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券商APP增值服務研究報告(上):是什么?為什么?
文章從券商的增值服務定義出發,對其行業背景進行了討論。
前言
3年前,Sharp曾初次嘗試研究了券商增值服務,并在券商互聯網發布了《券商APP增值服務收費模式探究——現狀、趨勢及發展建議》一文,并預測券商增值服務將會成為其重要盈利方式之一,當時在行業內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3年后,雖然券商增值服務依然還處于起步階段,但Sharp驚喜的發現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券商意識到增值服務的重要性,不少券商都在其APP、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渠道推廣投顧產品、付費工具、付費資訊等增值服務。
Sharp有一則未經證實的消息,南方某券商2019全年增值服務收入已有2-3個億,與該券商一個月的營收大體相當,這個數據可以說是非常亮眼了。
時至2020年,券商增值服務的發展正迎來了其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Sharp將會和大家娓娓道來。
我們將首先明確券商增值服務的定義,知道是什么是認知的起點;接著將討論券商增值服務的行業背景,明白為什么要這么做是行動緣由;然后我們會深入了解券商增值服務的發展現狀,認清現狀是走向未來的基石;另外還梳理了券商增值服務面臨的問題及挑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最后我們將會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給出一些建議,方向正確才能事半功倍。
01?證券增值服務的定義與分類
關于證券增值服務,Sharp翻閱了諸多資料,行業內暫時沒有統一的定義。
但其核心內容卻無非是指根據客戶需要提供的一種差異化服務,一般應主要包含兩方面服務內容:
一是為客戶提供的超出常規服務范圍的服務,二是采用超出常規的服務方法提供的服務。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們此次討論的證券增值服務僅限定于證券經紀業務范疇。
1.1 證券增值服務的定義
基于上述證券增值服務的核心內容,在證券經紀業務范疇內,我們認為證券增值服務的定義應如下:
證券增值服務是指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利用其證券投資咨詢專業能力或金融科技能力等,為投資者提供的異于一般經紀業務服務范圍之外的其它差異化服務,或是采用超出常規的經紀業務服務方法所提供的證券交易、理財等服務。
具體主要包括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證券付費工具服務、證券付費資訊服務、公募基金投顧服務等服務類型。
1.2 證券增值服務的分類
(1)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根據中國證券會2010年發布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所定義,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
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
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向客戶提供風險揭示書,并由客戶簽收確認。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與客戶協商并書面約定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務期限、客戶資產規模以及差別傭金等方式收取服務費用。
(2)證券付費工具服務
關于證券付費工具服務,行業內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本研究根據當前市場上已提供的證券付費工具服務,總結其定義如下:
證券付費工具服務是指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于自有或第三方歷史數據源、大數據算法模型等,自主研發或從第三方信息服務商引入的,以軟件工具、終端設備等為載體,為客戶或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交易輔助信息的證券增值服務。
相較于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證券付費工具服務僅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交易輔助信息,不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具體投資建議服務。
(3)證券付費資訊服務
關于證券付費資訊服務,行業內對該種服務形式也暫無明確同意的定義,本研究采取上述類似的方法,總結其定義如下:
證券付費資訊服務是指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經由其具備執業資格人員采編的證券市場要聞、上市公司和行業信息等資訊信息,或經由第三方資訊服務供應商采購引入的市場資訊信息,以軟件工具或終端設備為載體,為客戶或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交易輔助信息的證券增值服務。
同樣,相較于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證券付費資訊服務僅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交易輔助信息,不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具體投資建議服務。
(4)公募基金投顧服務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9年發布的《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基金投資顧問機構(以下簡稱“試點機構”)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
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的標的應當為公募基金產品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同類產品。
