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幫助銀行策劃一場“百日理財競賽”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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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活動策劃可以幫助實現產品推廣,推動業務的持續發展。這篇文章里,作者就分享了如何為銀行策劃一場旨在短期內提升理財凈增額的“百日理財競賽”活動,一起來看看吧。

隨著我國經濟穩步增長,民眾的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同時物價指數的持續上升進一步催生了公眾對于財富增值的迫切需求。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核心機構,其業務重心亦隨市場趨勢變化,個人理財業務正逐步成為其發展的重點。盡管銀行理財產品在個人理財業務中的發展步伐相對穩健,但其低風險、穩定收益的特性使其在市場上廣受歡迎。

本文旨在探討,作為總行或省分行財富與私人銀行部門的一員,應如何通過精心策劃的活動,有效推動銀行理財產品的保有量凈增額度,以滿足廣大客戶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并推動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持續發展。

在策劃理財類相關活動時,鑒于C端銷售的監管要求,銀行通常會基于業務類激勵指標進行考量。在構建整體解決方案時,需全面考慮從個別到整體及整個業務流程的連貫性。

此過程中涉及三大角色:銀行(涵蓋總行、省分行、市分行及支行)、理財經理及客戶。銀行與理財經理之間的關系為自上而下,需關注數據聯動及激勵策略的制定與執行;而客戶作為最終成效的體現,與理財經理或支行緊密相關。因此,在產品設計時,我們遵循以下框架來設計出最小單元的MVP:

  • 激勵層面:確保系統能展示全面的激勵邏輯及排名情況,以便自上而下地追蹤與評估。
  • 業務層面:協助理財經理構建有效的產品推廣途徑,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海報、產品信息等內容。

在此過程中,數據的完整性至關重要,特別是關于理財業績的歸屬。

一般而言,銀行制定的規則如下(但請注意,不同銀行可能存在差異):

  • 用戶在線上自主購買的行為,業績歸屬將計入理財賬戶開設所在行;
  • 若用戶在網點自主購買,則業績歸屬該網點所屬支行;
  • 用戶通過理財經理進行的購買行為,其業績將歸屬于該理財經理所在支行。

值得注意的是,大約80%的理財類產品購買行為是通過掌銀APP自主完成的。因此,APP端的產品展示、宣傳入口及用戶交互路徑的設計均顯得尤為重要。本文旨在基于上述內容,為銀行策劃一場旨在短期內提升理財凈增額的“百日理財競賽”活動。

一、行內激勵系統的設計

該系統可初步分為:邀請碼模塊、里程碑激勵模塊、營銷推廣模塊。

1. 邀請碼模塊

1)邀請碼生成與分發:為每位理財經理生成唯一的邀請碼。邀請碼可以通過系統后臺生成,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分發給理財經理。

2)業績綁定:理財經理可以將其邀請碼分享給潛在客戶或合作伙伴。當潛在客戶或合作伙伴通過邀請碼注冊并購買理財產品時,其業績將自動綁定到對應的理財經理名下。

3)邀請碼統計與獎勵:系統實時統計每位理財經理的邀請碼使用情況,包括邀請人數、購買金額等。根據邀請碼帶來的業績情況,給予理財經理相應的獎勵。

2. 營銷推廣模塊

1)產品海報與分享:在系統中為理財產品制作精美的海報和宣傳材料。理財經理可以將海報或產品鏈接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臺,吸引潛在客戶。

2)分享統計與獎勵:系統記錄并統計每位理財經理的分享次數、點擊量、轉化率等數據。根據分享效果,給予理財經理相應的獎勵或提成,激勵他們更積極地推廣產品。

3. 業務激勵模塊

1)里程碑設置:根據理財產品銷售金額設置不同的里程碑,如達到100萬、500萬、1000萬等不同的銷售額度。每個里程碑對應一個獨特的紀念章,紀念章可以設計成具有收藏價值的數字或實體勛章。

