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品零售的互聯網競單模式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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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業務模型是之前在一個醫藥平臺中的一個子項目,當時做了很多的相關工作,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施?,F將修訂后的業務模型與大家共享,希望能與業內同仁一起探討。

本業務模型,是我的前老板投資的一個醫藥 B2B 平臺過程中的一個子項目,由于公司決策和經營方向的原因,最后沒有實施。

不過,在北京的產品團隊對處方藥品零售和相關的市場、政策環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業務模型上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現將原來的APP模式修改為以微信小程序+公眾號作為落地方式,并根據2017年醫改政策調整后的政策環境,重新修訂了業務模型,分享給大家,希望共同探討在互聯網醫療/醫藥領域的業務突破。歡迎大家各種噴。特別是業務模型的基本邏輯方面,敬請不吝賜教。

競單平臺的基本情況

解決客戶的基本需求點

客戶通過網絡將處方作為訂單,由參與的各藥房競爭訂單,客戶享受相對低價的藥品服務,從而降低客戶的醫療成本,提升客戶享受服務的便捷度。

客戶基本使用場景描述

客戶在完成就診拿到處方之后,將處方拍照通過微信公眾號上傳至競單平臺,平臺上的藥店以競價方式搶單,列出藥品價格、預計到貨時間、可供選擇的自提位置;報價通過競單平臺發送在客戶,由客戶根據價格、配送時間和藥店品牌等因素自由選擇藥店下單;客戶確定訂單后,藥房備藥并組織快遞給客戶(或由客戶上門自提);交易完成。

競單業務的基礎條件

(1)處方識別無障礙

以北京三甲以上醫院為例,現都已實現了處方的電腦打印,淘汰了難以辨認的各種“醫生體”,因此不存在處方難以識別的問題。

(2)構建處方藥競單平臺業務的合規性問題

我的老板當時決定參股一家有40個連鎖門店的零售藥房,藥品銷售和藥品信息發布的合規性,主要依托連鎖藥房本身的藥品銷售資質和藥品廣告發布資質(藥品銷售企業可以在本門店、包括網站等渠道發布藥品廣告)加以解決;本業務模式在經過MVP驗證后,將進一步向監管部門申請《互聯網藥品銷售許可》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一般而言,許可、資質等工作由公司專人專責落實,并不在產品部門的工作范圍之內,因此,我們產品部門假定公司已經完成在合規性審查,而將注意力放在業務模型的梳理和平臺搭建上。

競單平臺盈利模式

(1)初期

每客單抽成;

(2)規模期

平臺內廣告/排名/搜索服務;

(3)規模期

集體采購,向上游各藥廠爭取返利。

市場環境

(1)競爭性零售藥品業務的窗口期到來

2017年國家正式推動醫改,特別是醫院本身售藥取消加成,勢必對以民營資本為主的連鎖藥店產生很大沖擊,藥店自身尋求突圍的意圖明顯;但傳統零售藥房,尚未拿出經過市場檢驗的方案加以應對;此時以網絡競價平臺切入藥品零售行業,正逢其時。

(2)以“消費者投票”倒逼藥品供給側的整合

雖然藥價虛高是整個藥品供應鏈及監管體系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我們以市場為導向,以價格為基本信號,以客戶的自主選擇為基準,通過互聯網技術,將客戶的信息劣勢填平,從需求端向供給側施加壓力,倒逼參與藥品供應的各方能通過壓低成本和提升資源的使用效率,從而給市場和整條產業鏈帶來有利于消費者的變化。

(3)處方藥競單業務上線后醫院可能的反應

由于競單業務直接針對醫院,與醫院現有的售藥模式形成直接的競爭,因此,醫院最可能的反應是利用患者就醫必須在醫院內這個場景,利用診療終端的獨特優勢,通過現場引導、以及診療服務與售藥的暗關聯來提升患者在醫院購藥的比例,以此狙擊競單平臺。不過,從現有醫改方案(主要是取消醫院藥品銷售15%至20%的加成)來判斷,隨著醫改方案的落實,醫院售藥的高額利潤將不復存在,醫院自己的藥房由利潤中心向成本中心的轉換趨勢也不可避免,所以,在未來醫院能投入多大的資源維護醫院售藥的途徑、醫院還有多大的動力來維護醫院售藥,可以繼續觀察;但可以肯定地是,醫院實際上無力全面阻止患者在社會上購藥,既然市場有縫隙,處方藥競單這種業務模式就有機會。

(4)競單業務被現有大型平臺替代的可能性

我認為,在競單平臺剛剛上線之初,大平臺(如阿里、京東、美團、順豐等等)會以觀望為主;只有競單業務真正做到一定的規模后(這時競單業務模式實際上已經得到市場的驗證),才可能得到現有大型平臺的關注;這時競單平臺本身有了相當的客戶量、交易量和藥房資源,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市場價值,與大平臺的合作或者被收購,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5)上游藥企可能的反應

