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生長后,P2P還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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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P2P網絡借貸原本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平臺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咨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有些平臺還提供資金移轉和結算、債務催收等服務)。

從2006年被引進國內,P2P逐漸被人們所認識和接受,由于市場的需求,到了2012年,國內P2P平臺進入爆發期。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中國式P2P業務創新層出不窮,在引入擔保機制,發行理財產品,甚至開發同業市場之后,P2P平臺已然從單純的信息撮合平臺變成了集存貸款功能于一身的類金融機構,P2P在中國金融機構化的運作模式招來了廣泛的爭議。

P2P擁有金融機構的屬性,卻沒有金融牌照,完全游離在監管之外。市場的高度需求和行業門檻的缺乏,讓P2P野蠻生長,由于中國信用體制缺乏,借款人的道德風險不可避免,一旦遭遇經濟寒流,P2P的資金鏈就極有可能斷裂。

到2013年下半年,國內P2P開始進入倒閉潮,僅2013年10月份,破產倒閉的P2P平臺就達20余家。

自律和監管下的行業規范

面對非法集資帶來的跑路和倒閉破產潮,浮躁的P2P行業開始回歸理性,并呼吁監管。2013年11月25日,央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給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沖便是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央行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行情 專區)、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后用于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回歸本質的理性思考

P2P的野蠻生長和風險,一度讓整個行業被大家所詬病,但不得不說,P2P對中國金融市場來說是有幫助的,它能夠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我國金融改革的作用。

只是在大潮退去之后,,行業必須回歸到理性層面,建立規范的體系,解決P2P關于風險把控的核心問題。而在這一層面上,未來不少大佬進場的可能性會越來越大,比如阿里金融,一位阿里高管曾在公開場合稱,P2P行業目前的壞賬率有點高,等降低下來之后會考慮去做,而彭蕾也反復強調,“只要是客戶需要的,監管許可的,沒有觸及紅線的,我們都可能去做?!鳖愃瓢⒗铩⒕〇|這樣的企業去做P2P,會更加有優勢。

P2P主要面臨信用缺乏和系統風險難以控制的難題,但在阿里金融的生態圈內信用是相對完善的,系統風險也是相對可控的。而且,對于阿里生態圈內的商戶和用戶來說,P2P一樣可以解決資金渠道問題,本質上和開銀行、開小貸公司是一樣的,而且杠桿基本不受限制。

而另一方面,除了大佬們的進場,專注細分領域的P2P也許是未來我國P2P發展的另一個方向。類似于溫州當地的強強財富網絡借貸平臺,專注于市政、建筑業投標領域,并且服務的對象目前只限于溫州當地的市政工程協會會員單位。

轉自:天下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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