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型的總部公司配貨給門店的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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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零售時代,如何高效地將商品從總部配送到各個門店,是連鎖零售企業面臨的重要挑戰。本文深入探討了新零售型總部公司配貨給門店的幾種主要方式,包括倉配模式、直送模式和直通模式。

隨著零售業的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的管理和運營變得越來越復雜。門店需要及時補充商品以滿足顧客需求,而總部則需要高效地管理和調配庫存資源,提升庫存周轉率,降低庫存積壓成本。在這個過程中,門店的配貨方式直接影響著商品的流通效率和顧客的購物體驗,本文來拆解一下新零售配貨到店的幾種方式。

一、配貨給門店的幾種方式

新零售型的連鎖門店的貨物來源一般2種方式:一個是門店自行向供應商采購,另一個則是門店向總部要貨,由總部配貨給門店。

對于有較多的連鎖門店型的新零售型企業來說,一般不會讓門店自行采購,而是采用總部統一供貨的方式。因為這樣可以確保所有的連鎖門店貨品、物料一致性,既能降低采購成本,降低配送成本,同時也能確保產品質量,確保交付給用戶的體驗是一致的。

本文所提到的配貨給門店的幾種方式,都是基于總部統一配貨的這種業務前提,并不包含門店自采的場景。

1. 倉配模式

倉配模式(也稱為“統配模式”),是指零售公司先將商品存儲在自己的倉庫中,然后根據門店的要貨需求,統一測算,生成相關的配送訂單并交付給倉庫,由倉庫進行揀貨、打包并通過物流配送到門店。這里的倉庫既可以是由零售公司自建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第三方倉儲業務。

適用場景商品標準化程度高,適合較長時間的存儲,不易過期的商品。需要集中管理庫存,實現高效的存儲、分揀和配送。適合連鎖零售企業,如便利店、超市,門店分布廣,單店庫存不足以支撐大批量進貨。

優點

  • 庫存集中管理:通過倉庫統一存儲和管理,降低門店的存儲壓力,優化庫存周轉。
  • 配送靈活性高:按門店需求制定配送頻率,避免商品滯銷或斷貨。
  • 效率高:企業可以在倉庫內使用自動化設備(如分揀機器人),提升揀貨和配送效率。
  • 數據可控:企業掌握庫存和配送數據,便于整體調度和優化供應鏈流程。

缺點

  • 配送成本高:門店分布分散時,配送距離和頻率可能導致較高的物流成本。
  • 響應速度較慢:相比“直送”模式,倉配模式需要經過倉庫中轉,可能延長送貨時效。
  • 初期投入較高:需要建設倉儲設施和配送體系。

2. 直送模式

直送模式(也稱為“直運模式”),是指總部測算好了門店的需求之后,不把配貨訂單推送給倉庫,讓倉庫去發貨。而且將這個配貨訂單轉交給供應商,向供應商直接采購,然后讓供應商直接將商品配送給門店,無需經過零售公司的配送倉庫。

不過雖然零售公司的總部不進行倉儲配送,但是依然會對整個采購流程、配貨流程進行管控和監督,同時這個供應商也是屬于零售公司總部的供應商,而不是門店的供應商。

適用場景供應商的配送能力較強或具備區域覆蓋能力。門店訂貨量較大,單次采購能夠滿足供應商配送的最低起訂量。對于生鮮、冷鏈食品等對配送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商品。

優點

  • 物流成本低:省去了倉配模式下的倉庫中轉環節,直接由供應商配送。
  • 配送時效快:供應商的配送路徑直接到門店,減少中間環節。
  • 適合大件商品:對于體積大、采購量大的商品,直送模式更經濟。

缺點

  • 庫存分散管理:企業無法直接掌控庫存,供應商的配送效率和庫存管理能力影響企業運營。
  • 協調復雜:需要與多個供應商對接,增加協調成本。
  • 門店壓力大:門店需要有足夠的存儲空間和接收能力以應對大批量商品直送。

3. 直通模式

直通模式(也稱“越庫配送模式”),是指商品先從供應商處發貨到總部的配送倉庫,然后通過配送倉的越庫(Cross Docking)作業,再將商品分發配到不同的門店之中。

有一些供應商沒有能力直接配送到那么多個門店,但是由于有一些商品在倉庫中并沒有庫存或者不適合倉庫存儲,所以就會采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例如一些生鮮,鮮奶類的短保質期、不易儲存的商品,由于總部配送倉沒有相關的存儲能力(常溫倉沒有合適的存儲條件),所以就會先通知供應商配送到總部倉庫,然后總部倉庫通過越庫作業的方式,進行現場分揀,實現商品的快速分發,快進快出。

適用場景總部倉庫沒有對應的存儲條件,同時供應商也無法提供相關區域覆蓋的配送能力。對于生鮮、冷鏈食品等對配送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商品。

優點

  • 無需庫存壓力:企業無需存儲商品,降低庫存管理難度和成本。
  • 物流高效:供應商直接發貨到總部倉庫,然后總部倉庫分發之后再配送到門店,提升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 靈活性高:尤其適合定制化商品或預售商品。