目前藥品的流通模式如下:

  • 首先,藥廠或者藥品進口代理企業需要拿到一種藥的合法身份,申請批文和批號,有了批文和批號,藥品才能合法地在市場上流通銷售;
  • 其次,藥廠或者藥品進口代理企業將藥品批發給各分銷渠道?;
  • 再次,每個醫院一般會從固定的藥品供應商獲得藥品在賣給患者(客戶)。

同時,由于RX的特殊性,必須有處方才能銷售,所以,醫院選擇藥品的決策人(院長)和每張處方的開具者(醫生)就處于非常特殊和關鍵的位置;所以藥廠和藥品進口代理企業會花相當大的精力去搞定這些關鍵角色。

從這個模式可以看出,除非出現重大的和藥品有關的責任事故,否則從藥企到批發渠道是沒有動力去關心客戶(患者)的利益和感受的,因為作為RX(處方藥)銷售,目前以醫院銷售為主渠道,搞定了醫院的決策人(院長)和開處方的筆桿子(醫生),藥廠和各級批發分銷渠道的工作也就結束了。

客戶(患者)由于售價等關鍵信息的不對稱,處于絕對弱勢的地位(基本上處于“挨宰”的狀態),在整個藥品流通中沒有話語權。

另外,這個模式也衍生出社會輿論多有詬病的所謂“回扣”等灰箱操作問題。藥價長期虛高不下,與這些灰箱問題有很大關聯。

而以下是我們期望的模式:

通過增加“處方藥競單平”和“客戶(患者)”這兩個角色,以價格信號向供應鏈中上游反向傳遞,最終達到還利與客戶的目的。如果競單平臺運營達到一定的規模,有了話語權,就有可能聯合藥房一起通過聯合采購的方式向上游要返利,擴大零售終端和競單平臺的毛利率,從而實現利益的重新分配。

雖然在RX銷售中,醫生的處方權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力,藥廠對醫生會繼續施加影響,但是,畢竟客戶(患者)真正加入到流通環節中來,開始有了話語權,流通結構的變化,必然帶來整個供給側的變化。

(6)藥房可能的反應

預計初期在競單平臺以外的零售藥房會采取觀望或者試試看的態度,畢竟這種模式為藥房增加銷售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就像外賣平臺(美團、餓了么等)剛剛推出時,各餐廳也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加入。

有實力的連鎖藥房會不會直接復制這種模式?有可能。但是我預計不會對競單平臺的業務構成大的沖擊。原因在于,現有的零售連鎖藥房,需要首先將生意導向自己的連鎖店,沒有動力將辛苦得來的生意讓其他品牌的藥店去做(這實際上大大縮減的客戶的選擇余地);而自己布點增加門店數量,無論是自營店還是加盟店,房租、人工等成本都不低,時間上也很難大規??焖贁U張。以北京為例,目前國大藥房并購了金象大藥房成為京城最大的藥品連鎖企業,門店數量在北京也不過150家左右,就算只覆蓋北京八大城區,密度還是遠遠不夠。所以,傳統連鎖藥房企業復制“競單平臺”模式有天然的基因劣勢。這就像“成都小吃”、“沙縣小吃”不太可能大規模復制“餓了么”這種模式,即便像“麥當勞”這樣的巨頭,其專屬配送服務與送餐平臺也不是一個層面的競爭性產物。

基本業務模塊

(1)競單子系統;

(2)支付接口/結算模塊:MVP階段以微信支付為主,但須注意每日/每筆/總額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的處方訂單都能在此平臺上交易;當可以接入其他交易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后,可為客戶提供更多的支付選擇。

(3)客戶模塊(客戶基本信息,處方/病例數據庫,訂單交易數據庫,交易評價體系,分享與客戶見的橫向交互等)

(4)商戶系統(藥房分級管理模塊,包括注冊、資質審核、交易管理,分賬模式等)

(5)運營與數據統計模塊

交易模型

模型說明:

(1)交易模型各參與角色:客戶、競單平臺、各藥房、快遞

(2)交易主要步驟如下:客戶上傳處方——>藥房報價——>客戶下單——>客戶支付——>自提或者快遞藥品

(3)是否考慮將醫生和醫院角色納入此交易模型中。由于醫院和醫生屬于利益競爭方,在傳統處方藥銷售中處于優勢的壟斷地位;而搭建處方藥競單平臺的意圖就是希望通過市場的力量、通過互聯網技術打破醫院對患者的藥品供應壟斷,將“消費者主權”還給消費者。因此團隊討論的意見是,在1.0版本期間,暫時繞過醫生和醫院,以連鎖藥店作為處方藥供給方;

