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合規解析之風險控制
平臺應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對信息的風控和交易的管理。其中風控主要可以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個部分。
網貸合規之風控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該按照依法、誠信、自愿、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由于暫行辦法中只允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信息提供和撮合服務,所以平臺應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對信息的風控和交易的管理。其中風控主要可以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個部分。
貸前風控
貸前風控主要指的是對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交易資質的風險控制。出借人雖然為資金提供方,但是其本身的風險承擔能力也需要平臺進行評估,以提示用戶在出借前意識到交易風險。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 平臺需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 平臺需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 平臺需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 平臺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平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在設計注冊流程中,我們需要注意兩點:
- 一是要有實名認證;
- 二是要有用戶風險等級評估。
在平臺運營過程中,我們要注意開設風險教育版塊、在網站中明顯位置體現風險提示語。
借款人為貸前風控的主要對象,平臺要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融資咨詢。平臺需對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而平臺不同于小貸公司或者銀行,無論是對于借款人,還是抵押物的審核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網貸平臺的風控主要還是在于信息的甄別和核實。
第一個風控點:資產來源,即獲取借款人的渠道。
對于不同的渠道,每家公司都有著不同的風控手段。對有合作機構(資產推薦)的平臺來講,合作方的信譽是風控的第一道屏障;對于無合作方的平臺來講,借款人提供的擔保方信譽是風控的第一道屏障。少數平臺仍表示有備付金(質保金/保障金),屬于打合規擦邊球。
對于一家擔保公司的審查方面主要有:
- 擔保公司提供的法律文本是否嚴謹及操作規范。
- 充分了解擔保公司的資產情況及社會信譽。
- 擔保公司的經營年限、客戶數量、無逾期天數。
- 借款人繳納的擔保費用。
但多數平臺有固定的“合作”擔保公司,會指定借款人委托擔保。因為作為居間人的網貸平臺本身不具有對資產的審核估值能力,如果一家平臺宣傳風控能力很強,那么它一定是有固定的合作擔保公司。因為要求去擔?;?,所以目前很多平臺都強化提現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的披露,以及擔保公司資質的披露,而弱化了對資產審核手段的披露。無論是披露借款信息,還是披露擔保公司信息,平臺都要以如實披露為準則,不得夸大或為其提供增信服務。
第二個風控點:調查走訪
(1)初步財務狀況分析
進行征信調查、反欺詐攔截。數據來源:第三方個人征信系統、自建的信用數據庫、同行共享黑名單。
(2)研究貸款需求
- 甄別借款人是否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 甄別借款人是否同時通過多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 甄別借款人是否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3)準備所需要的資料清單
符合合規信息披露指引。
(4)現場拜訪
了解融資公司狀況包括:公司概述、商業模式、經營戰略、目標回報率和資產狀況、競爭者情況、流動性情況和前瞻、組織架構運作情況和變革計劃;了解個人借款用途,消費貸款是否真實。借款人面談、抵押物核查(房產估值、車輛估值)。
(5)調查借款余額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第三個風控點:收集資料
- 違約成本評估、貸款可行性評估。
- 準備合規部門所需的材料。
- 了解外部法律顧問的意見。
貸中風控
貸中風控主要指的是在撮合成交中對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可能出現風險的控制,以及發布信息的復審。
首先對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網貸平臺都有義務進行風險提示,對于出借人提示逾期風險,對于借款人提示違約風險。
當平臺發現交易中存在欺詐行為或者疑似洗錢和恐怖融資義行為時,要有緊急措施機制,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并及時公告并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
其次,在撮合交易中平臺要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貸中主要為線上操作,平臺應當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絡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在籌集期中,平臺仍需持續監控借款人信息的異常,進行復核:電話回訪確認、人工抽檢確認、 隨機暗訪調查。如果發現有欺詐嫌疑,要有中止籌集機制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
貸后風控
貸后風控主要針對借款人發生逾期情況進行管控。
平臺的監管義務包括:提醒義務、催收義務、協商義務、協助提供資料義務。
- 提醒義務指:短信提醒還款、自動語音電話提示
- 催收義務指:人工電話催收、人工上門催收
- 協商義務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出現的合同違約狀況(逾期)
協助提供資料義務:當進入法律程序時,平臺有義務依法律條款提供出借方和借款方的交易信息、合同信息以及線上操作記錄。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信息披露規范,平臺對于出現的逾期狀況需要向公眾依法披露。
其實平臺在貸后能進行的管控作用并不大,因為借款人故意逾期,想收回借款非常不容易,盡管多數借款項目是有抵押物的,但處理抵押物仍需時間和走程序。所以貸后逾期處理主要還是依賴于擔保公司代償出借人利益。
以上為貸前、貸中、貸后平臺需要進行的風控項目,僅針對抵押借款項目,不涵蓋信用貸及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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