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運營人員,你知道哪些文案是不能隨便用的嗎?
看到此篇投稿時,小編的想法是:趕快分享出來,以免大家踩到了雷區……
大家都知道新廣告法中的違禁詞,一些極限都不能使用,但其實還有雷區也是不能踩的。作為運營人員,寫文案和策劃活動過程中難免會碰到這些雷區。
我司就是經常會被點名修改,所以,大Boss特意邀請我區市場監督局的人員來講解廣告文案(包括對外對內等各類宣傳文案)中的用語規范,告知哪些詞不能用?以及違反的哪部法律法規?以及那到底該如何用?
我梳理了會議中和運營相關的內容,重點列舉了幾種違規的場景,幫助大家理解!希望大家認真看下,避免犯同樣的問題,一旦被投訴,真的會很麻煩,輕則批評,重則丟飯碗!
1、有獎銷售
運營人員有時會做有獎銷售活動,買我們的東西可以抽獎等等;問題來了:不得謊稱有獎;不得內定人員中獎欺騙;不得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五千元(這個務必注意)。
舉例:家樂福超市門口在舉行關注微信公眾號抽獎活動,最高獎歐洲五國游(價值萬元),這個不屬于違規,首先不涉及銷售商品,所以就沒5千元的限制;但工商部門會查到底有沒有人中這個獎?如果沒涉及欺詐,如果有,是不是內定人員,如果是,就涉及欺騙,照罰。
2、活動解釋權
你是不是經??吹交顒右巹t的頁面底部都有一句:
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XXX公司所有。
如果有這種情況,趕緊改,被人截圖投訴就是罰;最正規的應該是:本單位保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活動的解釋權。
3、極限詞
廣告法第九條: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和“第一品牌、頂級、極品”這六個是老廣告法里的詞,如果有直接罰;新廣告法里擴大了范圍,包括“最、一”等等詞,大家可以在“互聯網運營學堂”里回復“違禁詞”查看新廣告法里的違禁詞。
4、數據資料
廣告法第十一條: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等,應標明出處;引證內容要加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間,明確表示。
舉例:90%的互聯網用戶信息會遭到個人信息危機。這個數據是從哪里得來的,要有權威的出處和證明,比如來自國家某機構、某第三方數據調查公司、公司內部某部門的數據等,要有證明,也要注意數據是否有可以引用,部分數據會標明: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香飄飄奶茶銷量連起來可以繞地球三圈。這個就不行,需要在前面加上有效期限,加上時間限制,比如,截止2017.2.08日,香飄飄奶茶銷量連起來可以繞地球三圈。
5、買贈信息
廣告中標明推銷商品或服務附帶贈送的,應該明示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一般電商和線下企業都會有買贈活動,買xx我送xx。
比如本店買羽絨服送贈品1份,應該明確說明贈品的名稱和數量等信息,不然就算違規。
6、貶低同行
廣告中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說同行的不好,借機太高自己。
7、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明確規定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否則會以消費者個人主觀認定為準。
?以上情況的處罰力度:廣告費用可以計算的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中小企業或者無廣告結算發票的)處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一般會取中間數:50-60萬。
處罰力度之大,感覺做運營寫文案瞬間壓力大了好多,稍有不慎,工作就沒了!大家有空還是研究下廣告法的文案用語,用老師的話說:沒人投訴還好,有人投訴就慘了!
本文由 @孫銘?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很詳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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