(4)是否“拆單”,即同一張處方中的不同藥品由不同的藥房提供??紤]到此業務能盡快上線,采用MVP的思路,在初期暫時不考慮“拆單”的情況;須等到整個競價平臺積累到足夠多藥房的藥品報價數據,系統有了自動匹配最佳供應藥品的基礎數據后再實施“拆單”;

(5)實施途徑,1.0版本以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網站實現;待積累到一定的客戶規模(比如日活10萬)、一定的交易量(月交易量達到100萬)以及競單平臺有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后,再推出APP+網站的模式;

(6)藥房后臺管理:以PC版本管理系統提供給藥房為主,以獨立的面向藥房服務的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為輔。藥房現場如果沒有網絡環境,競單平臺方可酌情給予無線網卡等設備對藥房進行補貼支持。

(7)快遞問題。按MVP原則,競單平臺組織或推薦快遞公司與藥房自己組織快遞并行,在業務跑起來以后,通過數據分析,優化快遞環節,再考慮是否由競單平臺統一組織快遞。

(8)客戶(患者)信息保密與共享的沖突問題。處方信息有一定的私密性,在競單平臺上各個藥房共享,會有一定的泄露和被不當利用的風險。因此在客戶登記成為平臺會員時,須充分告知,請客戶自主地在保護其個人病患信息的私密性和享受更加便利更加低價的售藥服務之間做出理性取舍。同時,競單平臺在審核入駐藥房時須要求切實保護客戶的病患信息不外泄和不被不當使用。我個人的看法是,處方藥競單平臺并不比從醫院中直接泄露病患信息的風險更高,當然,這取決于實際的管控措施的落實。

 

本文由 @kevin.H.S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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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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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身為互聯網醫療的產品經理的角度提出幾個難點,供您參考:
    1.從宏觀政策與市場環境來講,醫院的處方藥占國內藥品總額的80%以上,超過萬億,處方外延按照5%-10%來計劃,會產生至少百億的市場。
    2.瞄準這塊市場的模式大概有幾種:
    1)做互聯網醫院的向處方藥發展的企業
    2)從處方共享平臺向處方藥發展的企業
    3)當地政府和信息公司合作的企業
    3.處方共享平臺與互聯網醫院獲得處方的渠道是天然并且順暢的,患者得到處方后可通過APP或微信小程序直接向藥店買藥,或配送到家。
    以上是我對現狀的分析,以下是對您提出的模式的疑問:
    1.從您產品的目標人群和角度,完全是為了讓患者得利(這個出發點是好的,您所在的是個良心企業),不過就算讓您獲得了大部分的藥房的支持(我們排除外在因素的阻礙),藥店要搶單競價,這存在了藥店與患者交互的過程,對患者買藥的那點小利,我想大部份患者不會在意幾塊錢,患者更想要的應該是便利(所以為了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視頻問診、服務包等互聯網醫療應運而生)。
    2.從患者上傳處方,到藥店與競單這個期間的交互需要等待多久?(如何確定競單的藥店數與價格合宜),其他的患者與藥店交互的細節問題我們不深究。
    3.患者買藥的整個路徑環節要對比直接向藥店下單買藥的時間必然會延長,通過競單的模式很有可能會造成一部份訂單失效(都顧在脫節的風險),做為第三方平臺最怕的就是失信,一次失信有可能就會失去這個客戶,這是必須要考慮的。

    藥店競單讓我想起打車時的搶單模式,兩的關鍵在于,車是流動的,司機有意識向人流多的區域接單,所以不會造成司機空單,(并且打車用戶在一個平臺打不到也會切換平臺)藥房是不會動的,如果長期合作導流效果不好,是否會流失藥房或使用頻率(有可能是公司合作的藥房不存在流失)。

    來自浙江 回復
  2. 藥品的時效性你也很難解決,比如今天發燒,不可能等幾天的快遞。都是恨不得馬上買藥馬上吃,吃了馬上好的。最多等半天,那你就需要有很多線下的配送點做支撐。自建不可能,加盟的話競標的B端數量減少,甚至幾個B端聯合起來自己定一個價格,那競標又失去了意義。

    來自云南 回復
    1. 感謝??評論。這個模型是幾年前的,沒有經過市場驗證,相關結論只好憑經驗和邏輯推測??磥砦业冒堰@個產品模型做一次升級迭代,重新寫一篇了。呵呵。

      回復
  3. 競標只適合單價高的項目,像藥品這種,可能一單就一兩百,利潤才幾十塊。還要通過競標來獲得單子,B端試幾次就會放棄的。
    還有那種用假冒偽劣來壓價獲得訂單,患者吃出問題,這個風險你如何規避?
    藥品雖然名稱一樣,但是不同的廠家,不同的包裝價格都不相同。那不同廠家包裝規格的可以報價嗎?

