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銷CRM分配中的算法決策
在電銷類CRM中,我們可以用算法對客戶線索進行銷售座席的分層分類,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算法決策問題。如何通過算法決策,進行自動化的分層匹配,從而實現全局的線索-坐席的最優匹配?
之前我有在CRM電銷系統中,如何進行客戶數據管理與精細化分配?一文中,介紹了我們可以利用算法,對客戶線索的質量進行判斷,同時對銷售坐席的分層分類,最終基于分配規則,實現客戶線索的分層分配。
雖然在客戶線索的分類上,我們用到了算法,但本質上,我們的分配其實仍然是基于規則。客戶線索的分類越多,線索質量、銷售坐席分層的層級越多,我們就需要配置更多的規則。假設我們有3類線索,每類線索的質量等級有5個級別,分別對應5個層級銷售坐席,那么,基于規則的分配,理論上,我們需要配置3*5=15條分配規則,如果要考慮到線索的分配溢出,則可能需要依賴更多的規則。實際的業務運營中,我們線索的類型絕對不會只有3類,這樣對于CRM的運營人員來講,日常的規則配置成本就比較高了。
那么有沒有可能,我們能減少對規則配置的依賴,通過算法決策,進行自動化的分層匹配,從而實現全局的線索-坐席的最優匹配?筆者曾經在CRM的算法分配策略中,做過一些探索和實踐,分享出來供大家參考。
分層分配最基礎的原則就是效率原則:優質線索優先分配給績優坐席,普通線索分配給普通坐席。
理論上,對成交轉化數據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線索質量與坐席能力,假設:基礎成交轉化=線索質量系數*坐席出單能力系數。我們可以假設普通普通坐席的出單能力系數為1,績優坐席系數為1+λ。普通線索的系數為1,優質線索的系數為1+α。我們比較“優配優/普配普”和“優配普/普配優”的方案時,就可以計算出兩種方案的成交轉化差值=[(1+λ)*(1+α)+1*1]-[(1+λ)*1+1*(1+α)]=λ*α。
當λ、α均為正值時,一定是優質線索優先分配給績優坐席,普通線索分配給普通坐席效率最優。
同時,分層分配這個機制,本身也會正向鼓勵坐席去努力提升變成優秀的坐席。
實際的電銷業務的工作場景下,由于客戶的線索會占用客服的時間資源,同時,活躍的客戶的線索會隨著時間的流逝,降低自身價值。如果在分配時,一味向最好的坐席傾斜最好的線索資源,也會導致優質線索在績優坐席手中積累,無法及時撥打,從而降低了線索的價值。所以,我們在做算法分配時,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不能僅僅考慮單個客戶線索或單個客服分配的絕對最優,而是去思考如何做到針對于所有分配線索、所有銷售坐席的全局最優分配。
一、失敗的第一版嘗試
基于運營分配規則的分配策略中,由于考慮到分配時效的問題,我們在線索入庫的第一時間,就會根據規則實時將線索下發給坐席。
最初的算法分配的方案中,我們仍然想采用這樣的流動式分配模式。但是這樣的分配模式產生了一個問題:舉例,假設我們有甲、乙、丙三個銷售坐席,銷售能力:甲>乙>丙,同時有A,B,C三條線索,線索質量:A>B>C。以成交率最優的原則,我們期望的最終分配結果是:甲坐席獲得A線索,乙坐席獲得B線索,丙坐席獲得C線索。但是由于A、B、C三條線索并非同時進線,對于獨立的A、B、C線索而言,由于甲的銷售最強,算法會認為甲都是A、B、C線索的最優選擇。
如果按照這樣的分配方案,毫無疑問,線索會聚集性的分配到甲坐席手中。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我們除了依賴算法的匹配度分值數據外,增加分配權值數據。一旦銷售坐席被分配了一條新的線索時,他的分配權值會降低,這樣就避免將線索聚集分配給一個人的情況。
但是這樣的方案,又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由于線索進線的順序,我們是不可控的,如果客戶線索按照C->B->A這樣的時間順序進線,當獨立的C線索進線時,由于缺乏可供對比的其他線索,我們會認為C線索的最優分配方案是分配給甲,同時降低甲的分配權值,之后B、A依次進線,如果基于“算法分數+分配權值”進線分配,會依次將線索B分給乙,線索A分配丙。這樣的分配結果,和我們預期的分配結果顛了個倒,顯然是不能滿足業務的訴求的。
