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療:電子處方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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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處方是互聯網醫療中非常重要和關鍵的一個模塊,今天我們就電子處方流轉平臺信息化的搭建,以及業務流程的進行一些簡單介紹,僅供各位學習,實際還以各自的實際情況和政策為準。

今天跟各位聊下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又稱為電子處方共享平臺),談到處方外流難,是業界不爭的事實(紙質處方不在本次討論范圍之內),現實中有各種各業原因造成處方從醫療機構中流轉不出或流轉不暢。

例如:醫院為了完成集采任務,沒有意愿將處方流轉出院外。同時,流轉出的處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問題,也是制約醫療機構處方外流的因素。

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藥的名字都是通用名,且固定品規。而藥企提供給醫療機構的藥品品規與提供給零售藥店的藥品品規有些是不同的。即使處方流轉出來,零售藥店也沒有能力承接,患者也無法根據處方拿到同樣的藥品。

患者到院看病,習慣于就診后直接在醫院取藥,不愿意再去跑到零售藥店進行購藥,并且不太理解買個藥,還需要去醫院開處方,才能進行購買。

電子處方流轉(Electronic prescription circulation)是指系統連接醫院,并將院內處方以電子化的形式同步流轉至院外的指定零售藥房,隨后患者可通過該電子處方內的信息向指定實體藥房及電商平臺處購買到包括處方藥在內的相關醫藥商品的過程。

其中,包含非處方藥和處方藥,線下需要藥房藥師進行審核簽字,線上需要上傳電子處方信息通過后即可購藥。

“電子處方流轉”作為互聯網醫院的衍生業務,所能帶來的好處并不亞于主流醫療服務。具備開具處方、視頻處方、處方購藥、圖文購藥、上傳處方、視頻聊天、即時通訊、審核處方、院內取藥、定點取藥、藥品配送、處方簽名、醫保結算的功能。

對于患者、醫院和政府三方而言,處方流轉都有著不容忽視的優勢特點,正因如此,也使其在業界扮演者至關重要的“角色”。

一、相關政策

處方外流是破解“以藥養醫”難題,實現醫藥分開的有效解決方案,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從國家級政策到地方性政策,都為處方外流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隨著醫療信息技術、互聯網醫療的發展,處方外流有了更多實現方式,不僅便于處方流轉,方便患者用藥,也為連鎖藥店、醫藥電商等帶去了可觀增量。

1. 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一)2017年1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國發〔2016〕78號)指出:“醫療機構應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探索醫院門診患者多渠道購藥模式,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p>

(二)2018年04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指出:“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范發展?!?/p>

通過信息共享,將就診和藥品進一步分離,醫院的定位更多則是診療服務的提供者,而不是藥品的售賣者。從行業發展來看,處方信息共享是大趨勢。讓處方流動起來,不僅為患者帶來便捷,更有利于推動醫藥分開,形成更加合理的就診秩序,也符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

2. 藥品銷售相關政策

2005年10月25日國食藥監市[2005]515號關于貫徹執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明確規定:申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必須是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至少期滿三個月,系統運行穩定并且連續三個月內沒有任何違法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記錄的網站。

第四條 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第九條明確規定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 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 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 具備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生成定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 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 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 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 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

第十條 申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填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請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

3. 配送相關政策

2006年03月03日國食藥監市[2006]82號關于實施《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五條明確指出:

交易達成后,產品的配送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零售藥店網上銷售藥品,應有完整的配送記錄;配送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發貨時對產品狀態和時間的確認記錄、交貨時消費者對產品外觀和包裝以及時間等內容的確認記錄;配送記錄應保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電子處方流轉模式介紹

在處方流轉模式出現之前,就診和拿藥的流程是患者到醫院獲得處方,然后選擇在醫院藥房或者是院外藥房拿藥,憑借的是紙質處方,但紙質處方容易造假、易損壞丟失,留存備份和統計比較困難,不方便監管。相比之下,電子處方有醫生的電子簽名,可信度高,便于留存和監管。

《處方管理辦法》對電子處方開具和使用做出了規定: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這也是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信息互聯互通的基礎。

線上處方的邏輯稍有不同,國辦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允許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之后,遠程診療、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等管理辦法沿用了以上邏輯。

不論是患者到線下醫院就診,然后將處方通過計算機方式傳遞到零售藥店,還是患者在線上就診,同時開具處方,均是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這是處方流轉平臺的政策基礎。

23年2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醫生在診療過程中,通過醫院信息系統(HIS)開具電子處方,并上傳至電子處方流轉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將處方信息實時傳輸至醫保系統和零售藥店的信息系統。

參保人線下在零售藥店出具醫保憑證,零售藥店收到電子處方后,進行處方審核,包括合法性、規范性以及是否符合醫保政策等。審核通過后,零售藥店根據電子處方調配藥品,患者憑醫保電子憑證取藥并進行醫保結算。

