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競爭演化的下一站-專利之爭
蘋果和三星在美國法院的專利大戰是全球媒體熱播的大劇,但不知有多少對海外訴訟喜聞樂見的中國企業意識到專利戰面前并沒有觀眾席。同洲電子中秋前廣發媒體帖調戲小米和樂視機頂盒,這兩天就直下戰書把小米科技推到專利侵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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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電子的口水戰有幾分過火,但開打專利戰是有備而來。雖然知名度不如小米科技,但同洲電子卻是從1994年起就從事數字終端的老牌企業,2006年上市后全力轉投廣電設備尤其是機頂盒,迄今已公開授權專利和申請中專利包括748項發明專利、530實用新型專利和214項外觀設計專利。
相比之下,雖然小米科技經過幾年惡補已擁有531項發明專利,但大多集中在移動設備尤其是手機。小米收購的機頂盒研發團隊多看科技總共才有發明專利6項和外觀設計專利2項,完全不具備在專利上與同洲電子抗衡的能力。
專利對戰中,如果不能用自己的專利反擊就只有集中防御。可以預見小米的第一反應必然是請求宣告同洲的涉案專利無效,剩下的就是找自己產品所用的技術和同洲專利權利要求的區別做不侵權抗辯。專利分析是個信息量和技術精度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我無意草率預判對任何一方有利的判決結果,不過還是忍不住根據同洲電子官方微博中的指控和先后披露用來起訴的4項專利的穩定性和侵權抽樣簡單分析。
那些被訴的專利細節
先看同洲第一個拿出說事的第CN200710073318.2號“機頂盒及機頂盒遙控器操作系統和方法”發明專利。
在同洲訴狀公布前無法了解同洲主張小米侵犯了具體哪個權項,但同洲飛看微博說:“小米盒子該技術即以遙控器操作盒子時可用遙控器上的菜單鍵調用更多的用戶關聯項的方法,不正是同洲《機頂盒及機頂盒遙控器操作系統和方法》(ZL 200710073318.2)的專利嗎?…”,推定原告至少認為操作方法被侵權。
這項專利的第5項權利要求是保護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所謂權利要求就是專利的保護范圍,而獨立權利要求就是權利要求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權利要求5的內容是“一種機頂盒遙控操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 啟動一用戶界面,并將該用戶界面顯示于顯示裝置;(b) 按下遙控裝置上的菜單快捷鍵;(c) 遙控裝置發出該菜單快捷鍵編碼對應的無線信號;(d) 機頂盒接收到上述無線信號后,對其進行解析;(e) 機頂盒根據解析出的電信號判斷上述用戶界面是否有關聯的快捷菜單,若有,則執行啟動該快捷菜單的指令,并將該快捷菜單顯示于顯示裝置;所述快捷菜單包括若干操作項,該若干操作項表示本用戶界面中可以執行的功能,每個操作項指定要顯示幫助文字、圖標,并且每個操作項關聯一子程序。”
雖然沒研究過小米盒子采用的技術就不能直接對比,不過我相信小米盒子確實使用這種技術,因為這實在是非?;A的、早在專利申請前就成為遙控電子產品標配的菜單操作方式。從這一點看權利要求5的創造性值得質疑,小米有很大機會搜集證據無效方法部分。另外這項被同洲寄予厚望的專利的引用率為零。引用率是判斷專利重要性的基本指標,在特定技術領域無法規避的基礎專利會被在后的專利反復引用,同洲的這項專利被在后的專利文獻視而不見,從側面說明這項專利的重要性不宜高估。
我印象最深的是同洲第201010289217.0號“移動終端界面共享到電視機的方法、系統和機頂盒”發明專利。按同洲飛看官方微博說法,這項“投投看”的技術可是“全球首創的多屏互動技術”。這項專利的內容是“一種移動終端界面共享到電視機的方法、系統和機頂盒,上述方法包括:機頂盒接收移動終端發送的界面數據;對所述界面數據按預設的格式進行解碼,并發送至與機頂盒連接的電視機上顯示”。
其實我正好在這項專利申請的2010年底和別人討論把電腦小屏幕上的內容通過局域網轉到電視大屏幕顯示的設想和商業前景,不過我當然不是多屏互動技術的先知,解決不同消費電子終端產品互聯的通信協議與標準如DLNA 協議(2003 年)、閃聯標準(2008年)等早已成型。“投投看”如果有說也有創新的話恐怕只在于用專門的機頂盒而不是其它硬件或純軟件實現了多屏設備間的通訊和轉碼功能。不知是否因為同洲電子也知道問題所在,這項亮瞎眼的大殺器只在中國申請了專利,通過OHIM數據庫并未查到在美歐日韓有同族專利。
專利戰的中國版本
