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展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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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數據成為中國第五大生產要素,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被認為是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關鍵突破口。本篇文章作者就以如何展開數據運營為話題,分析其中需要的五大步驟。

伴隨著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發布,數據正式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全國各地紛紛開展相關探索研究。

而2022年末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更大深入地圍繞著數據產權制度、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數據要素治理制度進行了基本原則的明確,加快數據要素要素流通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加快數據要素流通?

去年和今年的思路完全不一樣,去年更多是交易所/交易中心的相繼建設;今年各地紛紛瞄準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作為切入口。

為什么?

正如筆者在去年年末的思路一樣:公共數據體量大、價值高,是國家數據要素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因其產生過程、管理方式、內容特點等方面有別于企業和個人數據,相較而言權屬結構更為清晰。

因此,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關鍵突破口。

那么什么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如何展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在這里筆者結合著自身所見所思,將整體思路進行描述:

一、什么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官方的說法是授權特定的市場主體,在保障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開發利用政府部門掌握的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求迫切、商業增值潛力顯著的數據。

筆者認為通俗的理解就是在原有公共數據開放的基礎上,針對例如社保、公積金等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的數據,通過授權特定市場主體,在保障數據可用不可見以及相關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在銀行、保險、醫療等行業進行變現。

二、如何展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作為一個全新的課題,展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必定是多方聯合進行深入探索的過程,筆者在這里面認為展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核心包含如下五大環節:

1. 立法保障

長期以來,公共數據流通過程中遇到諸多瓶頸、堵點問題。比如當地是否明確支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大數據局與委辦局權利與責任分別是什么、授權運營主體的權益保障在哪等,這就需要當地立法進行法律層面的說明,從而為各方后續工作配合提供有效抓手。

目前我國已經有十八個省份陸續出臺了地方數據條例立法,同時今年可以看到部分地市也紛紛出臺本地數據條例,如蘇州、廈門,其中大篇幅都在闡述數據要素流通以及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2. 制度建設

法律條例由于其特殊性,無法圍繞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進行詳細闡述,所以地方需要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具體核心內容包含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有關部門的職責、相應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程序、授權運營市場主體的相應要求、安全保障的機制、需要大力促進利用的方向等,須根據各個地方特色進行編制。

同時為了加快各部門齊頭并進,各地須出臺相應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相關工作的牽頭方以及時間節點。

另外這塊工作還包括如何授予相應市場主體運營權、平臺建設誰來負責、收益分配制度如何細化等,前期準備工作非常之多,這也是目前各地正在解決的問題。

3. 技術支撐

當明確了相關制度建設之后,這時候就需要啟動整體工程建設。

其中首要的是平臺建設,這里面綜合考慮各類角色的需求差異:比如數源部門和數據管理部門更多考慮哪些數據可以授權使用?這些數據的脫敏方式如何進行?數據資產價值如何評估?如何針對全流程進行安全監管等問題,而運營公司更多考慮數據產品如何加工生成?信息主體如何授權?數據產品如何定價等問題。

這些功能目前也是各個建設服務廠商正在重點研發的目標。

4. 場景挖掘

這是所有角色都比較感興趣的內容,特別是運營公司,因為通俗點講這是能實實在在帶來變現價值的內容。

在這里筆者不由地感慨,感謝從畢業以來一直深耕運營商數據變現的探索,對于銀行、保險、零售、文旅等行業業務開展所需數據有了一定的認知積累。

當接觸公共數據這一巨大寶藏之后,相關的場景隨著相應的調研認證,也逐漸體系化起來。目前筆者已經梳理了至少30個場景,部分場景衍生的數據產品正在相關地方進行生效。

同時筆者認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或者數據要素流通更大的價值是在助力產業升級,如何加強要素鏈和產業鏈的融合是各個地方需要考慮的重點。

因為通用場景逐漸會泛化,相應的價值會減少。而產業場景,特別是結合本地特色的產業場景,一定是能提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

這也是筆者認為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最為重要的價值:推動數據要素和資本、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的深度融合;用數據要素來整合、鍛牢市場關系中各種鏈條;通過數據要素市場化提升實體經濟運行動力,進而形成協調發展機制。

以生物醫藥產業為例:在藥物發現階段,靶標定向是需要各個國際相關數據庫的支撐的,基本上相關生物醫藥研究機構都需要每年花費相應的費用進行采買和分析。如果由運營公司進行統一采買,由數商形成相應數據基礎產品供給為醫藥公司,那么將降低醫藥公司的研發成本。同時在臨床試驗階段,針對新藥研究申請,所需的資金成本非常大,如何形成企業研究階段產物與地方拉動投資機制,同樣需要要素鏈的整合。

所以,從目前各地的探索來看,部分地方已經在相繼打造數據要素產業園。筆者認為可以先等一等,終極形態是形成當地的數據要素產業園。但核心前奏是需要圍繞本地特色產業形成各環節的要素服務,從而一方面助力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圍繞這些要素服務形成本地特色的產業園。

5. 收益分配

既然通俗的講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變現,那么如何對于各場景的數據產品進行定價,這是長久以來的問題。

運營商做了那么多年的變現也沒有具體的標準辦法,所以筆者認為全國通用的標準基本上不可能,或者說很難。理論上定價方式分為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目前建議采取成本法即可,畢竟各地的數據產品也沒那么多。

那么一般的收益路徑有哪些呢?筆者認為分為如下幾種:

  1. 端到端收益,運營公司直接面向利用主體收益。
  2. 運營公司加工處理形成數據元件,面向數商收益。
  3. 數商入駐年費。
  4. 數商數據產品交易流水抽成。
  5. 會計入表及披露,改善運營公司企業資產。

三、結束語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的有效展開,是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結合的產物,當然關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內容實在很多,筆者沒法統一闡述,后續會持續更新。

本文由 @于振國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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