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控系列①-信貸法催業務模式與系統架構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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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從事風控的產品經理而言,具備系統的風控體系知識能夠對個人的縱向職業發展帶來莫大的幫助。作者以互金信貸為背景,對互金風控各業務環節涉及到的系統搭建逐步進行整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一起來學習吧。

前言

18年畢業至今一直從事產品工作,近幾年產品經歷都與風控直接相關,從出行反作弊,到互聯網金融參與信貸反欺詐,對接征信、決策引擎,又因為人事調整,負責貸后并重構了電催、法催業務系統。

其實工作過程中個人一直都有些零零散散的筆記總結,但隨著負責業務的逐漸深入,越發意識到風控系統建設體系對于個人縱向職業發展的重要性,想著不如結合從事經驗與看書學習,自己總結一套體系,以互金信貸為背景,在不泄露公司策略與數據的前提下,對互金風控各業務環節涉及到的系統搭建逐步進行整理。

初步計劃按照經歷,進行思考總結:

  • 風控系列1. 信貸法催業務模式與系統架構
  • 風控系列2. 信貸電催業務模式與系統架構
  • 風控系列3. 風控決策引擎-信息流與系統架構
  • 風控系列4. 人工信用審核-業務流與系統架構
  • 風控系列5.信貸風控到底在干什么?
  • 風控系列6.反欺詐-知識圖譜
  • 拓展系列7.以網約車為例看數據可視化指標選取
  • 拓展系列8. 不同行業反作弊識別的通用思路(信貸與網約車)

一、信貸法催怎么成長起來的?

前天剛看到一條新聞:

每年不同時間段都能看到類似新聞,為什么催收公司總被警方抓捕呢?

1.催收手段與政策規定的沖突

2018年5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這個規定的描述相對具體,但催收員在催收過程中進行什么程度的施壓才不算騷擾,威脅,這里還是有些模糊的。

規定頒布后,在國家逐漸加強個人保護,打壓催收的過程中,新的反催收聯盟誕生,也教給了欠款老賴對放貸機構的反制手段,如果按照政策規定要求催收,催收機構很難給到債務人足夠的壓力,勢必影響回收率,進而直接影響機構收入,于是很多機構為了利益,很難不頂著政策在暴力催收的邊緣行走。

2.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雙向維穩

2019年開始至今,整個催收行業在經歷著巨變,一方面是大量催收公司被警方調查,另一方面是行業整治帶來的催回率大幅下降和裁員。2019年行業的基本數據如下:

  1. 銀行個人信貸產品M1催回率可以達到90%以上,持牌消金80%-90%,頭部互金M1催回率在80%左右;
  2. 互金機構M2催回率從3.82%下跌至0.78%,下跌近8成;壞賬回收率也從年初2.65%下跌至0.18%,大幅下跌超9成。

由于消費信貸案件標的金額小、體量大等特點,在相應司法救濟缺失的情況下,如果行業整治一味的偏袒債務人,打壓催收機構,在給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造成實質損失的同時,也給整個金融產業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在保證債務人不被暴力催收的前提下,同樣需要賦予債權人催收的合法手段,以保障金融機構的回收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法規中,給通過法律途徑合法維權的債權人提供基本原則與方向。同時各地人民調解中心,開始支持金融糾紛調解,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這種“1+1>2”的糾紛化解機制,將糾紛調解工作與民事訴訟程序相銜接,賦予人民調解協議書強制執行力,保障糾紛能夠一次性化解。

于是在合規催收債務人政策的背景下,通過訴訟、人民調解等合規合法的手段批量解決金融糾紛的法催模式,在信貸開始壯大成長起來了。

二、法催業務如何運轉?

在介紹業務模式之前,說明幾個基本的名詞定義便于理解:

2021年2月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下發以來,僅“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這一條限制,就使得信貸中的聯合貸規模大幅縮減。

現有的信貸模式中,主流還是助貸兜底的商業模式方式:即在單筆貸款中,資產平臺不出資,由資金方全資放貸給借款人,資產端則通過自身兜底或引入融資擔保公司兜底應對逾期風險,這種情況下,貸款一旦出現逾期,則資產平臺或合作擔保公司需直接代償逾期資金給到資金方,資金方則無任何損失即可收獲貸款本息。此時資產平臺為回收逾期代償后出現的損失,則必須自己發起催收

1.法催業務模式

助貸兜底的商業模式中,由于資金方全資放貸,債權全部在資金方手中,此時資產平臺對逾期客戶進行催收,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將債權從資金方手中回收,以保證自己的合法處置權,整個業務運轉模式從資金方的債權轉讓開始;

經過債權轉讓后,資產平臺擁有了債務的所屬權,即可與各地法院或人民調解中心代理的處置公司進行合作,將案件分配給合作機構,通過人民調解或民事訴訟等合法的方式進行案件金額的催回;