如圖:電子處方流轉業務模式

模式一、互聯網醫院+藥店

實現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該處方流轉平臺以患者為核心,允許患者自主選擇渠道取藥,保障患者購藥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能合理控制藥品價格(跟標價),降低患者購藥整體開支;能不斷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服務形式,由順豐快遞來完成最后的配送。

案例:梧州模式

廣西梧州率先實踐處方信息共享,全市20余家二級及以上級別醫院、百家藥店共同接入易復診第三方處方信息共享平臺。

實現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鼓勵復診在線續方、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提升患者就醫體驗。

模式二、互聯網醫院+藥企

醫院向處方流轉信息平臺提供處方,允許用戶使用電子處方平臺便捷方式向合作藥企的藥房購藥。

實現政府推動的處方“跑方”至院外藥店,患者可實現在醫院內就診后到院外藥店拿藥,且會實現云藥房平臺、社會藥店、配送系統。

案例:西安模式

《西安市藥品零售企業電子處方共享服務指導原則》規定了提供電子處方服務的藥企信用、程序等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診療管理機制的企業可建立互聯網醫院或平臺,允許藥店“遠程”開具一定疾病用藥的電子處方。

模式三、醫院+藥店

采用醫院+藥店(社區)模式,實現患者在醫院線下問診,醫生開出處方后,患者可在藥店(社區)拿藥。

案例:廣東模式

允許醫療機構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在線開展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處方開具。

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健康咨詢、健康管理服務。

導入醫保支付政策,推進處方信息共享,打破醫療機構信息孤島。

三、電子處方流程平臺介紹

2023年12月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電子處方中心技術規范》,指導各地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落地應用醫保電子處方中心。

目前全國所有省份均已啟動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個省份正式上線應用,實現了電子處方在定點醫藥機構的順暢流轉,滿足了參保群眾使用醫保電子處方購藥的需求。

如圖:電子處方流轉平臺

1)處方管理

  • 處方信息錄入:支持醫生在醫院內部系統中直接錄入處方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
  • 電子處方生成:將錄入的處方信息自動轉化為電子處方,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 電子簽名驗證:采用電子簽名技術對處方進行簽名驗證,確保處方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

2)處方信息共享

  • 實時數據傳輸:支持醫院、零售藥房、醫保部門之間的處方信息實時傳輸,確保信息同步更新。
  • 多方互聯互通:通過標準接口對接不同醫療機構和藥房系統,實現處方信息的互聯互通。
  • 隱私保護:在共享處方信息時,嚴格遵守隱私保護政策,采用加密技術確?;颊咝畔踩?。

3)患者服務

  • 處方信息查詢:患者可通過平臺查詢自己的處方信息,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
  • 藥房查詢與選擇:提供附近藥房查詢功能,患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藥地點。
  • 線上購藥:支持在線支付和藥品配送到家服務,為患者提供便捷的購藥體驗。
  • 用藥提醒:根據處方信息,為患者提供用藥提醒服務,確?;颊甙磿r按量服藥。

4)處方審核與監管

  • 智能審方:系統具備智能審方功能,對處方信息進行自動審核,確保處方開具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 人工審核:提供人工審核功能,由專業藥師對處方進行二次審核,確保用藥安全。
  • 實時監控:對處方信息進行實時監控,確保藥品銷售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 追溯系統: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統,對處方信息進行追溯查詢,確保藥品來源可追溯。

5)系統管理

  • 用戶管理:支持對醫生、藥師、患者等用戶的管理,包括用戶注冊、登錄、權限設置等。
  • 數據管理:提供數據備份、恢復、查詢等功能,確保系統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系統設置:支持對系統參數的設置和調整,以滿足不同醫療機構和藥房的需求。

6)統計分析

  • 數據統計:按照患者、藥品、藥店、金額等不同維度進行數據統計。
  • 統計分析:提供處方數據的統計分析功能,為醫療機構和藥房提供決策支持。

7)其他功能

  • 消息通知:支持向醫生、藥師、患者等用戶發送消息通知,如處方審核結果、用藥提醒等。
  • 自定義模板:支持醫療機構和藥房自定義處方模板,提高處方錄入的效率。
  • 支付管理:支持接入多種支付方式,如醫保支付、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滿足患者不同的支付需求。
  • 藥品庫存管理:與藥房庫存系統對接,實現藥品庫存的實時更新和預警。

以上是電子處方流轉系統,涵蓋了處方錄入、信息共享、患者服務、處方審核與監管、系統管理以及其他輔助功能,為醫療機構、藥房和患者提供全方位的電子處方流轉服務。

四、電子處方流轉業務流程

電子處方流轉流程涵蓋了從處方生成、傳輸、審核到藥品調配與取藥的整個流程,通過系統的管理與監管功能,確保了藥品銷售的規范性和安全性,為患者提供了更為便捷、高效的藥品購買服務。

