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產品抄襲并沒有是錯
以下文章內容來自Mr.Jamie臺北早期風投appWorks共同創辦人。關于互聯網產品抄襲不在乎是頭來的,還是超來的,產品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定要“超棒”全文如下:
appWorks 團隊們所經營的網站,看看有沒有發生什么新鮮事。一打開?Fandora 新出爐的 4.0 版,逛了兩下,突然有一種“舒暢”的感覺 — 哇,這個網站的內容好美,整體的速度好流暢,用起來真是舒服。
然后我想到 Fandora 這個團隊,從一年多前加入第三屆 appWorks 育成計劃到現在,經歷了十多次 Pivots 之后,終于跨過了一個門檻,那就是開發出了讓人覺得“很棒”的產品。當然或許比起眾多“偉大”的網站,他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但是一年就可以“幼幼班”晉級到這里,這不禁讓人期待再給他們幾年,Fandora 會變成什么模樣。
當然如果你問“業界人士”,他們會告訴你這個網站有抄襲 Fab 和 Pinterest 之嫌,是的,我想如果你問 Fandora 的兩位共同創辦人 XP & Adrian,他們也會大方的向你承認。因為產品的重點真的不在點子是不是新的,產品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定要“超棒”。
剛好前幾天 Andrew Chen 聊到“Strive for great products, whether by copying, inventing, or reinventing”,也在講同一件事情。這是他看了“Steve Jobs: The Lost Interview”的觀后感,我大約在兩個月前也看了那支影片,看完之后也有一模一樣的心得,然后寫了“抄襲與創新”一文。
更重要的是業界朋友的意見,甚至是競爭產品有或沒有什么功能,其實你不必花太多力氣注意。你該注意的,是你的目標客戶 (Target Audience) 要如何發現,并且愛上你的產品,愛到他們愿意主動拉朋友一起來加入。這一個簡單的邏輯,基本上決定了一個產品的勝敗。99% 的情況下,消費者并不是在業界人士建議下花錢的,也沒有空找到、比較所有的類似產品。
所以你只需要專注在經營最棒的通路,蓋出最棒的產品,如此而已。當然這件事情做起來已經夠難,所以其他的,就交給別人去煩惱吧!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 Pablo Picasso (畢加索)
這是 Steve Jobs 有次被訪問,問到他當初拜訪了 Xerox PARC 研究中心,看到了窗口和鼠標的原型,然后回去便開發了 Macintosh 的圖像式界面,這樣“抄襲”的行為時,引述了 Picasso 的話。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比“Steal”低一個等級的“Copy”,還是被畢加索認為是好的藝術家該做的事情。
這背后的道理很簡單,因為世界上其實根本沒有所謂「原創」這種東西。即使是牛頓發現地心引力這件事情,他還是從蘋果掉到地上的過程中,得到了他的啟發。所以偉大的藝術家懂得從生命的各種地方,用各種不同的角度,去發掘新的可能性。這,就叫做“Steal”。
但并不是每個人一出發就是偉大的藝術家,就像思想必須要靠舉重來訓練一樣,從生活中找靈感的嗅覺,也必須要時間才能夠醞釀。所以剛開始,你用臨摹來練習。但“Copy”的重點,并不是一筆一劃抄得有多像,而是在重制的過程中,去進一步體會原作者當初的思考邏輯,幫助你對于該領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之外,臨摹的過程還能讓你精進實做的功力,所以未來當你要執行自己的點子時,才不會有眼高手低,想得到卻做不出來的囧境。所以我完全贊成畢加索的“good artists copy”觀念,因為唯有透過 Copy,你才有機會進一步成為一位真正能夠“Steal”的偉大藝術家。
所以各位創業者,尤其是剛剛開始的那些,請你們別再一味堅持要“原創”、要“與眾不同”了。與眾不同的爛,那還是爛,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而與眾不同的好,那可必須要是偉大的藝術家,才有能力做到。所以在那之前,或許你該考慮當個“Good Artist”,先從臨摹別人的作品開始。
而至于各位觀眾,我們其實也別對新創者太過嚴苛,或許今天他還厚臉皮的抄著洋人的作品,但很有可能到了明天,他就會領悟出一套自己的花樣。創業,也不過就是一直不斷學習、不斷進步的過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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