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將提前終結券商通道盈利模式
1)業務種類較少:
傳統證券公司的業務結構主要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基金銷售、資金管理業務、保薦業務、財務顧問業務以及投資咨詢業務。就中國目前實行金 融、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分業監管,意味著目前的證券公司不能涉足其他金融領域,例如商業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因此傳統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十分有限,只有 從事以一級市場的發行承銷以及二級市場的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等業務。
傳統證券公司在之前之所以能發展及立足,迎合中國人口紅利所帶來的銷售渠道的壟斷。未來,證券公司一但失去線下銷售渠道,勢必會沖擊真個券商行業。
2)業務收入集中。
從各大券商2012年的業務結構來看,業務主要集中在證券經紀和證券承銷兩方面。其中,證券經紀業務均占了最大的比重,證券公司的業務收入過于集中,導致證券經紀業務一旦被市場所拋棄,就會威脅到券商的存亡。
傳統證券公司收入過于單一,并且由于受到國家政策因素及人口紅利的影響,無法從傳統金融行業內進一步拓展業務。因此,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即使是傳統券商改革的機遇,也是威脅其存亡的危機。
互聯網金融興起,加速傳統券商滅亡
互聯網金融體系中影響證券業商業模式,改變傳統業務結構。許多券商和基金公司爭先恐后地設立網上銷售平臺。但是,證券銷售渠道的電子化不是互聯網金融真諦,僅僅把線下銷售業務原封不動的搬到線上?;ヂ摼W的本質則在于打破信息壁壘減少金融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互聯網金融從以下幾個方面影響券商商業模式,推進券商改革:
1)是證券銷售的電商化
不只是銷售渠道在形式上的擴展,而是券商應該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的優勢,致力于解決傳統證券公司產品創新能力低下、信息傳遞壁壘等。
2)互聯網融資
互聯網的融資是以P2P為代表的商業模式。P2P對企業融資和證券發行方式的創新,但在當前我國的法律框架內都面臨著制度缺失、法律地位有待明確的 問題,存在著極大的法律和金融風險。然而,證券公司和監管機構在發展互聯網融資方面是大有可為并且應該當仁不讓的。證券公司完全有條件也應當借鑒互聯網融 資的一些思路,發揮已有的品牌、服務能力、監管環境等多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挖掘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并匹配個人的投資需求。
與此同時繁榮柜臺市場,提升證券公司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監管層則不應當因為互聯網融資存在爭議就斷然否定與扼殺,而應該積極探討其可行性和操作性,規范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提升資本市場對創新型企業及企業起步階段融資需求的服務水平。
3)互聯網證券交易
這不是一般狹義理解的網上股票交易經紀,而是以互聯網作為工具向客戶提供范圍更廣、效率更高的經紀服務。消滅以經紀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機構,打通信息傳遞壁壘,通過網絡直接撮合證券交易。因此,這類服務按照當前我國的國情和監管體制所不允許的。
從市場長遠發展角度看,監管機構應該鼓勵證券交易方式的技術創新及交易市場的良性競爭,推動市場積極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時還要加強對新的交易方式下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防范新的技術手段引起的市場系統性風險。
改革的勇氣來源于舍得拋棄既得利益
第一層:金融數據+挖掘
對金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建模,改進原來的金融模型、方法乃至理論。建立基于動態時間序列數據進行風險評估、信用評級、證券估值等。
第二層:金融+ 數據挖掘
借用互聯網領域的數據挖掘技術以及基于數據挖掘的業務模式應用于金融服務。第二層和第一層的區別在于,圍繞的核心是人而不是數據。因為金融活動的根 本還是人和人之間的關系。把握了用戶,就不難把握住產品和服務。數據挖掘在網絡購物中得到廣泛應用,主要是對用戶行為建模,根據其興趣偏好細分客戶群進而 推薦相關產品。
這種行為定向、精準營銷的業務模式完全可以平推到金融業的產品銷售中。特別是理財產品的自動推薦,在財富管理行業爆發之勢噴薄而出的大背景下,無疑是極有力的競爭武器。
第三層:線上金融超市
券商在謀求線上金融超市時,需慎思而后行,切忌一哄而上、盲目求全求大。這不符合券商在競爭當中的差異化的戰略定位,難以突出券商核心價值及競爭力,存在越軌將柜臺市場、電商平臺辦成類交易所的風險。
來源:雷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