同洲發動的專利攻勢建立在對敵我雙方強弱項正確分析的基礎上,也建立在專利權特性的基礎上。專利權是不打折扣的壟斷權,對技術方案的保護具有非常強的排他和獨占性。如果兩個人各自獨立創作相同的作品,結果是兩個人各自享有互不排斥的著作權法。但如果兩個人各自獨立做了相同的發明,誰能成為專利權人就看誰先申請了。從貝爾的電話機專利到萬基公司的乳腺癌測試基因專利(曾用于治療朱麗葉.羅伯茨),都是因比做出相同發明的人搶先幾天甚至一天申請而獲得獨尊的。
同樣值得一提的是專利權中極富殺傷力的權能——要求停止侵權??逻_膠卷曾在寶利來的一次成像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判故意侵權,賠償金高達9.25億美元。在做出判決的1985年,這筆錢估計能買整個中關村加五道口。但柯達此役的最大損失還不在賠償金,而是因永久禁令被迫關閉價值15億美元的一次性成像相機和膠卷的專用生產基地、花費5億美元回收已銷售的產品,和在10年時間里投入難以計算的關聯技術研發、宣傳等費用。至于搭上的1億美元法院訴訟費和律師費已經可以忽略。
專利權極強的壟斷力使傳統的成本戰、市場戰、公關戰等在專利戰巨大殺傷力面前弱爆。雷軍說過小米國際化最大難點是專利,為此小米在2012年立下3年申請1000件發明專利的目標,足見雷氏過人預見力和反應速度。
雷軍老鄉兼老冤家周鴻祎同樣為專利戰未雨綢繆,據傳下令每年要申請1000件發明專利。目前360旗下奇智軟件和奇虎科技已公布的發明專利達1381個,包括周教主親自捋袖申請的24項。
中國互聯網的專利核大國必有騰訊。企鵝兵團很早就對專利集中投入,側衛騰訊計算機有已公布發明專利92項,中軍騰訊科技則有3166項。強大的專利籌備為騰訊建筑了堅實的防御,搜狐無法忍受中文輸入法市場份額被騰訊步步蠶食,本擬以專利侵權起訴卻發現采取包抄創新的騰訊居然后來居上,輸入法專利不僅質量足以匹敵而且數量占優。搜狐權衡再三選擇以不正當競爭起訴騰訊,在騰訊提起反訴之后雙方拿到勝負參半的判決。
互聯網專利戰備競賽已經在各巨頭間悄然展開。技術流的百度帝國分別通過百度網訊和百度在線等子公司拿下超過1300個發明專利,站在電商之巔的阿里王朝僅通過阿里巴巴集團就坐擁962項已公開的發明專利,這還不算阿里巴巴軟件、淘寶、支付寶和注冊在開曼的阿里巴巴公司。
和硅谷其它時尚一樣,美國如火如荼的專利戰也在不聲張中西風東漸。但中國的市場和法律背景和美國有重大區別,更使專利戰幾乎不可能復制美國劇情。君不見蘋果和三星寧愿在美、德、日、韓等法院斗翻天,卻不愿在智能手機出貨量世界第一的中國開辟戰場么?但所有這些都不能改變專利戰成為商業競爭的一種進化形式。雷軍說的精彩,“專利其實都是挖坑,真的很坑爹”。對手挖坑你會不會跳?如果不跳不行怎么辦?你有沒有能力給對手挖坑?未來競爭對手亮出專利戰的軍刀,但愿迎戰的不是短棒、板凳,或者蒼蠅拍。中國互聯網企業到了集體戰備的時候了。
中國互聯網專利戰可能怎樣演化
專利戰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技術和市場情報、企業戰略一體化、部門對接與資源整合等深層次問題。對專利戰這樣復雜的系統性問題無法用一段話概括,在這里只想簡單說幾點專利戰的特點和中國互聯網專利戰演化的可能。
首先,專利訴訟一般可以分成贏利性訴訟和競爭性訴訟,長遠來看出于打擊對手的競爭目的專利訴訟比所謂Patent troll的贏利性訴訟威脅更大(Patent troll一般指沒有實體經營而以專利訴訟作為商業模式的專利投機人。Patent troll這個詞還沒有完美的中文翻譯,有叫專利蟑螂、專利海盜、專利怪獸、專利流氓,還有干脆音譯成專利楚奧)。
其次,競爭性專利戰會在多種情況下發生。第一種情況是技術密集型產業中的挑戰者對領先者構成威脅,領先者必須用專利遏制對手。對膽敢摸老虎屁股的,如三星之與蘋果,老大當然會想到用專利清理門戶。第二種情況相反,在市場上走弱的企業別無選擇之下很可能以專利作為逆襲武器。前面提到日薄西山的寶利來起訴如日中天的柯達就是成功案例,而兩年前加速下滑中的雅虎在FACEBOOK上市前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是失敗的案例。第三種情況就是競爭對手相持不下,專利打擊成為殺手锏的可能也很高。華為和中興近來在全球多個法院展開一連串專利攻防可以視為典型案例。
最后,專利的質量和數量是共同決定專利戰勝負的因素。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可忽視,但在企業和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可能需要不同的側重和策略。專利的質量極其關鍵,蘋果的專利數量比三星、諾基亞、摩托羅拉等手機企業都少,但憑借創造全新用戶體驗的觸控、滑動解鎖等里程碑式專利,蘋果與任何對手的專利對決都和在市場競爭中一樣未落下風。證明專利數量重要性的案例是華為曾在多個場合嘲笑中興無節制的大把申請專利,但不論這是否是體重壓倒勝的相撲路線,中興在和華為的數十個專利訴訟中保持勝多負少的記錄。【來源于虎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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