2)紀念章獲取與展示:當理財經理或支行達到某一里程碑時,系統自動發放對應的紀念章。在系統中為理財經理和支行提供紀念章展示區,展示其獲得的所有紀念章。

3)紀念章的意義:紀念章可以作為理財經理業績的證明,增強他們的榮譽感和歸屬感。

可以設置額外的獎勵與紀念章掛鉤,如達到特定里程碑可獲得額外的獎金或獎品。

二、對C活動內容的設計

如何幫助理財經理建立更好的觸客路徑以及更完善的產品學習及轉化路徑,C端需要銀行根據其自身產品特性進行創新化宣傳。銀行一般以打造財富節主題性活動來進行全行的整體宣傳,其中以產品宣導+任務體系趣味活動為主要核心。

1. 案例分享:招行“招財節”

招商銀行在2021至2024年期間,連續四年舉辦“全民招財節”活動,作為其“零售之王”地位的體現,財富管理在招商銀行戰略中占據重要地位。該活動為招行的財富管理業務提供了一個全面服務客戶的窗口。

連續4年的活動本質一直是客戶通過參與指定的活動任務,如2021年的攢黃金、簽到攢黃金、黃金雨和福袋雨等,2022年的點亮招財樹,2023年的財運簽以及到2024年的攢黃金任務等,完成任務后以獲得權益獎勵。

2. 案例分享:建設銀行財富季

中國建設銀行于2018年創新性地推出了“龍財富服務平臺”。在經過多次升級后,該行于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啟動了以“理財季”為主題的營銷活動。而自2021年起,該活動更名為“財富季”,成為了建設銀行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財富管理主題活動。

這一活動通過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游戲、資訊和主題分會場等,向用戶精準提供各類優質金融產品,并贈送用戶CC豆、購物卡、話費券、外賣券、視頻VIP等實用權益獎勵。

2021年,建行在原有基礎活動上進行了升級迭代,打造了虛擬的“財富小鎮”作為活動主平臺,并創新推出了游戲化玩法,旨在引導用戶學習金融知識,培養財富管理的理念和習慣,并通過積累“財富值”實現個人的不斷提升。

2022年新增了消保、投教的理財學堂,優化了財富管理服務和金融產品選擇,以及活動參與方式和權益配置的多維升級。到22年已全面覆蓋非金融、積分商城、權益平臺等場景及功能,構建用戶全生命周期的運營閉環。

3. 輔助閱讀:理財銷售監管相關規定

基于理財產品監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二)虛假宣傳、片面或者不當宣傳,夸大過往業績,預測理財產品的投資業績,或者出具、宣傳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理財產品宣傳推介;

(四)將銷售的理財產品與存款或其他產品進行混同;

(五)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強制捆綁、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六)提供抽獎、回扣、饋贈實物、代金權益及金融產品等銷售理財產品;

(七)違背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為謀取機構或人員的利益,誘導投資者進行短期、頻繁購買和贖回操作;

(八)由銷售人員違規代替投資者簽署銷售業務相關文件,或者代替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理財產品購買等操作,代替投資者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投資者持有本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

(九)為理財產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諾本金或收益保障;

(十)利用或者承諾利用理財產品和理財產品銷售業務進行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

(十一)給予、收取或索要理財產品銷售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十二)惡意詆毀、貶低其他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或者其他理財產品;

(十三)截留、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

(十四)違法違規提供理財產品投資者相關信息;

(十五)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開展銷售業務,私自推介、銷售未經本機構審批的理財產品,在營業網點內存放未經本機構審批的理財產品銷售相關文件和資料;

(十六)未按規定或者協議約定的時間發行理財產品,或者擅自變更理財產品的發行日期;

(十七)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登記并獲得登記編碼前,辦理理財產品銷售業務,發布理財產品宣傳推介材料;

(十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遵循正當、必要的原則,保證信息采集、處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未經客戶專門授權,不得將客戶個人信息及相關理財產品銷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機構和個人,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由 @Coco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 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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