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的社會責任與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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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社會聯合協作共治中不可推卸。

網絡和物理空間是我們同時面臨的兩大生存空間。網絡社會改變了社會結構,形成了與現實社會并存的社會存在的新形式。

正是如此,互聯網公司的平臺治理與承擔社會責任正在成為全行業集中爭論的問題。搜索引擎是否需要監管平臺廣告?游戲廠商是否需要負責防沉迷?電商平臺是否需要打擊假貨?

這些問題是BAT這樣的互聯網企業面臨的終極之問。甚至去年以來的一系列刷屏話題都在這個終極之問的現實總中拉扯、糾結、含混不清。

但正如法國社會學家托爾維克所說的,如果人類準備保持文明化或準備變得文明化,那么聯合的藝術必須同增進地位平等以相同的比率增長和改進。

也就是說,現代社會問題的治理,始終是一種政府、企業、市場、公民社會聯合協作共治的狀態。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社會聯合協作共治中不可推卸。

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六九等”

這段時間在回顧《十三邀》許知遠對話羅振宇這一期視頻。羅振宇說“我們這個公司從來不做公益和慈善?!痹谒麃砜?,企業交稅已經完成了應盡的社會責任,而“商業是最大的公益”。

這觀念源于歐美保守主義傳統,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學者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就曾說“有商業的地方就有美德”。這也是有關社會責任理論的古典觀點。

古典觀點主張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利潤最大化。這一觀點最直率的支持者是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認為企業主要責任是從利益出發展開經營。管理者自作主張將組織資源用于社會利益,就是在增加經營成本。這些成本要么通過高價轉嫁給消費者,要么通過降低股息回報由股東吸收。

在古典觀點的理念看來,企業解決了社會就業問題,還通過提供服務滿足了公眾的需求,這本身是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

這種社會理念固然有其合理之處,但在中國如今這個平臺級互聯網企業深刻影響社會的大環境下,源于孟德斯鳩所在社會環境下的觀點在當下來看,恐怕還是有些落后。因為國內的平臺級互聯網企業已經成了社會的一部分。

如果非要深究企業社會責任這個問題,企業社會責任可能可以劃分成三個檔次——第一檔是納稅,納稅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第二檔是公益慈善,這類捐款往往可以彌合社會差距,但不能治根治本;第三檔則是企業用技術、商業配合公共機構共同從根源上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納稅和公益慈善不必多言,這是很多企業都認可的兩個企業社會責任。即使是言論尺度之大如羅振宇,他也還是會經常以個人名義做慈善、捐款,因為“這是為了心安?!彼?,企業社會責任的前兩檔,幾乎不會有任何爭議。

但是第三檔,企業用技術、商業配合公共機構共同從根源上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則是很多人的疑慮之處。也是如今很多互聯網公司乃至公眾都在猶疑的問題——我作為企業,憑什么要去承擔社會的成本?

互聯網和真實社會的“邊界”

這個猶疑在這兩年一直存在,多次互聯網行業的公共爭論都是在圍繞這個話題展開。去年以來,幾場互聯網行業的現象級爭議甚至讓輿論產生分裂。

電商平臺的假貨、搜索引擎的虛假廣告、外賣平臺的無證餐廳、招聘廠商資質審核不過關、游戲廠商的游戲成癮,一場場公共話題的討論最后都離不開平臺監管和平臺是否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問題。

一方面公眾輿論同情線下監管的缺失讓平臺“背鍋”,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責平臺未能盡到平臺監管的責任。

兩種撕裂的觀點一方認為,企業不應該承擔社會公共問題。就像菜刀制造企業不應該承擔搶劫犯用菜刀殺人造成的社會惡果。

甚至,筆者曾經用更為極端的觀點來論證說——你在馬路上因為石頭絆倒了,不能因為政府才是修建馬路、維護馬路的主體,就因此去追求政府的責任。

但隨著類似的事件越來越多,企業鴕鳥心態和規避責任的做法令人失望——每當遇到電商假貨時,歸咎于線下打假力度不夠;每當遇到虛假廣告時,則是抱怨線下投放者缺乏治理;每當遇到無證餐廳時,則是吐槽監管方讓企業背鍋。

雖說這些都是事實,但現實的無力最終都成為了規避平臺監管、降低運營成本的借口。最終的惡果還是成了普通用戶來承擔。

求職少年李文星的死亡最終讓筆者的觀點發生改變——互聯網企業,尤其是平臺級互聯網企業,它本質上不是“菜刀企業”。

菜刀企業的邏輯是,銷售結束后,服務也就結束了。但互聯網平臺企業本身正在成為公共空間,構成如今真實社會的一部分,它的服務是無處不在的。它們甚至已經是社會的商業基礎設施。

