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同管理產品設計(5):合同中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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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中臺的本質簡單說就是整合復用,其最終價值,即服務復用后的“降本增效”。那么企業有沒有必要建設建設合同中臺呢?如果建設合同中臺,哪些是合同功能是可以復用的?又如何規劃合同中臺的建設?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個人的理解。

一、有沒有必要建設合同中臺?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一樣,企業中臺的建設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是計劃建設中臺的業務是否快速變化,當然這個變化是相對的,每個企業對快的支撐能力也不一樣;二是建設中臺不是簡單的建設單個信息系統,需要有經驗和能力的團隊,交付的周期和成本也是比較高的;三是能不能發揮會數據價值,這就要看企業現階段對數據治理的各個方面是否具備條件等。

建設合同中臺同樣需要考慮上面的問題,另外,合同中臺的建設可能還需要考慮到對合同管理結合業務深度的要求,和周邊系統的建設情況。如果合同管理要求并沒有深入業務,僅是合同臺賬級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或是相對比較獨立與業務系統交互少,建設一個市面上說合同管理系統就可以,沒有必要被供應商綁架趕時髦(或是嘴上說說也就算了)。

綜合考慮,能夠建設合同中臺就是大型企業的事,而且是業務變化快,企業當前的信息化程度比較高,應該具備了建設中臺的條件或是已經有了其他業務中臺建設的成功經驗。

二、哪些服務可以復用呢?

這需要真正理解企業信息規劃和合同管理系統的定位和邊界。

企業信息化或是數字化發展趨勢,肯定是分層分級、專業化、一體化(當然還有智能化,但和現在討論是否建設合同中臺關系不大)。在分層分級方面很多基礎應用系統已經覆蓋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的部分階段功能,如知識系統、MDM、BPM系統等,沒有必要在合同中臺重復建設;在專業化方面每個系統都應該承擔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并持續向縱深發展;在一體化方面,每個系統都在企業整體的微服務框架下,尋找自己系統服務拆分的顆粒度,以便靈活與其他系統進行信息交互。合同管理系統最終目的是合理控制合同履行風險,所以我們要本著這個目標,規劃合同中臺的功能。

所以,合同內容審核及結構化、統一合同編號、電子合同、合同履約監控,合同全息信息檢索就應該是合同管中臺應該關注的服務,而當前各服務商最耗費成本的合同審批流程應該就不是什么重點(應該在BPM中實現),合同范本庫也應該納入到知識管理系統去,數據分析在BI分析系統中更合理。未來業務人員辦理合同,應該是登錄門戶或自己業務系統,一站式地從知識系統中獲取合同范本,利用合同中臺完成合同審核及結構化信息提取,提交BPM系統審批,調研電子合同完成簽訂,并通過合同系統給予統一合同編號,根據編號在各業務完成履行,合同系統監控是否異常履約,并在企業范圍內使用統一合同編號按照查看權限提供合同信息獲取,最后為BI系統提供數據服務進行展示。

三、如何合同中臺的建設

整體規劃是必不可少的。整體規劃首先是業務架構,思路上可以按照項目管理基線(其實就像合同)方式,保證基線規范執行可控,范圍上要全面考慮包括各業務板塊及目前沒有合同的現金交易,橫向上是合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各部門協作,縱向上組織機構管理模式(項目制+科層制等)。

其次,要了解目前企業數字化戰略及當前企業數字化建設的水平,尤其是合同管理在不同企業不同業務中建設的水平,了解合同中臺需要提供的不同次第服務,全面涵蓋目前的不同建設水平的要求。

實施工作要按照優先級逐步展開。重要、緊急四象限法則進行優先級排序。重要可以是主營、管理的關鍵環節(如合同審核等),緊急是風險頻發、或是量大規范好處成果(以便獲取更多的支持和資源)的業務合同。當然,還有很重的一點就是與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步,及時利用上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成果(如外采企業信用庫、電子合同等),也為其他業務的轉型提供責任范圍內的積極配合,這樣就能夠起到相互促進和相互推動的作用。

要有測量指標和反饋機制。合同中臺建設的好不好,要開是不是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因合同引發的風險。需要把指標細化到合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合同范本使用率、合同倒簽率、合同審批效率、延期履約率等),甚至要與業務系統掛鉤。要通過數據買點和在線方式收集合同使用情況及改進意見,讓合同中臺發揮真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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