缺點

  • 供應商依賴性強:供應商的發貨速度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門店運營。
  • 信息流復雜:需要實時協調供應商、倉庫、物流、庫存管理等的多方信息,對倉庫的作業要求也比較高。

二、總部與門店之間的經營關系

在零售行業中,零售公司總部和供應商的采購結算關系可以拆分成:

  1. 經銷(購銷)模式
  2. 委托代銷模式
  3. 聯營模式

同樣的道理,零售公司總部和門店之間的結算關系也可以適用于以上三種。因為對于門店來說,總部就是屬于供應商,門店的貨物都是來自總部的供給。

市面上一般新零售連鎖的門店類型一般會有兩種:直營店、加盟店。不同類型的門店和總部之間的經營方式往往會不太一樣,不同的結算關系、門店類型會影響雙方的權責劃分、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方式。

1.經銷(購銷)模式

總部以批發價格將商品賣給門店,貨物存儲在門店中,同時貨權(貨主)也是歸屬于門店。門店可以自行定價銷售,具有靈活的商品掌控權。在這種模式下,總部是類似于一個供應商的角色,而門店則是充當一個采購方的角色。每次總部配貨給門店,都會產生相關的結算單據,可能是先款后貨,也可能是先貨后款。

通常來說,這種結算模式下,比較適用于“加盟店”??偛繉⑸唐烦鍪劢o加盟門店,門店獨立核算,自行承擔庫存和銷售風險,但需要按照總部品牌標準運營。

2.委托代銷模式

總部配貨給到門店,貨物存儲在門店中,但是貨權(貨主)仍然是歸屬于總部。門店只是負責銷售,負責經營而已。當門店將商品銷售出去之后,通過零售單再去觸發門店與總部之間的結算。生成門店向總部采購的單據,同時也會生成總部銷售給門店的單據。

這樣結算的模式下,門店不用承擔庫存壓力,門店可以嚴格按照總部的標準來運營。所以這種場景下比較適合“直營店”,總部全權管理商品,門店僅作為銷售窗口,門店實際銷售情況來再來與總部結算,保留門店經營的利潤在門店主體上。

3.聯營模式

總部與門店共同投資或分成合作,門店由雙方共擔經營風險,共享收益,有錢出錢,有店鋪出店鋪。聯營模式下,貨權的轉移可能是發生在總部配貨給到門店的時機,也可能是發生在門店零售完成的時機。其實就是可能會混合“經銷模式”和“委托代銷模式”這兩種,一般來說采用“委托代銷模式”的情況會稍微多一些,因為這樣門店主體可當門店銷售之后,按約定的比例對銷售額分成,用來支付給總部的采購費用+總部利潤。

聯營模式下,既能適用于“直營店”,也可以適用于“加盟店”。如果是直營店的情況下,總部可能直接投資或與第三方合作設立門店,收益按合作約定分配,門店的經營一般是總部統一安排。如果是加盟店的情況下,則一般是加盟商與總部共同投資,然后總部負責品牌管理和供應鏈,加盟商負責日常運營,然后會采用購銷的結算方式居多,同時還會有其他的利益分配條款等。

三、配貨方式和經營關系的結合

總部配貨給門店的3種方式,是從“實物流”的角度出發來拆解業務。而總部和門店之間的經營關系,影響的是“資金流”的運作,所以作為新零售的產品經理,在“信息流”領域去設計系統功能,輸出產品方案的時候,要同時考慮實物流和資金流的運作,這樣才能滿足多個業務方的訴求,解決用戶的需求和痛點。

之前我寫過一篇名為“新零售中的加盟店和直營店有何區別”的文章,里面有提到門店可以分成直營店和加盟店這兩大類??偛亢椭睜I店、加盟店的經營關系、結算關系并不一樣,會導致系統在做一些業務類的單據時也會有一些不一樣。

1.倉配模式+購銷/代銷模式

總部通過倉庫配貨給到門店,同時總部和門店的經營關系可能是購銷或者代銷的場景下,總部ERP系統中要做的業務單據并不同,需要業務人員填寫的字段也會不太一樣。

如果是購銷的模式下,意味著總部是銷售給門店,那么ERP可以生成“銷售訂單”,把門店當作一個銷售客戶來看待。銷售訂單中需要指明發貨的倉庫,收貨的門店,發貨的商品、數量、價格等信息。

當總部采用購銷的方式,并且從總部倉庫配貨給到門店,那么門店也會在合適的時機中生成門店的采購入庫單,表明這部分的商品是門店向總部采購的。

如果是代銷模式下,總部只是將貨物從倉庫轉移到門店,貨權還是在總部手里,此時并沒有發生結算交易。所以ERP可以生成“調撥單”,把門店當作一個庫存存放地,一個特殊的倉庫看待。調撥單中需要指明調出的倉庫,調入的倉庫(門店),調撥的商品、數量等信息,注意在調撥單中是不需要指定價格的。

