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鴉:我心目中的”產品中心”
自從說了“不應該有“用戶體驗設計”這個說法之后”(鏈接),又看到不少人在討論產品經理、交互設計、用戶體驗這些分工之間的協作問題。剛好,前些天幫某中小型公司提了個“產品中心”的配備方案。曬出來,且作為我對于產品、設計、體驗之間的看法。歡迎討論,不歡迎挑刺。
HI,all
對于這個“產品中心”,我的這個想法有幾個基礎前提如下:
0、以下觀點僅針對我所看到的“大部分”企業,是否適用尚未可知。
1、不應有專門的“UED”部門,設計和產品要放到一起。2、我心目中的PM是“產品市場經理”,除了產品還應該考慮產品運營和產品體驗。項目經理應該定義成PM在某個階段的助手。
3、PM的定位和能力,根據企業和產品的模式不同,應該有所偏重。比如,百度是偏體驗的、淘寶是偏運營的、阿里B2B是偏銷售的,Google是偏協調 的。
4、PM應該決策該產品的所有事宜,因為他要承擔產品的所有責任。但不是自己親手做所有事情。當然,更應該充分尊重其他角色領域的專業意見。
5、交互設計和產品設計根本撤不清,所以就別指望撤清,我們往往說“多溝通”就能解決,其實是在避重就輕的扯蛋。
6、類似文案設計的工作不應該列專門的部門,而是誰做的產品誰負責,誰寫的文字誰負責。但,需要有角色去倡導、協調、管理所有文案的統一氣質和質量。
7、必須要有一個“架構師”,來負責協調所有產品之間的關系,和統一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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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和職責
1、產品架構師/首席產品設計師:負責整體產品的架構設計和管理、通用規則管理。
1.1,架構設計和管理是一個很見功底的活,需要有耐心培養,更需要賦予足夠大的權利和義務。
1.2,對于偏“體驗”的產品,通用的呈現層規則必須文檔化管理起來。所謂的“通用規則”,主要指:信息架構、頁面結構、交互規則、文案規則、視覺規則。 原則上,并不是要他來整理或者設計這些通用的東西,而是需要歸檔到他這里來管理,原則性的變更必須經過其同意。(當然,其實也可以把視覺、交互、文案交給 這些角色中的“組長”或者“首席”。)
1.3,另,產品架構師最好只有一個,同時設一個助理。一來事情多,二來需要有后續的架構師儲備。當架構師流失的時候,對企業會是災難性的事情。
2、?用戶研究組:協助PM和產品設計師做需求調研、競爭分析、可用性測試、用戶行為數據分析,整理相關用戶體驗反饋并出具報告。
2.1,這應該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研究組,對于產品體驗質量的評判需要靠他們,產品決策和設計的來源也得靠他們。這個組不能參與到具體業務太深,更不 能脫離業務。
2.2,這個組的各種研究,僅提供給具體業務角色作為參考,具體決策甚至更深入的研究還得靠業務角色自己來完成。
2.3,這個角色的產出物最好只是好、不好,同時一定要有“為什么”??梢越o具體產品建議,但一定要是來自用戶的建議,而不是經過自己“揣測”或者“設 計”的“設計方案”。
3、?產品市場經理:所負責產品的用戶和需求分析、產品發展規劃、市場和運營規劃、架構設計、資源調配、通用規則管理。
3.1,所負責產品的所有責任和決策權都應該是他的,但不是所有事情都他來做,同事他還要充分尊重其他角色的專業意 見。
3.2,什么情況下做了什么決策,為什么這樣決策,后續計劃是什么,必須要有文檔。
3.3,除了必須從用戶需求出發,也必須要有成本觀念,任何一個計劃都需要有對于成本和收益的考慮。
4、產品設計師:所負責產品的功能設計、業務流程設計、使用流程設計、系統(研發)需求分析
4.1,功能設計一定要基于產品經理的需求分析而出,不能無中生有。
4.2,業務流程設計和使用流程設計是兩回事,都需要有。需要清楚給用戶呈現的是什么,也需要清楚背后的業務邏輯是什么。
4.3,系統需求分析是個體力活,也是保證產品設計被最終實施的必須步驟。
5、界面設計師:界面的視覺設計和互動設計
5.1,界面設計師先考慮的不是“好看”,要是“用什么樣的視覺邏輯更清晰的呈現給用戶界面內容”,然后才是用視覺來影響用戶的情感。如之前在微博上討論 過的一樣:視覺設計是用視覺手段解釋界面元素的邏輯關系,并達到情感化的影響。
5.2,單頁面的互動問題應該交給視覺設計去做。產品設計應該去做交互,但不應該過多考慮“互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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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
1、理想狀態下,我會按照產品的關系,分成幾個產品組。如:xxx、xxx、xxx
2、產品架構師只有“一個”,設計助理一名作為后備。直接向產品中心負責人匯報。
3、用戶研究組是獨立部門,直接像產品中心負責人匯報。視需求而定人員數量。但不能超過產品設計師的一半。
4、根據需求每個產品組,1個PM,2到5個產品設計師,1到3個界面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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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要根據項目和產品發展階段設定人員工作。PM必要的時候可以去做產品設計師,界面設計師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去做產品設計師,但PM不是誰都能去做的。誰 都能去參與產品市場的討論,但決策不能隨便交出去。
2、在中小型團隊中,往往我更喜歡“因人設崗”,我認為這對于互聯網產品更實際更管用。
3、必要的時候再增加“產品運營”的職位。BD應該成立獨立部門,運營不需要。
4、再次強調:產品和設計不要分開,產品中心的人員角色不要搞太多,職責也不要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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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鴉
來源:http://uicom.net/blog/?p=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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