    來自云南 回復
  4. 不看好,競標成本挺高的,藥店需要安排專門的人來競標。而且因為競標把價格壓的很低,利潤怕是覆蓋不了競標的成本。特別是如果小藥商拿貨價比較高,就永遠拿不到單子。等大藥商把小藥商擠出去,那你這個平臺只有少量的幾個供貨商,到時候大藥商再反過來要挾你的平臺。你怎么辦?

    來自云南 回復
  5. 有個問題:競價拆單情況下,藥店如何留存處方箋?

    來自廣東 回復
  6. 對@KitWu、@方托瑪斯、@孤獨和獨立是什么鬼 三位朋友的回復:
    首先感謝大家的留言和評論,很專業、很中肯,使我對競單業務這個模式的認知也在不斷地深化和升級。下面我再談一些自己的意見。
    1、競單業務的實質本源是什么?是通過搶醫院的生意、自己向藥房抽成賺錢嗎?表面上看是這樣;不過,我想更深一層的價值應該是“為客戶提供更多的RX購藥選擇”,“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填平客戶的信息劣勢”。有了通過醫院以外的途徑獲知藥品信息和新的購藥途徑,對客戶在RX藥品交易中地位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至于說,主文中提到的競單平臺的盈利模式,是不是每客單抽成,可以繼續探討。但利用網絡的信息優勢為客戶提供價值這個思路,應該是一個靠譜的方向。同時強調指出,RX競單業務不是要“阻止病人在醫院藥房買藥”,實際上也不可能阻止;而是在為病患增加選擇性,選擇的主動權在客戶(病患)。但是,現有的模式,是客戶實際上沒有什么選擇的余地,醫院說多少錢客戶就只能乖乖付多少錢,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在藥品交易中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究其原因,就是客戶沒有選擇余地;我們要做的事,是填平客戶的信息鴻溝,增加其選擇項,改善其交易地位。
    2、RX競單業務這個模式怎么來的。老實說,最初并非來自阿里,而是從微信微商哪里得到的啟發,在業務模型不斷修正的過程中了解到阿里曾經做了類似的事情,這已經是后話。現在做海外代購,輕奢侈品(貌似輕奢品也不能算是高頻消費)的微商,經常通過社交關系拉N多個300到500人的群,樂死不疲地不斷往群里面發各種優惠信息,以招攬生意。我本人就進了5、6個這樣的群,在沒有需求的時候,我會把這些群設置成免打擾模式(這也就解決了客戶被微信廣告騷擾的問題),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在里面了解信息,詢價等等,其好處非常明顯,獲取信息的成本幾乎為零,而且具備社交屬性,等于變相增加了客戶的議價地位(現在不是經常說“新零售是社交零售”嗎?)。既然海外代購、輕奢可以這樣做,那么把這種模式移植到藥品零售上來,在商業是合乎邏輯的。這是當時第一個想法。第二,我可以把微信群競單的模式做一些微調,將客戶群和藥房群分開,用戶可以通過私聊方式向群主詢價,群主可以在藥房群中發布處方照片,各藥房以私聊方式將訂單競價信息發給群主,群主在發給客戶。這樣對信息做適當的區隔,可確保競價的真實公平,對客戶隱私也是一種保護。其實,拉微信群做競單業務,未必是真正大規模開展競單業務的主要途徑,其主要作用是驗證這種模式市場接受的程度和驗證流程的可行性。之所以要將此模式由簡單的微信群升級到公眾號+小程序+H5網站的層面,主要是為了提升信息歸集、處理的效率。
    3、RX競單模式在運營初期,不會全面向醫院開戰,不大可能替代所有或者大部分醫院RX藥品零售,而只會在常規的、小客單的處方藥上做文章,比如說頭痛腦熱、發燒感冒,類似這樣的常規性病癥和用藥,應該是競單業務初期需要介入的領域。仍然假設一所醫院日開具處方8000份,競單業務能爭取到其中的10%或者5%,都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成績,大額處方,專科用藥處方,還是由醫院藥房來做,但是常規用藥處方,競單業務拿到少部分份額,應該不會對醫院造成大的沖擊。同理,社會藥房當然不可能將自己的藥品儲備擴大到像三甲醫院那樣3000種各類藥品,也沒有必要,只需備足常規藥品(衛生部也在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過常規藥品清單),能消化掉醫院10%左右的處方訂單即可。這至少可以驗證競單模式的可行性。