在這種模式下,門店會生成對應的調撥入庫單,表示這部分的商品是總部從總倉中調撥進入到門店的,暫未發生交易結算,所以不是采購入庫,也沒有采購金額等信息。

2.直送模式+購銷/代銷模式

直送模式下,總部需要先向供應商采購,然后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雌饋砗孟窨偛恐恍枰蚬滔乱粋€采購訂單,然后收貨地址從原來的總倉改成門店即可,但是實際上這個過程中還是包含了總部向門店配貨的行為,所以對應的單據還是需要生成,哪怕是一個虛擬單據,這樣才不會影響實際的財務結算。

所以我們可以根據這種業務定義一個“直送門店訂單”,該訂單的大多數信息和普通采購訂單都是一樣的,但是它會自動下推生成總部向供應商的采購訂單,總部配貨給門店的銷售訂單或調撥單,門店向總部的采購入庫單或者調撥入庫單。

直送門店訂單下推生成多張單

當創建好了“直送門店訂單”之后,會先生成向供應商的采購訂單,供應商履約發貨的時候會根據采購訂單中指定的門店地址送貨。在此期間,總部ERP還需要生成若干個對應的續單,以保證業務鏈路通暢。

  1. 如果是購銷模式,則會生成總部銷售給門店的銷售訂單,銷售訂單中的發貨倉庫可以設置為虛擬倉,以保證單據結構體是一樣的。同時門店也會生成采購入庫單,等供應商送貨到店之后,就可以按入庫單來收貨。需要注意,由于銷售訂單是自動生成的,所以總部ERP中需要先維護好銷售價格的取價方案或邏輯,確保自動下推的單據是可以自動獲取到價格的。
  2. 如果代銷模式,則會生成總部調撥給門店的調撥的那,調撥單中的調出倉庫也可以設置為虛擬倉,以保證單據結構體是一樣的。同時門店就會生成調撥入庫單,等供應商說到到店之后,就可以按調撥入庫單來收貨。

總部通過倉庫配貨給到門店,同時總部和門店的經營關系可能是購銷或者代銷的場景下,總部ERP系統中要做的業務單據并不同,需要業務人員填寫的字段也會不太一樣。

如果是購銷的模式下,意味著總部是銷售給門店,那么ERP可以生成“銷售訂單”,把門店當作一個銷售客戶來看待。銷售訂單中需要指明發貨的倉庫,收貨的門店,發貨的商品、數量、價格等信息。

3.直通模式+購銷/代銷模式

直通配送的模式,重點考驗的是倉庫的越庫作業能力,看上游如何向倉庫推送越庫的單據,同時倉庫按單據指令完成收貨、發貨的作業。

直通模式下,總部需要先正常向供應商下采購訂單,然后收貨地址是總部倉庫。采購訂單推送給倉庫的時候,還需要增加一個“越庫”的標識,告訴倉庫在收貨的時候這批商品是要越庫作業的,完成收貨清點、質檢之后無需上架,而是放在一個“越庫區”的臨時區域。

當倉庫完成了采購訂單的收貨之后,總部ERP也會對應生成采購入庫單,從而增加庫存。此時就可以去創建一個總部配貨給門店的銷售訂單或調撥單,同樣的道理,這些單據上也要增加“越庫”的標識,告訴倉庫應該從“越庫區”直接揀貨出庫即可,而不用再去倉庫常規的揀貨區/存儲區揀貨了。

對于總部ERP來說,先創建是一個向供應商采購的采購訂單,然后再根據倉庫收貨的情況,去創建對應的銷售訂單或調撥單,這一步和“倉配模式”的玩法基本上是一樣的,就不過多贅述了。

四、總結

零售公司總部配貨給門店有不同的配貨方式,對應的“實物流”節點也并不一樣。同時由于門店的不同類型,會導致總部和門店的經營關系也有好幾種,對應的“資金流”的處理邏輯也不太一樣。

這兩者相結合之后,就要求相關的產品經理在設計系統解決方案的時候既要關注“實物流”,同時也要關注“資金流”,這樣才能兼顧到多元化的場景,設計出貼合實際業務的產品方案。

“直送模式”和“直通模式”這兩個名詞很相像,但是表達的意思并不一樣,讀者朋友們要特別注意。至于為什么要這樣稱呼,我沒有找到具體的信息來源。如果你想要遵循業內的通用稱呼,那么可以用“直通”這個名詞,如果是想要讓用戶更加高效直接get到它的意思,覺得可以叫作“越庫配送”。

而在經營關系中的“聯營模式”,初次接觸下來會感覺有點奇怪,因為它和“委托代銷”的玩法很相像。實際拆解之后會發現,其實“聯營模式”有很多條款,很多協議,雖然都叫作“聯營”,但是不同的條款和協議拆解之后都可以理解為是“經銷”或者是“代銷”或者是兩者相結合。

在新零售業務中,配貨方式的選擇和經營關系的處理,對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至關重要。通過合理的系統設計和業財一體化的打通,可以提高整個供應鏈的響應速度和靈活性,從而提升顧客的購物體驗。

本文由人人都是產品經理作者【PM維他命】,微信公眾號:【PM維他命】,原創/授權 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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