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 P2P 平臺中的理財計劃
本文作者主要分析目前線上部分平臺的理財計劃類產品,并分享了一些算法的簡單思考。
什么是理財計劃
為了解決投資人資金流動性,提升投資人的回款資金利用效率,降低標的違約風險。很多的 P2P 平臺都推出了理財計劃類產品。其實質是一種自動投標的工具,在投資人投資(購買)這種理財計劃后,P2P 平臺通過程序自動為投資人分散匹配其平臺上的各類投資項目(散標和債權轉讓標)。同時這種理財計劃與普通的散標或者債權轉讓相比,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用戶在投資操作時的學習成本。另外,由于其自動復投等功能的加入,還可以讓用戶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理財計劃的出現也可以很好地平衡 P2P 平臺中的基礎矛盾(即:借款人希望借款期限越長越好,投資人希望投資期限越短越好)。理財計劃是通過自動投標、自動債轉、循環出借等方式在不拆分項目期限的前提下,僅僅依靠投資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完成投資變現(資金退出)的「最佳實踐」。
目前線上部分平臺的理財計劃類產品
宜人貸-宜定盈
- 「宜定盈」是宜人貸推出的一款智能投標、循環出借的理財產品,標的來源主要是平臺上的「精英標」(針對城市白領的短期周轉、日常消費等,應該偏向信用貸)。通過債權轉讓完成到期退出。債權轉讓完畢后資金回到賬戶。
- 投資期限為3、6、12、24個月
- 預期年化收益率5.0%、6.0%、7.5%、8.8%
人人貸-U 計劃
- 「U 計劃」是人人貸推出的自動投標工具。在用戶加入 U 計劃成功后,人人貸在用戶認可的標的范圍內,將用加入資金對符合要求的標的為用戶進行自動分散投標,并將回款本金在相應期限內進行自動復投。通過債權轉讓完成到期退出。
- 投資期限為1、3、6、12、24個月
- 預期年化收益率6.0%、6.6%、7.2%、8.8%、10.0%
微貸網-X 計劃
- 「X 計劃」是微貸網為出借人提供的本金自動循環出借及計劃到期自動退出的投標工具,由系統智能為出借人實現分散投標?;乜钤阪i定期內自動復投。雖未明確寫明退出方式,但是根據其宣傳文案和協議來看,應該也是通過債權轉讓來實現的。
- 投資期限為3、6、12個月
- 預期年化收益率8.3%、9.0%、10.2%
業務邏輯
目前有幾種模式,本文以兩種比較常見的模式來分析一下。
平臺中間賬戶模式
完整周期:
- 募集期:投資人加入至計劃金額募集完成或者到達計劃募集截止期限;
- 鎖定期:循環運營周期,投資人資金在平臺中間賬戶匯集可能存在匹配期,用來讓平臺為資金匹配相應債權。每期回款循環復投至鎖定期結束;
- 退出期:鎖定期結束,通過自動發起債權轉讓由下一(某)期理財計劃承接后進行本息結算。一般在 T+N (一般為1-3天)日內資金返回投資人賬戶。
投資人賬戶凍結模式
1、完整周期
- 募集期:一般基于第三方支付托管或銀行存管系統投資人加入至計劃金額募集完成或者到達計劃募集截止期限用戶資金凍結于用戶的資金存(托)管賬戶;
- 鎖定期:循環運營周期,投資資金在投資人的資金存(托)管賬戶和借款人之間流動。每期回款循環復投至鎖定期結束。用戶可以在其賬戶中心中看到理財計劃中所有投資項目的出借記錄,每筆回款復投后,應會有相應的投資項目記錄。
- 退出期:鎖定期結束,通過自動發起債權轉讓由下一(某)期理財計劃承接后進行本息結算。待債權轉讓被承接后,資金返回投資人賬戶。
2、難點
(1)平臺流動性
- 設計此種模式的理財計劃,已經遠遠超過產品和技術的解決范圍。
- 貸端能否為理財端提供足夠多的借款項目。
- 平臺流動性能否滿足計劃退出的要求。
(2)策略設計和清算邏輯
- 如何確保投資人在加入理財計劃后,立刻進行自動分散投標,避免投資人資金存在任何形式的沉淀
- 如何拆分用戶投資資金,做到相對分散
- 如何確保在該計劃募集期結束時,所有已經加入的投資人的資金均已投資完畢,甚至所有借款項目都已經完成放款計息。
- 如果出現未被及時匹配的資金如何處理
- 計劃退出時的債權收益如何計算
- 如何避免低于或高于承諾利息
(3)支付通道支持
- 這里的支付通道指的是銀行存管或者第三方支付資金托管平臺
- 需要根據存(托)管系統具體規劃,這就要求產品經理在熟悉業務的基礎上熟悉存(托)管系統的開放接口、業務邏輯。
3、合規性
(1)「824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二項」涉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并極易形成資金池。
① 平臺中間賬戶模式
- 部分平臺在未有項目的情況下先發布計劃,后匹配債權。
- 投資人資金進入平臺中間賬戶出現資金沉淀狀態,由平臺歸集資金。極易引發資金風險和道德風險。
② 投資人賬戶分賬模式
- 如果可以做到該計劃募集期結束時,所有已經加入的投資人的資金均已投資完畢。一般是先有項目再有計劃。
- 所有資金流向均基于投資人和借款人自身的存(托)管平臺,平臺沒有歸集資金。
(2)「824暫行規定第十條第六項」涉嫌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 規定所指的拆分是平臺把借款人實際借款需求的期限金額進行「大拆小、長拆短」。