    4、提到數據分析,“@方托瑪斯”批評說缺少對“醫療機構狀況、日處方量、平均處方藥品品規數、平均處方金額”等數據方面的分析,這種批評很中肯,我完全接受。其實,并不是我們不想去分析這些數據,而是實在拿不到這些涉及醫院經營狀況的數據來供我們做分析,呵呵,醫院不對外公開,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也許在打通了藥監局等監管部門之后,才可能拿到整體的地區各醫院有關處方、、病患的各種數據,那時做分析可以得出更加細化的結論。
    5、醫院的社會屬性和定位問題。社會公益性和商業屬性,到底哪一個占據醫院的主導地位?從我所學習的經濟學知識而言,醫院首先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服務機構,其次才是其社會公益屬性(是不是有些反道德的味道?呵呵)。為什么這么說呢?從醫院運營的絕大部分時間里,它所提供的都是有價的、競爭性的(雖然我們的醫院目前競爭性極其不充分)服務,因此,醫院的商業屬性是第一位的。否則,如果醫院的公益性屬性是第一位的,那么醫院應該提供無差別的醫療服務,怎么還會有VIP病房和普通病房之分呢?怎么還會有專家門診和普通門診之別呢?它們之間的價格可是相差很懸殊的呀,甚至病患在享受公益性醫療服務的時候應該更少地付錢乃至不付錢,因為他們已經繳了稅,如果醫療是公益性的服務,為何還要收取如此高昂的醫療費用呢?所以我說,醫療服務,本質上是一種商業性服務;既然是商業服務,那么引入競爭、為病患消費者增加可選項,就是完全合理的做法。醫院在什么時候才體現出其公益性呢?在特定的時期,比如非典,在非典期間,所有的醫療資源都被政府掌控來控制疫情,這時醫院會暫時擱置其商業屬性,一切聽政府指令。但是,這只是非常時期,度過了非常時期,醫院回歸自主經營,必然回歸其商業屬性。
    6、快遞藥品合法性問題。既然大家對快遞藥品的合法性問題如此強調,我剛才特定隨機打電話給“圓通”、“順豐”、“申通”的客服,得到的答復是:圓通明確表示不接受藥品快遞;順豐、申通答復是:有完整包裝的成藥,未開封,固狀藥品,同城可以接受快遞,不加價。我特別強調了“治療慢性病的處方藥”,對方說,沒問題,只要符合以上描述,都可以同城快遞(中藥、湯劑不接受快遞)。這也驗證了和我們團隊在2015年的調查是靠得住的。大家可以自行對各個快遞公司進行暗訪調查。所以說,藥品快遞問題,不像大家說的那么嚴峻。
    另外我特別想說一下一個業務的合法性與市場性平衡的問題。我是一個“消費者主權主義者”,認定,只要有市場需求,使用有用戶愿意花錢和使用,其他因素,包括國家法規,最終都會為“消費者主權”讓路。這方面有不少例子。就拿快遞這個業務本身來說,最開始也是不合法的。當時只有中國郵政一家可以做包裹投寄業務,那么快遞如何發展起來的呢?最初是一些從鄉下來到城市的農家子弟,替人收送物品,同城,收一點跑腿錢;后來有了在同城范圍內的運輸個體工商戶(“快遞”這個詞,其實出現得很晚,相當長時間是以“運輸”的名目在運營),起著電動三輪車滿城跑;再到后來就是注冊運輸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慢慢就有了像順豐這樣的體制外的企業,快遞物流現在已經有蔚為大觀的上千億的市場規模。再比如,IP電話,剛剛在南方沿海興起的時候,是被明確定義為非法的,那時經營IP電話的人那是在踩紅線,抓到是要罰款乃至坐牢的;現在我們都知道,網絡語言業務已經完全普及,任何人經營都沒有問題。非運營車輛載客卻是一個長期客觀存在的事實,那時叫“黑車”,因為市場需求和合法的供給嚴重不匹配;現在如何?通過Uber、滴滴這樣的平臺,也逐步取得和合法的身份。我說這些并非是想把業務模式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上,我只是想說,以消費者主權為導向,即便未得到法規認可,也不必過于悲觀,更不必因此縮手縮腳,在設計產品時大膽假設不是一件壞事,市場力量總會推動事情向好的方向發展,市場力量也同樣會對不切實際的設計加以修正。也許你會說,現在很少有人快遞藥品呀,好,我們來談談客戶習慣和隱私問題。
    7、客戶行為習慣與客戶隱私。大家在留言中談到病患看完病直接劃價拿藥,距離近,快捷,沒有必要再網上詢價。其實,這個問題是實質是,病患客戶沒有其他的選擇項情況下的無奈之舉,如果有了另外的選擇,也不是很麻煩,未必就沒人響應。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多年前我們去選擇餐館吃飯,只能依靠朋友推薦和隨機選擇,現在我們常常要去“大眾點評”去看看地理位置、停車位、菜品和服務的評分,特別要看看大家的點評,注意,看網上信息并不能一定獲得更低的價格,也不一定能預定到臺位,那為什么我們都養成了看餐館點評的習慣了呢?因為消費者有了信息優勢,有更多的選擇權,在交易中處于更有優勢的地位。同樣道理,只要市場上提供給病患客戶醫院以外的選擇項,哪怕僅僅是讓病患獲得更多的信息優勢,我相信會有人去用這些服務的,因為消費者都是趨利避害、無利不起早的。其實,要客戶養成一個新的消費習慣,比如在去醫院藥房劃價之前做個網絡詢價,在操作上和發給朋友圈沒什么本質區別,至少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