就像是一個商場必須雇傭保安,做好防火防盜的本職工作一樣,平臺需要做的事情,正在超出單純盈利、擴大規模這一個維度,在平臺擴張的同時,需要加強監管,維持平臺的健康。所以Facebook、Twitter必須清理平臺上的謠言、情色信息,亞馬遜必須管理平臺上的假貨。

某種意義上看,平臺治理,正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我們甚至可以換一個思路來看這個問題——法律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BAT這樣的平臺級企業,本質上其實就是互聯網上的商場、賓館、餐館、銀行。我們沒辦法想象,在北京朝陽大悅城這樣的商場里,如果不配保安、不裝攝像頭會是什么場景。一旦出現惡性事件,連證據都無法調用時,社會的群體憤怒到底會從哪些出口發泄?

BAT主動在自家“商場“里做好防火防盜的工作,裝好攝像頭、配好保安,本質上也是對社會負責的一種方式。

特別是在今年5月看到尹生老師撰寫的《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騰訊和中國互聯網?》之后,看到了如此一段話,更是堅定了這個觀點:

你必須做得比用戶和法律要求的更多,因為你創建了一個新世界,并從中獲益,你必須幫助整個社會學會如何治理它……推動互聯網巨頭們的平臺管理從企業自治轉向社會共治的根本力量之一是,當這些公司從一個獨立的商業實體發展為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后,從產業競爭向生態競爭的進化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因為它們的利益越發與整個生態(也包括社會和經濟等)的整體利益密切相關,這要求它們必須從生態的整體利益,而非僅僅是一己私利出發,并在管理上更加采取開放的姿態,兼顧多方聲音。

主動去承擔社會責任,實際上對企業來說,實際上是用前期的平臺監管成本,去減少問題出現之后的擔責成本和社會輿論的壓力。

選擇“多走一步”的防微杜漸

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實際上是選擇多走一步,做到防微杜漸。

之前平臺出現監管問題導致輿論危機的時候,企業第一反應往往是“叫冤”,但企業原本就可以多做一些。通過提前布局的方式去防微杜漸,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動承擔本身也是對自身平臺長遠發展有利的一種做法。

BAT“大商場”的保安在監控視頻里發現犯罪分子時,理應主動去聯系警方來提前處理問題。

“守護者計劃”是騰訊在企業社會責任思路上的一個典型的案例,“守護者計劃”恰恰也就是騰訊這個大商城門口的攝像頭和保安。

這個騰訊去年開始發起創立的反電信網絡詐騙企業社會責任平臺,在今年12月再次獲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稱號。這個計劃存在的意義在于,借助騰訊的網絡安全能力和大數據偵查技術協助警方偵查。甚至在一些由于技術過于前沿(比如說人工智能技術在犯罪行為中的使用)導致法律界定模糊的典型案例中,會幫助警方理清思路,明確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笆刈o者計劃”在反電信網絡詐騙、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層面正在獲得認可。不僅僅協助公檢法機構執法,還推動了法治建設進程,企業所扮演的角色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一部分。這個做法的聰明之處在于:

  1. 把自身技術用于網絡公域的治理之中,主動參與社會網絡安全的建設,而不是通過規避社會責任的方式去節省企業成本;
  2. 和公檢法部門之間的合作讓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平臺上的老鼠甚至是平臺外的老鼠。真正在平臺上出現問題時,也能夠及時提供證據和線索,幫助警方偵查破案,減少用戶的損失,而不是等到出現問題抱怨社會監管力度不夠;
  3. 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可以起到教育作用,讓公眾對于風險有所認識。這本身就可以減少網絡詐騙在平臺上的出現幾率,降低企業的潛在風險和治理成本。

2017年11月,騰訊發布《2015-2016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了,闡釋如何發揮自身互聯網平臺、技術、資源等方面的優勢,用實際行動在新技術和新形勢下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其中“互聯網+警務,為民眾提供安全保護”,正是開放四大“互聯網+”基礎能力來承擔社會責任理念的一部分。

對于企業來說,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正是在為自身構建更健康的商業環境。雖說前期付出了成本,但對于此后企業長遠發展來看,是有好處的。

海明威在《喪鐘為誰而鳴》中曾寫下這樣的話:

每個人都不是一座孤島,一個人必須是這世界上最堅固的島嶼,然后才能成為大陸的一部分……所有人其實就是一個整體,別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不要以為喪鐘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

如果我們把這段話改編用在企業身上的話,那就是——沒有企業是一座孤島,甚至企業本身就在成為島嶼,不要以為喪鐘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

 

作者:吳俊宇,微信號:852405518,微信公眾號“深幾度”,歡迎署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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