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帶你從零搭建人力資源系統(5)——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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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從人力資源管理六大模塊之一的——勞動關系入手,結合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淺談勞動關系相關的全流程產品設計方案。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勞動關系相關的幾個概念:(摘自百度百科)

  1.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2.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
  3.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4.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對于勞動者來說,能拿來作為自身權益保障的,就是勞動合同這份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都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修正)。

所以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通常會有法務嚴格制定勞動合同,并且人力資源有專人管理員工的勞動合同,如簽訂、改簽、續簽、終止.回歸到產品設計中來說,勞動關系也是一個獨立的管理模塊,主要服務于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員工勞動合同的及時管理。

本文將站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角度,結合人事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辦法,梳理大概框架如下圖所示:

下面將圍繞這三部分具體展開說明一下勞動合同模塊的產品設計思路。

一、待簽合同

無論是信息化還是人工紙質化,在新員工入職的當天,需要簽約的各類文件必定已事先準備好等待著最終的簽字確認,所以我們就把這種情況定義為待簽合同。

我們的系列文章都是以信息化建設為目的的,在之前的招聘模塊中,員工入職前本人的信息就已經存在于人力資源系統內了, 還記得員工“待入職”的狀態嗎?

是的,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根據待入職員工的公司主體,員工類型,試用期等信息就已經自動生成了勞動合同信息,所以,這也是我們勞動合同模塊,待簽信息的來源。

待簽,顧名思義是等待簽訂的,所以在正式簽訂之前,可能還會有一些動作,分別對應以下三個功能:

  • 編輯合同:合同的基礎信息變更,如合同類型,合同起始時間等;
  • 簽訂合同:確認簽約,確認后即為產生法律效應的正式文件,對應狀態“已生效”;
  • 合同作廢:如遇到未入職等情況可作廢已生產的合同信息,對應狀態“已作廢”。

合同確認簽訂之后,HR就開始在【員工合同】模塊管理員工在職期間的合同變更信息。

二、員工合同

員工合同:以員工為單位展示所有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信息。

舉個例子,員工張三,于2015-01-10入職集團公司A,并由HR在待簽合同模塊確認簽訂了一份有效期三年的勞動合同。那么此時,在【員工合同】這個模塊就生成了一條屬于張三的勞動合同記錄信息。

到期提示

大部分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見的勞動合同一般是三年的期限。

張三2015-01-10簽訂的合同,在2018-01-09到期之前,HR需要提前知道張三的合同結束時間,并提前開展后面的續簽等工作。在產品設置中,就可以定義【到期提示】功能,這也是很常用的提示功能。

合同續簽

在張三在職期間,由于表現優異,在三年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集團公司A繼續和張三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這就產生了【續簽】的動作。但是由于hr工作很多,所以我們至少要在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就【到期提醒】,否則很可能造成人才流失。

在上面的場景中,就提到了本模塊的兩個主要功能

  • 到期提示:在合同到期之前提醒HR,具體時間可自由設置;
  • 合同續簽:在上一份合同到期的情況下,繼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簽約公式主體不變。

合同改簽

我們繼續來觀察張三的表現。

集團公司因為業務發展注冊了子公司B,因為張三表現突出,領導決定在2020-01-06日任命張三為子公司主體下的部門負責人。為了合規要求,張三需要簽訂子公司B的勞動合同,和張三原來簽約的勞動合同公司主體不同,這種我們稱之為【合同改簽】。

合同改簽:終止原合同,簽訂新公式主體的勞動合同,簽約公式主體變更。

從表面上看,合同續簽和合同改簽的區別似乎僅僅是合同主體是否發生了變更。但是也正是由于合同主體的變更,決定了是否滿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條件。

那么我們再來理解一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兩種類型合同的區別:

  • 固定期限合同:我們通常簽訂的有開始結束日期的合同稱為固定期限合同;
  • 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可簽訂沒有結束日期的勞動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中間發生了合同主體的變更,那么將不符合無固定期限的規定。

所以,如果張三,沒有發生這次公司主體變更的調動,那么與原主體連續簽約10年后,即可簽訂去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張三的勞動者權益也將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合同解除

可是張三在新的職位上工作的并不順心,思考再三決定離職,已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并在2020-02-02日辦理完離職手續。于是隨著離職手續的辦理,張三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3,也在離職當天解除。

我們再回顧一下張三的三次合同簽約經歷

集團公司A:2015-01-10簽約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1,有效期至2018-01-09,已失效;

集團公司A:2018-01-10續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2,有效期至2021-01-09,已失效;

子公司B:2020-01-06從集團公司A改簽為子公司B的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3,原有效期至2023-01-05,張三于2020-02-02離職,合同解除。

對于公司來說,以上三分合同就是張三在公司期間的簽訂過的所有勞動合同信息,并且伴隨著離職而解除了最后一份合同的有效性。張三與從此公司相忘于江湖。

三、所有合同

以合同為單位展示所有簽訂過的合同信息。

以張三簽訂的但份合同為例子,在這個模塊就將以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3三條信息的形式展示。本模塊無實質性的功能操作,僅提供信息查閱。

四、總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基本保障,對于勞動者來說應該仔細閱讀合同內的每一個條例,慎重簽約。

本文只是站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員工勞動合同的角度,結合本人所在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信息化員工信息和信息化辦公提供一點簡單的產品設計思路,比較片面,還有很多改進和學習的空間,歡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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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產品超人,公眾號:pmdog996,五年中后臺產品經驗,目前轉行武術產品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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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合同模塊對薪資是較為敏感的數據,想請問薪資部分如何設計才能做到完全保密?

    來自北京 回復
    1. 我們是數據權限+數據庫加密,完全保密好像也不夠格

      來自江蘇 回復
  2. 大神,寫的很好啊,請繼續更新啊,都等著呢

    來自山東 回復
  3. 請問有各個模塊完整的腦圖嗎?

    來自廣東 回復
    1. 有的,會整理后發出

      來自上海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