根據與客戶協議約定的投資組合策略,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作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并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開展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
試點機構從事投資顧問業務的相關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試點機構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收費項目和和方式,與客戶書面約定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和方式。
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年化標準不得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5%,以年費、會員費等方式收取費用且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除外。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可以按約定從客戶的授權賬戶收取。
02?證券增值服務的行業背景
一方面證券經紀業務競爭愈發激烈,行業平均傭金率趨零,零售業務收入正在謀求新的增長點。
另一方面,我國證券行業對外開放提速,倒逼國內金融機構加快改革和創新的步伐。
另外,隨著金融科技在證券行業的應用不斷拓寬和加深,智能化工具開始引領行業財富管理的變革。
加之知識付費則在經歷數年的縱深發展后,“千禧一代”對付費服務的接受程度已非常之高,加之近期疫情的影響,00后乃至10后的在線教育習慣得以提前培育。
與此同時,海外大型券商不斷創新增值服務收費模式,國內有了更多可供參考借鑒的成功案例。
2.1 證券經紀業務傭金趨零:零售業務收入需要新的增長點
近十年來,我國證券行業競爭異常激烈,經紀業務平均傭金率持續走低,2019年行業平均傭金率已經下滑至創歷史新低的0.0349%。
與此同時海外諸多券商如盈透證券、摩根大通、嘉信理財等先后宣布開啟“零傭金”模式,為客戶提供股票免傭服務。
進入2020年,隨著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外資券商紛紛拿下合資券商控股權,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速度加快,這將倒逼國內金融機構加快改革和創新的步伐。
雖然短期內仍然受牌照紅利的“關照”,國內證券經紀業務“零傭金”時代的到來看似尚有時日,但在行業變化加速的形勢下,我們所擔心卻又期待的一切似乎又隨時會一觸即發,因此證券公司在此背景下則亟需謀求創新,尋找零售業務收入新的增長點。
2.2 金融科技應用拓寬加深:智能化工具引領財富管理變革
隨著近年來證券行業尤其是頭部券商IT投入的不斷加碼,金融科技在證券行業內的應用不僅在橫向范圍內不斷擴大,更是在縱向范圍內不斷深化。
在這樣的背景下,證券智能化時代正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券商交易平臺推出智能化工具,將服務半徑拓展至海量大眾客戶,輔助投資者開展投資交易,智能化工具正在引領證券行業的財富管理變革。
2.3 知識付費模式普及加速:“千禧一代”對付費服務接受度提高
自2016年“知識付費發展元年”至今,經過近5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知識付費模式已經從早期的野蠻生長狀態逐步進入有序發展階段。
移動互聯網從起步到普及的歷史周期,與此同時也是音樂版權收費、互聯網視頻收費、互聯網會員制收費等線上內容付費模式從出現到逐步壯大的過程。
在80后、90后“千禧一代”的認知中,知識付費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知識服務模式和知識產品供給手段,他們對線上付費服務的接受程度已相當高。
根據艾媒咨詢數據顯示,2019年知識付費用戶規模已達3.6億人,行業市場規模超278.0億元,預計2020年將突破392億元。
2.4 海外收費模式創新不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縱觀近年來海外證券增值服務收費模式的持續創新變革,整體趨勢是由賺取差異化傭金模式向收取服務費模式轉型,由根據客戶固定資產收費模式向按期限訂閱收費模式轉變。
2012年,英國頒布《零售分銷審查制度》,獨立投資顧問被禁止向產品提供商收取服務傭金。
2017年,美國公布《受托新規》,規定證券公司須披露所有傭金收入來源,以推動行業向服務費模式升級。
2019年,嘉信理財上線了一項名為“嘉信智能組合高級版”的服務,這項服務的收費方式是按月訂閱制(Subscription-Based),因此也徹底了改變海外證券增值服務市場實施多年的基于客戶資產的固定收費模式(Asset-Based)。
根據摩根士丹利奧緯咨詢測算,銀行、投行、獨立顧問的投顧業務采用服務費模式或傭金+服務費模式的平均比重由2005年74.1%增至2006年86.9%,其中美國投行的比重由89.4%增至94.4%。
下篇我們我們會深入了解券商增值服務的發展現狀,認清現狀是走向未來的基石;另外還梳理了券商增值服務面臨的問題及挑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最后我們將會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給出一些建議,方向正確才能事半功倍。
作者:Sharp,微信公眾號:券商互聯網(ID:i_securities)?,F任上海某券商互金部產品經理,曾在某基金公司互聯網金融部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尤其是券業互金思考頗多。
本文由 @Sharp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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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馬上要去上海某家券商互金部面產品經理,看了老師的系列文章感覺收獲頗豐
總結分析得很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