聯合貸由于資產平臺與資金方共同出資對借款人放款,其逾期后的往往也是按照單筆貸款的出資比例各自兜底:即客戶欠款總額根據資產端和資金端的出資比例各自承擔風險并且催收。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看資金方和資產平臺的具體協定,是誰來主導催收,主導催收方則需要先將債權整個回收,在如助貸中的法催業務模式一樣通過人民調解或法院訴訟方式催收本息罰。最后在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回款的清分;

2.法催盈利模式與成本

法催的毛利就是催回的欠款金額,由于法催的方式依賴于人民調解或法院進行司法處置,那通過外部機構進行處置必然存在著成本,剔除了這些成本后,剩下的催回金額才算是法催真正回款的收入;

案件作業的法催成本可以定為3個部分:

  1. 差旅費與溝通成本:案件呈遞到法院需要有資產平臺專人去法院當地接洽,并呈遞案件相關紙質證據;
  2. 案件卷宗整理與打印費:法院訴訟對于證據的要求很嚴格,所以案件里用以證明借貸關系,債權歸屬等等證據材料都需要整理好,并打印成紙質版提交到法院,案件才能受理;
  3. 處置傭金:無論是調解還是訴訟,最終案件回收后,都是需要處置公司/處置律師進行回款的結傭,即金融催回后的分潤;

當然并非上述的3個成本都會出現,這取決于法催與處置公司的合作模式;

目前法催與處置機構的合作模式基本分為2種:

  1. 半風險模式:資產平臺按照每筆案件10~150元不等的處置費先支付給處置公司,待案件催回欠款后,在與處置公司進行催收金額的分潤;目前通過法院進行訴訟進行金額催回的方式基本都采用該模式合作。
  2. 全風險模式:資產平臺根據案件賬齡,將合作處置公司協定好分潤比例,待案件催回后,資產平臺僅按照分潤比例,與合作處置公司進行分潤,前期無需支付處置費用;目前通過人民調解中心下的處置公司發起調解進行金額催回的方式基本都采用該模式合作。

在調解的法催方式下,基本就不存在差旅費,調解對于證據材料的要求不向法院訴訟的要求嚴格,并且處置周期很短,基本案件完成分發之后,就只需要調解人員電話催收作業,案件等待回款即可;也基本不存在紙質證據材料的打印費;

總的來說,法催的純利潤 = 回收金額 – 差旅費 – 材料打印費 – 處置傭金;

在了解清楚法催的全業務流程,明確參與角色相應的職責,并理解其盈利模式后,才有了系統做好規劃以支持業務加速運轉,降本增效的基礎。

三、法催系統架構搭建

業務的發展,基本會經過3個發展階段:

而每個發展階段的目標不同,進而要求系統支持業務運轉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1.系統建設基于業務發展規律

為了更好的支持業務運轉,系統的搭建基于業務的發展階段特點,需要縱覽整個業務流程,將業務角色中的職責(工作內容)具象化可系統線上支持的功能,然后將每個功能點歸類成模塊,在明確各個模塊的優先級,系統每個階段的搭建范圍就基本確定了。

正如法催系統在業務先跑起來的初期發展階段,雖然只需要抓核心流程,但是我們仍然需要對法催全業務流程做功能模塊的預估,畢竟只有在了解全部后,我們才能不遺漏業務當下的核心,在此基礎上確定首期我們具體要做的版本范圍:

2.整理系統信息單元

當我們確定系統的版本功能范圍后,并不意味著可以直接開始系統的搭建,一個完整的系統除了功能模塊作為單元,還需要信息的組成;

系統的功能,本質也是對信息進行了操作,變更了信息的含義;例如:案件分配,就是對案件信息的歸屬權進行了變更。

那么當我們通過拆分業務流程,明確了系統中各個業務角色需要的功能后,我們還需要整理出系統內的信息單元,例如法催系統的基礎信息單元如下圖:

當我們確認了系統內部的信息單元,業務人員通過功能操作信息流轉,線下的業務才算真正在線上系統上有了完整含義的體現。

3.信息流即定系統架構

當法催系統的信息單元與功能都確定后,我們將功能與信息單元結合,形成信息流轉,此時一個完整的法催系統架構就形成了,它即體現了系統內部的功能結構,也通過信息流轉直觀的表達了業務含義。

當然,這類法催系統架構旨在為資產平臺提供資產管理的能力,若想要連接的同時并賦能司法機構與金融機構,最大程度上做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那又是另一套系統架構了。

目前信貸行業整體資產質量有嚴重的下滑趨勢,不良資產的市場容量與需求足夠大。法催業務站在合規的角度,連接司法機構對案件做好資產回收,我認為是充滿著發展前景的。

作者:橙言,互金風控產品經理;公眾號:橙言(ChenYan_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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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主,您好。感謝您的分享,我想請教個問題,如果債權關系沒有轉讓,金融機構只是委托助貸機構代為催收。那么此時的資金流是怎么走的? 場景包括:客戶主動還款(還到主貸app、對公)、被動催收批扣或司法強扣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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