二、重構后的算法分配方案
對第一版的失敗做了分析總結,第一版方案中最大的問題是,實時進線的數據,由于是流動式的進線并進行分配,線索與線索之間沒法做橫向的比較,即便我們人工去定義一個90分的線索為優質線索,但如果接下來的100條線索都是90+的分數,那么這個90分的線索反而成為了最差的那條線索。
所以,新的算法分配方案,不再采用流動式的分配策略,而是通過“線索進線=》鎖定線索=》批量提交算法=》程序執行分配”的流程進行分配。我們將分配的節奏切分為一個個小的時間切片,每個時間切片,根據進線線索的數量、需要分配的坐席數量、分配的時間間隔來決定。
假設有100個坐席等待分配,那么,當第1~第99條線索進線時,我們會臨時將這99條線索鎖定,等第100條線索進線,我們會同時將100個坐席和100條線索批量提交給算法,由算法計算出100*100=10000個匹配的分值。從這個10000個匹配分值中,自上而下挑選,分值最高的,則必然是這10000個匹配關系中的最優匹配。坐席和線索命中匹配后,將10000個分值中和該坐席、該線索的分值全部剔除,再將剩余的分值自上而下排序,挑選最高分值,并依次類推,最終得到100個坐席和線索的匹配關系。理論上講,這就是算法得出的最優匹配規則。
算法在計算匹配分值時,除了基于線索的自身的原始價值、銷售坐席的原始能力外,還會額外考慮線索在CRM庫中等待的時間、銷售坐席持有的未進行首次撥打的線索的數量等因素。舉例來講,如果線索在昨晚24點進線,第二天9點分配時,與該線索在庫內停留時間過長,與該線索相關的匹配分值都會進行相應降低。如果坐席的待首撥線索過多,意味著他需要花很多的時間處理跟進這些線索,那么與該坐席相關的匹配分值也會相應降低。
三、結語
重構后的算法分配方案,在邏輯上,被認可為一個可靠的方案,但是在實際的測試過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多現實的問題。首先,算法模型的質量,依賴于算法工程師的能力。其次,模型的訓練也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
所以,算法分配,只適合在線索的規模體量大、技術能力比較強的公司,在中小型公司可能并不是十分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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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線索優先分配給績優坐席,普通線索分配給普通坐席。
這個原則是不是也有問題,從全局最優的角度考慮,優質線索給績效中等的坐席,次優線索給績優坐席是不是更好。
你這個原則是通過邏輯推導出來的,還是數據驗證出來的?不太理解為啥這個策略會更好
“優質線索優先分配給績優坐席,普通線索分配給普通坐席”的邏輯推導本文已經寫過了,實際上我們在生產是做過很多AB測試,驗證過這個策略是有效的。
邏輯推導和數據實驗都做了。
邏輯推導的理論是,當一個優質線索足夠優質時,不管是績優坐席還是普通坐席去轉化,轉化率可能都很高,就沒必要去浪費績優坐席的時間了,績優坐席應該分配給那些需要努努力才能轉化的線索。
當然我說的場景是重決策的場景,類似買房、買車,如果只是輕決策場景,可能不適用。
輕決策場景可能要問的是,為啥要由坐席轉化,不能自轉化。
可能業務場景不一樣,策略也會有差異。
轉化率不等于轉化產能,但是我們的優質線索,是基于apl來計算的,而非轉化率。
高轉化率線索,如果其客單價太低,他也不能說是高價值線索。高價值線索轉化率可能僅比低價值線索高2倍,但是apl可能達到5~10倍。高價值線索,復購拖單能力也很強,績優坐席一單的銷售金額可能是普通線索的5~10倍,所以也不存在浪費績優坐席時間的問題。
如果不考慮銷售拖單這個場景,你這樣說倒也沒啥問題
這種只適合線索量很大的公司,沒啥線索的公司和只做大客戶的公司,等攢夠一波再分下去黃花菜都涼了。
的確是只適合線索量大的公司,但是本質原因是模型訓練的需要。
至于說是攢夠一波線索這個問題,其實在人員配比上,線索量少的時候,相對應配比的人員也需要相應減少(這就涉及到了基于線索量進行人員測算的系統),人員配比少了,那積累一輪分配需要的線索量也就減少了。
策略很具體,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