    隱私問題。我認為,病患的隱私應該進行細分,隱私并不是其第一位考慮的因素。病患第一位考慮的因素是以性價比高的方式治好病,隱私應該是一個約束性條件。我自己曾經加入到一些有類似疾病的病友微信群里做調查,發現,除了經常在里面發賣藥廣告之外,病患在相互之間取得必要信任的基礎上,他們是樂意談論自己的病癥細節的,甚至樂此不疲,他們經常交流哪個醫生更有水平,如何以更低的成本弄到專家號(專家號黃牛在里面也不奇怪)、某種藥的療效,甚至也有商量著團購某些藥品的事情。所以,隱私不是病患共享處方信息的障礙,關鍵在于“信任”二字,而競價業務取得客戶的信任,這是可以通過運營做得到的事情。
    8、為什么不與醫院協同合作?老實說,最初公司的BD同事就是找各大三甲醫院尋求合作,結果都無功而返。現在想想也不奇怪,醫院就是一個商業機構,我們的模式直接針對傳統醫院售藥模式,直接增加消費者話語權,直接威脅醫療的壟斷地位,人家怎么可能真正接受呢?競單業務與醫院合作,無異于與虎謀皮。
    9、在競價業務中,價格是唯一因素嗎?不一定。我前面分析了藥房的藥品由于周轉原因,有降價空間,但并不是說明,價格是唯一因素。我們都耳聞目睹過醫患矛盾,病患在一家醫院里看病,不爽,對其服務不滿意,是不是有可能不在醫院買藥而跑到藥房買藥呢?病患看完病在醫院藥房買藥,然后拿著出醫院,這是我們看到的常規景象,但是自己拿著藥是否就方便卻是因人而異的,開的藥很多,大包小包,但是我又得照顧病人,又要拿一大堆藥,我感覺很方便嗎?不一定吧。如果看完病我直接陪著病人離開,而在我家附近藥店再去提藥,對我而言更方便嗎?正是由于在醫院場景下我們可以觀察到很多病患客戶并不方便(甚至不爽)的情況,這些都是包括競單業務在內的新業務模式的機會。
    10、支付問題。我對支付問題也不是很悲觀。說醫保卡不能在線支付,支付通道沒有開通,這個暫時沒辦法。但是網絡支付購藥這個事情是有空間的?,F在藥房普遍開通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其交易數據的傳輸通道就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呀。常規藥品的電話購藥,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那么在電話購藥的環節中加入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寶支付(注意,這是非面對面支付),可以說毫無違和感,其道理還是在于“信任”二字,購藥客戶信任藥房,是完全可能通過網絡支付提前把藥款支付掉的,所以,說“購藥一定是貨到付款”我認為不盡然。
    11、處方核驗。在前面我詳述過,現在的手機拍照技術已經完全可以滿足將處方拍出清晰的圖片,可以滿足藥房店員和藥劑師的識別要求(包括審核藥方中的配伍禁忌);通過電子版的圖片審方和拿到紙質處方審方真的有那么大的差別?令人難以置信。我認為,只要藥房想做這個生意,手機拍照出來的處方壓根兒不會成為障礙。
    12、我也承認,處方通過快遞流轉不大合規。但是,由病患本人交納的處方和由快遞員交給藥房的處方有什么實質性的差別?照片處方與實際繳上來的處方不一致,這是可以通過流程約束解決的問題。實質性約束是,培訓快遞員嚴格執行處方核對,發現處方不一致就不給藥(這個博弈過程中,病人是想要藥品給自己治病呢,還是更想保留那張處方?)。當然你可以說執行起來有彈性,但是我也可以假定,大部分病患客戶還是誠信的,還是愿意在享受便捷服務的同時繳納真處方的。
    13、既然是走消費者主權這樣的思路,必要的風險是要承擔的,比如假藥問題,配送出現包裝破損、藥性變化問題,作為競單平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想,運營的同事們如果做好預案和補救措施,這樣的風險是可以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的。
    14、最后說說競價問題。大家的討論讓我受益良多,給了我在業務模型認知上很大幫助。我打算寫完下一篇有關需求管理的文章后,把RX競單業務模式做一次升級,重新再寫一篇文章,單獨討論一下如果引入“大眾點評”模式,對醫療服務的影響。

