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互聯網產品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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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產品和服務交付的全流程來看,對線下的依賴程度,以及SKU的數量、密度,這兩個指標,才應該是當下互聯網產品的分類分析依據。

美團點評高級副總裁王慧文先生曾在公開演講文《對互聯網的一點點認知》中表示,中國互聯網整個產業可以分為兩類:A類是供給和履約在線上,B類是供給和履約在線下。在這其中,B類又可以分為:以SKU為中心的供給B1和以Location為中心的服務B2,“是否有大規模的線下團隊是 B1 和 B2 一個很大的差別?!比缦聢D所示:

以及,每個公司的基礎在某個象限,跨越象限去競爭,結局通常不會太好。并借此推出了下邊這張圖:

通過建立產品模型來進行業務分析,是很常見的手段。但為什么上邊的這個分類法,看起來有些別扭呢?

任何分類法,在標準的選取上有一個基本原則,即在同一層面上的分類標準,必須能將研究對象窮舉且無交叉。而美團的分類法,在線下產品的二次分類時,使用了兩個不相干的、不同維度的標準。這就如同,將人分為男人和女人后,將女人分為生育過和未生育過的,這是正常的思路;而把女人進一步分類為愛抽煙的和愛穿裙子的,邏輯上就很奇怪了。

以SKU為中心的供給,和與位置為中心的供給,并不能把線下互聯網產品劃分為兩個互斥類別。慧文總未嘗不明白這件事。只是,王興核心團隊作為清華高材生,非常注重學習思考以及理論結合實踐。從企業的利益出發,通過自建的產品模型理論,把對標產品與自己放在同一個產品領域,為自己的戰略服務,為業務拓展尋找理論支撐,這也是一種不錯的思路。滴滴、攜程、AirBnB這幾個美團的業務拓展方向上的假想敵,在這個分類圖里也就理所當然地和美團坐在了同個象限里。

如果拋去為業務站臺的目的不談,只從產品研究的角度來建立一個當下互聯網產品模式的分類模型,那么怎樣的模型,是比較科學的呢?既然討論源于美團的這個分類法,我們不妨在這個模型的基礎上,來改造一下。

首先,線上線下在互聯網當下的階段,是一個很好的分類維度。但是,從業務角度,線上線下并非是0和1的區別,而是一個取決于產品/服務交付的全過程,對線下依賴程度的坐標系。通常而言,越高頻和標準化的產品與服務,由于更適合線上傳播與分發,在交付過程中,對線上的依賴程度可以越高,最典型的自然是原生的完全比特化的互聯網產品,如郵件、IM、電子支付、直播、短視頻、游戲這類。而電商、打車、外賣這類高頻標準化業務,除去最終的交付動作,之前的選購過程,也是可以充分線上化的。低頻如鏈家的二手房業務或者瓜子二手車,由于涉及高額低頻交易、非標品的房源車源,線上一般僅作為展示和獲客的渠道,業務的重頭戲還是在線下的。

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把攜程放進以位置為重心的線下服務,和把阿里放進以SKU為重心的線下服務,是否合理?我們繼續往下分析。

至于B2的以位置為中心的產品分類,美團給出了這樣的分類標準:

不難看出,前三類場景和第四類場景,又是“抽煙”和“穿裙子”式的、風馬牛不相及的分類邏輯。

其實,我是很質疑在移動互聯網高度發展的今天,談位置相關的服務還有多大的意義。除去極少數的如長視頻產品,如今還有多少互聯網產品,是與位置完全無關的?基于位置分發投放的信息和廣告,由于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設備隨時隨地隨身的特性,被發揮到淋漓盡致;而很多傳統意義上與位置無關的產品服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都充分擁抱了位置,例如IM和機票酒店OTA業務。

而美團分類法中B2象限的產品服務,也未必需要大量的團隊。AirBnB和攜程,在線下僅有少量管理與ToB合作團隊;而B1象限的京東,線下團隊的數量之大,這個不需要我來強調了。

至于上圖中B和C誰動誰不動的,這個分類也是意義不大的。B和C需要面對面,其中一方必然是要移動的。團購、點評、58和鏈家的線上交易線下交付發端于PC互聯網時代,移動互聯網的出現并沒有對這幾家的業務造成本質改變。實際上,考慮到互聯網已全面進入移動時代,“LBS”這個詞匯,早就該丟進博物館了。

最后,很關鍵的一點,SKU這個概念,如今從電商領域,早已擴大至整個互聯網產品和服務。將一切對客戶交付的產品和服務視為SKU的話,以SKU的數量和密度作為一個坐標軸(X軸),將線上線下作為另一個坐標軸(Y軸)倒是可以充分描述當下互聯網產品的特性。

例如,在純線上這個產品領域,天氣類產品的SKU比較少,以城市數量為基礎。而社交產品,每個用戶可視為一個SKU。類似微信這種大體量的IM產品,SKU數量之多更可以視為趨近于無限(雖然每個用戶只能選擇5000個SKU放進自己的通訊錄)。

因此,我們再回過頭看攜程和阿里系的淘寶、天貓、支付寶,產品服務交付的過程,對他們而言并不存在“大量的線下團隊”和“LBS”服務。十年前和十年后,使用這些產品,場景并沒什么變化。攜程和淘寶天貓支付寶,產品的核心能力仍然在線上。服務過程中,對用戶交付的是一個虛擬的SKU憑據,而這個憑據盡管是在線下兌現,但攜程和淘寶們,本身并不擁有和生產這些SKU。說到底,這幾個平臺,比起京東和美團,是偏線上的,是位置無關的。真正交付產品和服務的,是票務代理、航空公司、酒店、零售商、物流公司等業務主體,而不是攜程和阿里。

至于團購、外賣、共享單車、網約車這類平臺,SKU數量的重要程度讓位于SKU密度。一方面,距離用戶過于遙遠的SKU對用戶意義不大;另一方面,SKU的密度高,有利于用戶做出選擇。因此對這類平臺而言,調度和控制SKU密度的意義,大于單純擴充SKU數量。而這其中,共享單車和網約車更為特別。以滴滴為例,SKU實際上只有快車、專車、順風車、出租車等有限的幾個,而共享單車的SKU只有一個。SKU密度更進一步特化為SKU的庫存密度。

總之,以產品和服務交付的全流程來看,對線下的依賴程度,以及SKU的數量、密度,這兩個指標,才應該是當下互聯網產品的分類分析依據。

 

作者:判官,十四年產品經理工作經驗,現專注于社交和商業化產品領域。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ID:panguan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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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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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篇文章重新定義了LBS、SKU等概念,在定義都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任何討論都是沒有意義的

    來自北京 回復
  2. 感覺不懂

    來自浙江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