這里將業務場景分為門診和住院,分別從兩個常見的場景進行介紹。

  1. 門診: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需要且符合使用門統或“雙通道”國談藥的,由經治責任醫師提出用藥申請并開具電子處方,流轉至院內藥學部審核,審核通過后上傳至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備案后的用藥登記與電子處方流轉至零售藥店,參保人可持醫保電子憑證(卡)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2. 住院:參保人住院期間使用“雙通道”國談藥,經治醫師開方后,經過醫院內部審核后,處方流轉平臺輪巡派單至“雙通道”零售藥店。接到訂單后,藥店配送員先行與患者家屬溝通,明確送達藥品的時間和地點,再將藥品放入DTP藥房藥品配送箱,送達病區后,配送員與責任醫生簽字確認,確保藥品順利交接,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國談藥待遇,不需要在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經辦機構之間往返。

如圖:電子處方就醫購藥流程

電子處方流轉業務流程介紹:

1)電子處方生成

醫生在診療過程中,通過醫保系統根據患者病情和用藥需求,開具電子處方。處方需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等規定。

醫生完成處方信息錄入后,系統會采用電子簽名技術對處方進行簽名驗證,確保處方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

驗證通過的處方會被系統自動轉化為電子處方,并存儲在系統中,等待下一步的傳輸。

2)電子處方傳輸

電子處方生成后,通過醫保系統自動、安全、及時地傳輸至醫保定點藥店或醫療機構。這一步驟確保了處方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在傳輸過程中,系統會采用加密技術確保處方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電子處方審核

藥店或醫療機構接收到電子處方后,需對處方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以及是否符合醫保政策等。

審核工作由專業的藥師或醫生進行,確保審核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審核結果會及時反饋給醫生或患者。如審核通過,則進入下一步的藥品調配階段;如審核不通過,則會注明原因并退回。

4)藥品調配與取藥

審核通過后,藥店或醫療機構根據電子處方調配藥品。調配過程需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規,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

患者憑借醫保電子憑證,在藥店或醫療機構進行取藥和結算。

5)數據安全管理與監管

提供數據備份、恢復、查詢等功能,確保系統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對處方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并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統,確保藥品來源可追溯,提高監管能力。

6)患者服務

患者可通過系統查詢自己的處方信息,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

提供附近藥房查詢功能,患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藥地點。

支持在線支付和藥品配送到家服務,為患者提供便捷的購藥體驗。

五、電子處方流轉的優缺點

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減少錯誤和誤解、方便患者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也存在技術依賴、醫保支付對接不完善、處方審核機制待完善等缺點。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系統設計和應用環境,以充分發揮其優勢并克服缺點。

1. 優點

1)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 電子處方系統實現了處方信息的快速傳輸和處理,大大簡化了流程,提高了醫療服務效率。
  • 患者可以通過手機或電腦預約、咨詢醫生,并直接獲取電子處方,無需在醫院長時間排隊等待。
  • 醫保即時結算功能進一步提升了患者的就醫體驗。

2)減少錯誤和誤解

  • 電子處方采用標準化電子輸入,確保了處方信息的清晰度和準確性,減少了因手寫處方不清晰導致的誤解和錯誤。
  • 系統自動審核功能也進一步減少了處方錯誤的風險。

3)易于保存和管理

  • 電子處方具有數字化特性,易于長期保存在電子健康記錄系統中,方便醫生和藥師追溯患者的用藥歷史。
  • 與紙質處方相比,電子處方不易損壞或丟失,減少了管理成本。

4)統一格式,規范醫療行為

  • 電子處方系統采用統一的格式和標準,規范了醫療行為,提高了處方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 系統會自動檢查藥物相互作用、劑量是否合理等信息,提示醫生避免常見的用藥錯誤。

5)提升患者滿意度

  • 電子處方系統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藥物管理服務,提高了患者的滿意度。
  • 患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手機或電腦獲取處方信息,方便在不同藥房取藥。

2. 缺點

1)技術挑戰

電子處方流轉系統的實施需要醫療機構、藥店和醫保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和整合,技術實現難度較大。同時,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也是一大挑戰。

2)法規政策不完善

目前關于電子處方流轉的法規政策還不夠完善,如電子處方的法律效力、存儲期限、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3)醫保支付對接問題

目前網絡藥品銷售普遍采用在線自費支付的方式,與醫保系統的對接還不夠完善。這可能導致患者在藥店購藥時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影響了患者使用電子處方流轉系統的積極性。

4)處方審核問題

電子處方流轉系統中的處方審核環節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如審核機制不完善、審核標準不統一等。這可能導致部分不合格處方被錯誤地流轉到藥店,造成藥品濫用或浪費。

5)信息安全風險

電子處方流轉系統涉及大量患者敏感信息,如姓名、年齡、診斷結果、用藥情況等。如果系統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導致信息泄露或被非法獲取的風險。

作者:觀海日記,公眾號:觀海日記

本文由 @觀海日記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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