    再次感謝大家的討論。

    來自福建 回復
  7. 非常感謝朋友們的留言,讓我也學到了很多。剛剛下班,明天回復各位。

    回復
  8. 由于今天一整天都在開需求分析會,各種撕各種扯,這就是我們產品人的命,呵呵;除了抽空回答一位朋友的評論之外,未能對大家的發言及時回復,還請見諒。
    在這里一并回答一下大家的評論,同時對@KitWu、@方托瑪斯、@Queenie、@丫頭、@少陽火志等各位朋友的評論一并作答。

    1、先說說阿里健康在石家莊的失敗。我個人認為,阿里失敗原因有三:第一,2015年的政策環境遠遠沒有現在這么好,當時整個醫改究竟向何處去,大家心里都沒底;現在不一樣了,國家推動的醫改,其導向是“醫、藥分離”、“診、藥分離”,逐步切斷醫生與藥品流通的利益鏈條,這個改革意圖非常清晰。那么,作為RX的市場化就不可避免。消費者(患者)將獲得更多的消費者主權,將在RX和OTC更多地引入競爭機制。第二,阿里當時過于高調,以阿里的品牌做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引人注目的事情;同時阿里還高調地宣布了高額補貼來鋪市場,引來各種阻力是必然的;第三,當時醫院售藥加成沒有取消,售藥依然是醫院的主要利潤來源,阿里的做法直接威脅其既得利益,受到狙擊太正常了。而現在,政策導向已經明確,加成已經取消,醫院維護原有售藥體系的動力正在減退,現在切入處方藥零售領域,勝算就不同以往。這一退一進,都說明了阿里當時的模式雖然不錯,是為消費者爭取更多的選擇空間,但是時機不對,導致了像阿里這樣的互聯網巨頭也有折戟沉沙的時候。
    2、我本人一直對這個競單模式不死心,原因在于,它的確是以“消費者主權”為導向的,主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慮問題,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而凡是以“國家政策”、“資源優勢”、“領導意志”、“投資人意志”為導向的產品,我都不看好,這些都只是約束性條件,不能真正使產品獲得成功;真正決定產品成敗的,只能是“消費者主權”。
    3、說說處方收納的問題。在業務模型的流程圖里面,大家可以看到,在“自提”環節和“快遞”環節,都有客戶繳納處方原件的動作:客戶自提時,攜帶處方到約定的藥房,繳納處方,支付,提藥,交易結束。在“快遞”環節,快遞員上門,收處方和錢(支付環節可以在下單后完成),將藥品交給客戶,交易結束。因此,在處方藥競單模式中,是可以解決客戶繳納處方的問題的。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否能嚴格執行,這和藥房本身的管理,快遞的管理有莫大關系,應在藥房進駐競單平臺時,強化管控藥房和快遞上下工夫。但是,處方收納管理的嚴格與否,主要取決于藥房。試想,一個對處方要求不嚴格的藥房,即便是線下售藥,一樣可能出現未收處方而售藥的情況,所以,處方的風險并不是由互聯網競單這種模式造成的。
    4、經營主體的合法性問題。我在主文中的基本假設是,公司收購了一家連鎖藥房,所有的合法性、合規性依托現這家連鎖藥店完成。其實,即便是一個與醫藥完全不沾邊的公司在運營競單平臺業務,那么收購、參股、或者新注冊一家藥品零售企業,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就是成本測算和時間評估問題。另外,我收到消息,現在B證、C證的申領條件大大放寬,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這也說明了,準入和合規性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礙。簡單地說,讓競單平臺的運營主體具備相關的資質不就行了嗎?關于互聯網藥品銷售監管,可參見如下鏈接:http://www.ebrun.com/20170122/212066.shtml。
    5、我再次強調一下這個模式的實質是為客戶(患者)提供購藥的信息服務(類似于比價),而不是實際參與到售藥的環節中去,即便收購或注冊了藥品零售企業,獲得了相關合法資質,其主要精力還是應該放在信息服務上面。這樣就不存在線上業務部門和線下門店的沖突問題。
    6、解釋一下為什么藥房有動力參與其中。原因在于:第一,隨著醫院售藥加成的取消,藥房的價格相對優勢不再,藥房有進行實質性突破的動力;第二、是不是現在的藥房生意已經好到顧客盈門了呢?現實觀察告訴我們不是這樣的,可以說大部分時候,藥房都是門前冷落的,其業務遠遠沒到可以挑揀和拒絕買家的程度;那么它們有什么理由拒絕可以為它們增加銷售的機會呢?這個道理,和大部分餐館不會拒絕同“美團”、“餓了么”合作是一樣的。
