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 X 信類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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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讀: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當應收款項占比過高的時候,企業發展會受到影響,所以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的搭建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作者從自身工作出發,梳理總結了設計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時需要注意的點,與大家分享。

前段時間我東家的首單互聯網智能制造領域N+N+N模式供應鏈ABS產品成功發行,是我司首次采用不特定原始權益人、不特定核心企業、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的N+N+N模式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證券產品。我轉發了這條新聞之后就有小伙伴找我讓我聊聊這種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正好我也參與了我司的多級流轉平臺建設,簡單聊聊我對于這類產品的一些看法。

01 什么是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

當前中小企業的應收賬款占比高,賒銷項下的賬期占壓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束縛。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國家多次發文鼓勵和推動應收賬款融資的發展,比如:

  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為“供應鏈金融”正名,并“鼓勵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建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
  2. 《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2019年)》: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引導金融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規模。
  3. 《關于金融支持制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金融機構依托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的產業鏈金融業務。
  4. 《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

應收賬款轉讓、應收賬款質押、票據貼現等供應鏈金融融資方式已經存在很久,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小企業手中的應收賬庫無法融資變現。究其原因不外乎傳統的應收賬款轉讓、應收賬款質押主要針對的是大型核心企業的一級供應商,以核心企業的信用作為背書。

核心企業的信用背書很難向上穿透至第二~N 級供應商。而票據則有銀票需要占用授信、融資流程繁瑣;商票對開票主體要求高、貼現門檻高等問題。而且票據無法拆分也制約了其向上游中小企業轉讓。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種新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應收賬款的多級流轉憑證開始借著金融科技的東風出現了。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自建或者由第三方平臺搭建應收賬款多級流轉平臺。核心企業在平臺上利用其信用和真實貿易背景向其供應商簽發一定期限、可拆分、可轉讓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

一般情況下還會承諾到期(無條件)兌付。而其一級供應商在收到電子憑證后可以向更上游的供應商拆分轉讓相關憑證,持有憑證的企業可以在平臺上向資金方發起融資或持有到期等待核心企業兌付。將核心企業強信用層層傳導至供應鏈的末端,將原先絕大多數無法覆蓋的客戶納入供應鏈信用體系。

02 對于核心企業的好處

對于核心企業而言,債權轉讓憑證盤活了應付賬款,同時替代了票據,極大的節約了企業財務成本。同時在與平臺方、資金方合作的情況下還能獲得不錯的分潤/收益。另外因為電子債權憑證的流轉封閉于系統平臺,其流轉融資均在平臺內發生。

平臺能夠通過收集、整理供應鏈條企業的交互信息,完成供應商畫像,幫助核心企業掌握上游產業鏈信息數據,更好的管理供應商。

03 對于上游供應商

電子債權憑證通過核心企業自愿簽發解決了應收賬款融資中的確權難的問題,極大的方便了供應商基于應收賬款發起融資,降低融資成本。同時電子化的債權憑證可以自由拆分轉讓,在不需要融資的情況下供應商可以將其持有的憑證向上轉讓,提高了應收賬款的流動性。之前無法享受到核心企業強信用背書帶來融資便利的上上游中小企業可以依托電子債權憑證加大降低其融資成本。

04 應收賬款多級流轉平臺存在的問題

唯物辯證法最精華的思想之一就是矛盾,毛爺爺在曾經在《矛盾論》這本哲學論述里就矛盾的普遍性進行了深刻論述。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

剛才說了應收賬款多級流轉平臺對于核心企業和上游供應商的好處,下邊說下它帶來的問題。今年 4 月份,票交所副總裁孔燕曾經發表了一個文章《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1],其中專門用了五分之一的篇幅去論述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的問題。文中認為其不能解決應收賬款存在的天然缺陷且容易造成監管條例,對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形成了挑戰:

  1. 不利于保障債權人的權益。由于債務人對基礎合同存在抗辯權,當債務人與持有人前手發生貿易糾紛時,債務人可以此為由拒絕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臨到期收不到款的風險。
  2. 封閉性系統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資難度。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平臺是核心企業構建的封閉供應鏈生態圈,鏈上企業持有的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只能向核心企業或平臺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資難度。
  3. 存在監管套利,不利于金融穩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業務本質與票據完全相同,產品要素和業務流轉均與票據相似,在對票據業務嚴格監管而對應收賬款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產生監管套利,形成非正規金融對正規金融的擠出效應,影響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4. 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電子應收賬款憑證作為供應鏈閉環內使用的支付結算和融資工具,使供應鏈金融體系產生了“造幣”功能,在一定范圍內對法定貨幣具有替代作用,但并不計入貨幣供應量統計,從而影響到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5. 她在文章中還認為企業自建或參與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一定程度上會進一步加強核心企業拖欠賬款的動力,進一步加劇被拖欠企業的困境。

不過正如本章開頭提到的矛盾論,任何片面的靜止的看待問題都是形而上學的。而且我一直認為存在即合理。

05 設計應收賬款多級流轉產品時需要注意的點

1)平臺會員認證協議:因電子債權憑證都在系統平臺上線上開具、拆分流轉都在線上完成,需要一份完整的協議去約定會員和平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2)核心企業的付款承諾:核心企業需要承諾在開具憑證后到期(無條件)兌付,放棄因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而拒絕支付賬款的權利。

3)債權轉讓通知書: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電子債權憑證開具時,核心企業承諾到期兌付的對象為其一級供應商,一級供應商(或其他級供應商)在向上轉讓時需要向核心企業發送債權轉讓通知書,通知債權發生轉讓。

4)債權轉讓對抗第三方:在明年1 月 1 日實行的民法典中關于債權轉讓有這么一條: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在這里可能存在一個坑就是某級供應商將同一筆應收賬款債權即在平臺上通過電子憑證形式進行了轉讓,又通過線下/其他平臺進行了轉讓。

針對這一可能發生的情況,目前一些平臺已經開始在開具時將所有債權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中登網)上登記到平臺方名下(債權名義持有人),明確權利歸屬與優先順位,以此來對抗受讓債權的第三人。

References

[1]《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http://www.shcpe.com.cn/info_59_itemid_1957.html

#專欄作家#

張小璋,公眾號:張小璋碎碎念(ID:SylvainZhang),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野蠻生長的產品經理,專注于互聯網金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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