平凡的榮耀》的時候,隔壁老王家的某云礦機正在不斷地為你傳輸下一集的視頻文件;你為了看這部劇向視頻網站支付了 15 塊錢的會員費,老王的礦機靠著給附近的人傳文件,一天賺了 2 毛錢。

平臺的商業模式仍然能容納Web2.0的成熟的商業模式,比如廣告、會員服務、游戲等;

平臺可能催生新的商業模式。平臺不會像Web2.0一樣,因為其主體公司的倒閉而關閉,一個參與節點的關閉不影響Web3.0平臺整體的運行。

比如你發表在博客上的文章,可能因為新浪博客的一封“停止服務公告”而遭到刪除。即便是你在網易云音樂上花錢買的版權音樂,也會因為網易云版權到期而被從 App 中刪除,再也聽不到。

對用戶來說:
App的使用體驗與Web2.0仍然類似或一致

用戶對自己貢獻的內容具有所有權,能夠根據對平臺的內容貢獻獲得一定的回報

對自己使用平臺服務時產生的隱私數據,能夠比較清楚的知曉這些數據的邊界和用途,并對這些數據具有一定的決策權,可用其產生一定的經濟收益

對平臺承諾的對一些私密數據的存儲有信心(因為是密碼學保證且代碼是開源的)

用戶能跨平臺地擁有一些東西的所有權(這個所有權是密碼學保證的,不是某個機構認證的),這樣在跨平臺交互的時候,能認證且自由轉移這些所有權資產

用戶可以和任意的陌生人在無需信任的基礎上進行任何金融交易,因為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沒有感情,它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它只認鏈上記在的不可篡改的記錄以及實實在在的數字資產。

比如當你走進銀行的時候,銀行要審查你的資質,查你的資金來源,然后經過漫長的審查后再那你的抵押物給你貸款;而在 Web 3.0 的 Defi(去中心化金融)里,沒有那么一個中心化的機構來對比進行審查,無論是你一個被趕出家門的流浪漢,還是一個身穿西裝的華爾街大佬,部署在以太坊區塊鏈上 MakerDAO 智能合約都將無條件地接收你的數字資產并將穩定幣借給你。

后記:

在等待Web 3.0真正來到的那天之前,我們不妨大膽暢想一下Web 3.0的時代是什么樣的:

那時的數字世界應該會和現實世界一樣重要,所有用戶都能以虛擬化身的樣子隨時進入數字世界,在進入數字世界之前僅僅需要1次關口身份確認,以保證你就是你。

進入數字世界后你可以任意穿梭在各類應用中而不需要注冊登錄,應用平臺在你未允許的狀態下也不知道你是誰,和現實世界一樣,到達一塊新區域后我們無需像當地政府提交身份信息。

你在數字世界甚至不需要工作,因為你在數字世界的任何行為都是對社區的維護,你也會得到相應的收益。你在數字世界的資產可以隨意轉移到任意應用中。

你在數字世界會以匿名身份去參與各種應用,進行線上社交等,就好比你在線下參加一些聚會,也是一來誰也不知道你是誰,除非做自我介紹。你也會在數字世界中進行交易,而這個過程會與現實中類似,你線下支付購買東西的時候,對方也不用知道你是誰,也不用知道你的資產有多少,就可以進行交易。

這樣的匿名雖然能很好的保護我們的隱私,但是匿名也不會是犯罪的溫床。在數字世界中,系統也會對用戶的所有行為進行判斷,比如會有一個類似現實生活中征信體系的這樣一個存在來綁定虛擬形象,當有人做出一些不好的行為,就會影響信用分數,信用分數過低便會限制他在數字世界的一些行為或禁止使用一些場景,在交易的過程中承擔更多的手續費等。

犯罪者也可以通過完成一些補救的任務,比如直接支付一些罰款等方式,恢復信用分數。但是,曾經作惡的記錄不可篡改,隨時可以查看。又或者匿名身份會以去中心化KYC的方式,將數字身份和現實身份對應,防止作惡。

 

本文由 @葉來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Pexels,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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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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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好的基礎知識科普問,但是針對web2.0沒有給出清晰的定義,只給出了現象,還有有點無法界定

    來自上海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