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2022年末 | 對助貸行業的思考與展望
助貸即協助機構進行放貸的意思,并從中賺取費用。這一行業,發展的方式是怎樣的,未來的趨勢又是如何,互金助貸平臺破局的方向有哪些?作者在文章中進行了分析,一起來看看吧。
一、助貸業務模式介紹
1、定義:
顧名思義,助貸就是協助機構進行放貸的意思,并從中賺取費用。根據北京互金協會發文中的定義:“助貸業務是指助貸機構利用自身掌握的獲客、風控及貸后管理優勢,向資金方(包括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推薦借款人,經資金方風控終審后,完成發放貸款,并獲取相關服務費的業務”。
主要涉及資金方與助貸機構兩個對象,其中,資金方主要是銀行、保險、信托、資管、財務公司、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負責提供資金。助貸機構,承擔獲客、風控與貸后管理責任,又分為非持牌機構(網上商城、信用卡代償公司、數據技術公司、p2p平臺、現金貸平臺等)和持牌機構,根據持牌照種類又可以分為持放貸牌照類助貸機構(新型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和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和增信牌照類助貸機構(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
2、助貸機構夠興起的原因
究其根本是因為下沉客戶的金融需求始終存在,普惠金融總要踐行。金融機構資金充足,但風控技術薄弱;助貸機構風控強,也積累了下沉客戶與業務經驗,但缺少資金,由此產生了助貸業務模式的商業合作。這里資金方地位強勢,出于經營風險與聲譽風險的考量,在選擇助貸合作機構時非常謹慎。只有那些業務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良好的頭部平臺,才有機會走入主流金融市場。更進一步,又引出了各類擔保模式(風險兜底)。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模式:
通過上述模式分析,持牌機構兜底模式合規性優勢最為明顯。隨著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頓還在加碼,無論采取何種兜底模式,都與監管要求相悖,助貸機構還是得回歸信息中介本源。資金方應重點提升風險控制等核心能力,而不能僅僅依靠助貸機構兜底單方面增信,否則一旦助貸機構爆發信用風險,這些風險將倒灌至資金方,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
二、行業發展方式——格局、模式與盈利
1、發展格局
監管意愿:認可互聯網金融平臺對中國消費金融線上化進程貢獻的價值,意在形成銀行為主、非銀類金為輔的供給格局,一系列政策體現了監管層對助貸模式業務規模的有意控制。
發展現狀:當前,互聯網金融對消費金融的貢獻占比已經下降;未來,隨著政策過渡期逐漸結束,在持牌金融機構已完成自生式互聯網化、與合作機構互聯網貸款業務總量和限額管理要求等背景下,預計助貸業務模式的占比將逐步下降,自營業務規模與占比將逐步上升。
2、商業模式
監管意愿:認可助貸的價值,政策強化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助貸模式中的責任與權利,意在推動平臺助貸僅保留展業屬性。
發展現狀:2020年,助貸對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放款規模與余額規模的貢獻分別達到了86.2%與74.6%,2021年有所下降。
先看下自2017年以來的不完全列舉:
- 2017底:141號文——使得互金機構的ABS資金來源直接受限,對持牌金融機構的資金依賴性顯著增加。另一方面,“141號文” 直接叫停了資金批發模式的助貸合作,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等條目,呈現出了監管層對助貸業務的紅線法則。
- 2020年5-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與正式文件相繼發布,這是監管層首次針對銀行互聯網貸款和銀行助貸業務發布的明確細則條文,在“助貸2.0”的基礎上,對銀行開展助貸業務的要求從放款、風控環節延伸到了其必須參與到貸后管理環節,并對風控、放款、貸后管理等各個環節均做出更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同時將對商業銀行的管控要求延伸到銀行業金融機構。
- 2021年12月《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貸款、助貸業務的業務規模、合作機構規模等均做出限額。
從多年來發布政策可以知悉,監管層對于助貸模式持肯定態度,助貸對消費金融業務的價值也受到肯定,但一系列政策的發布不斷強化了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助貸模式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權利,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到風控、放款和貸后管理各環節,禁止變相兜底,禁止風險外溢。
征信斷直連的推進,實現了數據風控與技術風控的隔離,而僅承擔風控科技輸出的助貸平臺的重要性被削弱。
兩個斷直連:
傳輸方式有所改變:
《個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持牌個人征信公司正式成為平臺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中的重要“鏈接”。受不同平臺“斷直連”前助貸業務模式差異及“斷直連”后公司發展方向不同等影響,各家平臺向合作金融機構傳輸的數據維度與字段差異很大。
一種極端情況(這種目前看來極端的情況,也是目前看來合規性風險最小、未來標準化可能性最大的情況)為包括用戶申請信息、身份信息、行為數據信息、風控授信信息及給出風控結果的相關參考信息在內的所有數據均通過個人征信公司傳輸給合作金融機構。
該情況下,相當于平臺幾乎將積累多年的、所有的用戶風控核心信息都同步給了合作金融機構及個人征信公司,征信數據個人征信公司成為重要且少量的合規核心數據源,助貸業務中的核心風控環節將實現系統與數據的隔離,助貸平臺僅可承擔技術風控環節任務,助貸平臺的風控能力對于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技術風控角色難以使助貸平臺保持核心競爭優勢,僅保留展業屬性將是非持牌平臺的終極核心業務模式。
由于個人征信公司的加入,使得助貸業務中的核心風控化解實現系統與數據的隔離,持牌個人征信機構承擔數據風控環節工作,包括互金助貸平臺轉型在內的各類技術服務商承擔的風控工作,但一環節競爭眾多,互金助貸平臺在將自由數據共享給個人征信公司后并不具備明顯優勢。而隨著行業競爭,未來互金助貸平臺的核心能力將集中在獲客能力上,僅僅保留展業屬性將是其終極核心業務模式。
監管意在通過利率控制引導消費貸用戶回歸持牌機構,利率調整壓縮業務利潤空間,促互金平臺細分市場進一步出清。
3、助貸盈利
助貸收入來源本質為減去所承擔壞賬損失后的助貸技術服務費,利率上限下調使得原有成本結構與分潤比例下的主流的分潤模式盈利困難。
借貸業務的用戶定價體現的是其風險損失,36%定價與24%定價下對應的壞賬損失成本不同,兜底模式下,壞賬損失全部由助貸方承擔,雖然在對客定價下調后對應的壞賬損失有下降,但仍未能跟得上收入下降的幅度,在獲客、資金和運營等成本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助貸方兜底模式的利潤下降了6個百分點,僅為原有利潤的三分之一。
而在當下監管要求金融機構獨立承擔風控與風險背景下,助貸方不承擔風險的分潤模式將成為未來的主流發展模式。但是,相比兜底,分潤模式為助貸方所帶來的利潤本就有所降低,在成本結構和助貸服務費20%分潤比例不變情況下,助貸方的利潤區間在放款本金的-1.2%至1.8%區間內,平均水平0.5%以下,幾乎無法盈利。
三、行業趨勢展望——削與破
削:個人征信公司加入后,互金助貸平臺重要性被削弱、分潤費率降低,風控服務環節可能被征信公司替代。
作為數據使用方,短期影響不大,長期可能增加數據采購成本,即個人征信公司加入數據傳輸鏈條中后產生的“通道費”,理論上這一費用需由鏈條中金融機構(數據使用方)承擔,但由于相對強勢,可能實際承擔方多為助貸平臺。
作為助貸服務方,重要性減弱、分潤降低,風控服務環節可能被征信公司替代,助貸服務分潤費率降低,收入減少。原因是在個人征信機構其快速積累數據并建立數據壁壘后,更多地去選擇與平臺進行商務置換,即減免數據“通道費”,增加與平臺間的數據交互、貸后數據返回、聯合建模等風控輸出合作。導致平臺助貸業務核心優勢被進一步削弱,進而與金融機構間助貸服務費率將被壓降,合作金融機構亦有可能減少。
破:互金助貸平臺破局五大方向:技術向轉型、持牌化發展、獲客向助貸、聯名信用卡、小微貸助貸。
將互聯網消費金融助貸平臺的關鍵詞進行拆分,這些關鍵詞分別體現其核心能力,基于核心能力進行深化與轉型,是互聯網消費金融助貸平臺破局的主要思路。
1、技術轉向型
重點在于核心壁壘建立,借由個人征信牌照補充數據多樣性短板可強化競爭優勢。
2、持牌化發展
助貸是互金平臺再缺乏牌照或資本金等限制下的次有選擇,積極布局具備放貸資質牌照開著自營業務是回歸行為。
3、通過場景深化與線下延伸等方式發力獲客環節
獲客能力成為助貸平臺核心競爭能力,但當下線上可挖掘流量日漸減少、流量購買費用日漸增加,助貸平臺“找到用戶”并以相對低的成本“獲取用戶”成為關鍵。通過去更下沉的地區找到尚未被覆蓋的優質客戶和尋找更多與消費或優惠直接掛鉤的細分垂直場景,將是“找到用戶”的可行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在線上獲客成本逐步上升到等于甚至高于線下水平時,原本純線上運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將轉向線下。
此外,目前行業內一個主流的聲音是將會出臺一個針對助貸模式及助貸平臺的管理辦法,但尚未明晰,我們判斷助貸牌照將以備案制的形式開展。
4、轉型案例-聯名信用卡
聯名卡業務已覆蓋多數銀行,全國性銀行(實力強、規模大,主動發起聯名合作、以覆蓋更多場景,提升卡次數)以“品牌聯名”為主,區域性銀行(初級階段,規模?。?strong>多以“品牌聯名+聯合運行模式”。
平臺方(尤其是自身具備生態的平臺)對生態內用戶的消費習慣等了解度更高,更有利于設計出更有針對性的權益合作,提升信用卡定制化程度。平臺方為銀行推薦用戶開展聯名信用卡合作,并聯合參與消費促活、賬單查詢、還款管理等環節提供科技服務,是介于以上兩種模式之間新模式。
5、小微貸助貸
宏觀扶持背景下,小微助貸或存機會,供應鏈金融成大趨勢。
國內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助貸模式占比極低(15%),政策支持+業績壓力下,銀行對小微助貸業務需求將快速增長,目前已有多家互金機構開展了小微助貸服務,精細化運營是關鍵。
最后,補充一句,因為需求始終存在,助貸業務不會消亡,只是越來越純粹。
作者:王小賓;微信公眾號:一起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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