- 就目前各大的操作來看,都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模式來完成理財計劃退出,并未涉及標的期限拆分。
- 對于目前的模式來看,暫時規避了監管,但是在各地細則未全部公布之時,只能保持謹慎的樂觀,畢竟之前的廣東禁止平臺開放個人債轉的傳聞還是「無風不起浪」(雖然之后出臺的征求意見稿里允許個人間債轉)
(3)「824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七、八項」涉嫌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和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 平臺中間賬戶模式
- 因通過平臺中間賬戶匯集資金,理論上涉嫌構成了 資產證券化中的SPV(特殊目的實體,代表債權人/投資者接受資產池),從而形成了一個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 底層資產不明(部分平臺先有計劃,后有項目),無監督(中間賬戶涉嫌資金池)
- 投資人賬戶分賬模式
- 在擁有足夠借款項目的前提下發布,即使對投資人資金進行自動分散投標,不進行資金沉淀,未完全形成構成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幾個要素(發起人、SPV、債權人/投資者和基礎資產/現金流供體)。
- 碰觸第十條第七、八項紅線較小。
(4)「824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條」未經出借人授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 從字面上理解:經出借人授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可以以授權的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 各平臺一般通過投資人與平臺簽訂類似《委托授權協議》《自動投標授權》等法律文件,來做到投資人授權平臺進行自動投標,自動債轉從而規避此項規定。
(5)其它風險
其它風險主要集中在事前信披風險和政策風險。
在理財計劃中極容易出現不符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標準T/NIFA 1-2016《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絡借貸》4.4.1 借款項目的信息披露和4.4.2借款人信息披露規范。雖然這個標準只是一個協會標準,但是,你懂的。
禁止個人間債轉的政策風險依舊存在。不過對于政策風險,只要你做的不是明顯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一般都會給出時間處理存量業務。
一些算法的簡單思考
本算法實體為帥氣的天舒哥搞了好幾頁(也是好幾夜)的成果,被我占用了。在這里給天舒哥一個「小紅花」
前提條件
- 需要根據平臺自身資產端的資結構、風控邏輯來進行設計
- 熟悉各種資產的還款方式、逾期處理、最低可投金額
設計原則
由于涉及小額資金續投,利息計算盡量準確,可以采用超過分的數據來計算,比如我們精確到小數位后八位。發放利息時可以采用2位小數。
匹配原則:
- 盡量減少轉讓發生次數(利用剩余時間控制);
- 盡快匹配出債權轉讓(按轉讓發生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
- 優先匹配債權轉讓,避免債權轉讓在平臺發生沉淀;
- 依次匹配債權轉讓、原始資產
匹配維度:
- 投標鎖定期與債權剩余時間較接近或整倍數(這一點要求產品經理在規劃產品時對資產端的資產結構來設計相應的理財計劃,做到理財計劃與對應資產期限相符。);
- 債權排隊時間(轉讓經歷時間),按發起轉讓的先后順序;
- 債權金額大小,優先滿足小金額債權;
- 減少實際利率低于承諾利率的幾率。
這些思考是基于我司的資產端資產結構,不一定適合所有資產,僅供參考。
作者:張小璋,公眾號:互金小璋(ID:Sylvai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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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來自 Pixabay,基于 CC0 協議
寫的太淺
現在正在調研計劃類產品,有沒相關的文檔參考一下,QQ316640577,感謝!
還有就是體現手續費,現在都是2元一次,但是實際平臺支出也就幾毛錢一筆,感覺這也是平臺的一個盈利點了?
我其實就像問下,一般P2P平臺的理財計劃,有一個提前退出違約金,這個費用收入是作為平臺收入的嗎?
投資端和借款端的標的撮合規則 ,有哪些可以介紹下嗎
很贊~~~體量足夠的前提下采用理財計劃的形式的確可以提高資產利用率與降低用戶學習成本。螞蟻金服好像更適合干這個事,但他們卻沒做,會出于什么考慮呢?或者還有什么額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