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處方審核模式介紹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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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導語:隨著互聯網醫療技術的發展,電子處方這一形式也逐漸流行并使用,而電子處方的開具必須合規且有效、安全,因此也就需要對電子處方進行審核。本篇文章里,作者就對電子處方審核流程、模式等方面做了介紹,一起來看一下。

一、電子處方審核流程

《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允許經注冊或備案的執業醫師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服務,允許開具部分常見病、慢病處方。

2012年《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新開辦零售藥店均配備執業藥師”的明確要求。按照最新國家藥品經營規范(GSP),經營處方藥的藥店必須有專業資質的藥師進行處方審核,否則不能通過GSP認證。藥師不在崗的時間不能銷售處方藥。

隨著互聯網醫療的發展,電子處方流轉逐漸流行起來,為了確保處方的安全性及合規性,電子處方的審核需引起重視,認真對待。

醫院開具的處方審核分為事前審方事后審方。

  • 事前審方:醫生開具處方后到患者取藥前的處方審核。
  • 事后審方:醫院每隔一段時間(一般是一個月或者一季度)隨機抽查已開具的處方進行開會點評。

以下的審核均為討論事前審方,事后處方此文不議。

以前傳統醫院處方審核大多是事后干預流程,一旦出現處方審核不通過情況,就會給患者造成退費、重新找醫生開方、再次繳費、等待取藥等一系列繁瑣事項。

目前很多醫院都開始實行處方前置審核模式,醫生開具處方時后就采用合理用藥或藥師人工審核,審核通過后才流到患者端進行繳費。

這種審方方式有效減少了患者來回奔波時間,也通過機審提升了處方審核的效率和精準度,優化了審方流程,提高了醫生和藥師的工作效率。

“智能審方”綜合考慮醫院??频挠盟幰巹t與患者精準用藥的需求,結合患者的疾病診斷、藥物過敏史、檢驗指標等各項信息,運用數據庫對適應證、用藥劑量、禁忌證、藥物相互作用等進行合理性審核,“瞬間”對處方進行自動化的全方位評判。

處方調劑(審核+調配)原則——四查十對:

  1. 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2.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3.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4.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藥店藥師二審步驟目前還沒有明確嚴格規定,大部分藥店會直接以醫院開具的帶有醫生藥師簽名的處方為準配藥,有條件的藥店會進行二次審方。藥店審方有以下兩種方式。

1)每個藥店配一名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登錄處方流轉的藥師端,查看確認處方箋/處方訂單上的藥品和診斷結果等開方內容是否存在問題,無誤則審核通過,進行配藥發貨/待患者上門自取。

2)遠程審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注冊于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為445832人(截至2021年5月已有595856人),但國內有超過45萬家零售藥店,藥師數量不足夠覆蓋所有藥店,因此多省提出了遠程審方的過渡政策。

遠程審方即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機構藥師進行遠程處方審核,將外流的處方直接對接遠程審方的藥師平臺,或讓第三方機構藥師登錄處方流轉藥師端進行處方審核,處方流轉的藥房后臺接收到審核結果后進行配藥等操作。

遠程審方不僅解決了國家執業藥師不足的問題,也為藥店降低了經營成本。但遠程審方只是暫時的輔助手段,配備足夠的執業藥師進行面對面的藥事服務才是國家最終目標。

上方是針對電子處方外流二審的形式,下面也提一下患者自己拿紙質處方上藥店購藥的形式,同樣是這兩種。

1)每個藥店配一名執業藥師:在患者上店買藥時當面問診,對處方進行核對,審核通過后即可配藥。

2)遠程審方:藥店藥師將患者的處方單拍照上傳遠程處方平臺,并將患者信息登記上傳,呼叫遠程審方藥師發起審方請求,遠程審方藥師接收后與患者通過視頻對話等遠程問診溝通,通過問診情況及處方內容對處方審核通過或駁回。審核通過后藥店藥師可以進行配藥出售。

二、CA電子簽名

根據《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

《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促進合理用藥的實施意見》中指出“電子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的方式,確保信息可追溯。

電子簽名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簽名,通俗的來說,電子簽名就是可以在電子文件中識別交易人身份、保證交易安全,可以起到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同等作用的電子技術手段。電子簽名為確保電子處方安全性與合規性上提供了支持,通過電子簽名技術防范篡改偽造處方內容、違規重復購藥帶來的安全隱患。

簡單來說,合法的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簽名圖片,數字證書是由CA機構發行的類似電子世界中的“身份證”,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CA機構是國內唯一具有簽發數字證書資質的主體,第三方簽名平臺需有CA機構的批準和授權才能向下游提供電子認證服務)。

為什么使用電子處方CA簽名?

1)提高醫生工作效率

醫生每天平均為每名患者打印、手工簽名花費的時間約需25秒,采用CA簽名后,可節約醫生的時間,提供工作效率。

2)具備同傳統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出臺實施后,法律上明確了數據電文和數字簽名的法律地位,依據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和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大力支持了電子簽名和推廣使用。

3)CA認證的電子簽名保證了電子處方的安全可靠

開方、審方前需進行CA實名認證,確認身份后才可操作,確保了開方人、審方人身份真實有效。 電子簽名使用了加密算法、身份認證和時間戳等技術手段,保證電子處方防偽造,防篡改,防抵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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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碼 同醫療PM

    來自福建 回復
  2. 希望多出點精品文章

    來自福建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