    7、搶單時效性的問題。這是一個可以通過流程解決的問題,由值班店長在絕大部分不忙的時間盯著公眾號發布客戶客單信息,這和司機盯住約車的客人、餐廳盯著從送餐平臺發上來的訂單有什么分別和特別的難度嗎?在手機上點幾下而已。其接單后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處方照片上的藥核算價格并錄入罷了。另外,對于治療慢性病藥而言,其實客戶要求的時效性不那么強烈,他們更關心以更低價錢獲取更多的藥。
    8、藥品的價格彈性問題。我倒是沒那么悲觀。各個藥品零售企業,雖然基本進貨價相差不大,出貨價差距有限;但是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沒有考慮進去,就是庫存和周轉問題。簡單地說,各個藥店根據自己對市場的判斷,對所售藥庫存儲備的品種和數量都各有不同,常常會出現甲藥店對A藥囤貨多,乙藥店對B藥囤貨多,有囤貨必然有清庫存和加快周轉的內在壓力。這就是藥店也需要在某個時期對某些類別的藥品進行降價出貨、平價出貨、甚至微虧出貨的動力所在,這樣就形成了單品藥的價差,這個價差就是撬動用戶進行選擇的市場縫隙(大家可以實地觀察一下,至少我在北京是可以看到的,某藥店的櫥窗掛出對某類藥品降價優惠促銷的廣告,降價優惠幅度還不低。這也從側面說明了藥品并不像大家認為的那樣,價格彈性很小,它還是有相當的價格彈性的。我認為這個價格彈性就來自于庫存和周轉)。庫存和周轉問題,可以說是所有零售企業必然面對、不可回避,同時也解決得不太好的基礎性經營問題,沒有證據表明,藥店在庫存和周轉方面做得非常棒,可以獨善其身。
    9、醫院對自身藥品庫存的理智選擇。有朋友說,三甲醫院一般的庫存藥品種在1500至2000種之多,醫生首先是根據本院藥品庫存開具處方。這一點我完全承認,不過,我預計事情會起變化。在售藥加成取消的前提下,醫院還有沒有必要繼續囤積1500至2000種藥品?我認為沒有必要,醫院最理性的做法應該是,將資源和資金更多地投入到自己擅長的診療領域中的高端、高價值藥品中去,而減少常規藥品的庫存,理由很簡單,常規藥品無論是RX還是OTC,客單價有限,又沒有了加成,常規藥劑滿大街都是,三甲醫院去搶這部分市場有多大意義?積水潭醫院是在幾十塊錢一盒的抗生素上下功夫,還在動輒上千塊的燒傷制劑上投入資源?我想答案不言而喻。這些被釋放出來的常規藥品,不就是互聯網競單業務的機會嗎?
    10、競單業務選擇的細分市場問題。阿里在石家莊的失敗,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整個傳統藥品流通領域都作為競爭對手,樹敵太多,還高舉高打,高額補貼。我完全同意@KitWu關于補貼的論述,我也不贊成補貼,這是在扭曲價格信號,是違背市場規律的做法。那么,競單業務的細分市場在哪里呢?假如我在2015年參與到阿里的石家莊的項目的話,我會把在常規RX,在社區診所這些相對邊緣的市場上下功夫,而不是直接向三甲醫院開戰。
    11、醫保支付問題。這的確是個問題,由于現在沒有開通醫保支付的線上支付,那么能夠和競單業務模式銜接的是客戶自提,客戶自己到店,繳納處方,使用醫??ㄖЦ?,提藥。在操作上沒有障礙,我在全新大藥房就看見過有人用醫??ㄙI藥。其實,在實際生活中,一二百塊,幾十塊錢的小額醫藥費,有些人都不報銷,那么直接用微信就可以了。
    12、物流問題。最后說說物流問題。按照我在主文中的設想,兩種物流方式,客戶自提沒什么可多說的,基本上與客戶隨機到店買藥是一樣的流程。主要說說快遞送藥。我們團隊調查過,所謂“不能快遞藥品”其實是有一定空間限制來說的,從快遞公司了解到,跨城、跨地域送藥肯定不行,這涉及到藥品換乘火車或飛機時的安檢,在安檢設備掃描中,液體,化學制品到底是不是藥品很難說清楚,在大宗物流轉運中也不可能一件件開箱查驗,在異地物流安檢中很難開這個口子;那么同城可以嗎?我了解到的情況是,有相當的冗余度。舉例說,我今天感冒了,通過競單平臺在兩條街外的藥店買了藥,通過微信支付完,就等我去取藥了。但是我渾身酸痛,有些發燒,不想走動;怎么辦?我和某快遞公司負責這一片收發快遞的快遞小哥很熟,我就找這個快遞小哥說,我病了,你幫我個忙,替我去兩條街外的那個藥店把我買的藥幫我取回來吧,這10塊錢給你,多謝多謝?!蠹铱闯鰜砹藛幔繉α?,這是快遞私單,這種快遞私單,很難說它合法,但卻是普遍存在的。從監管機構的角度而言,這么小的事情,完全不值得去追責,只要不出事,也就含糊地過去了。我說這些的目的是想說明,在快遞藥品這個問題上,并非鐵板一塊,其實還是有相當操作空間的。所以,由市場力量來推動,我對至少是同城的快遞送藥業務還是比較樂觀的。
    13、最后在說說啟動成本問題。這個業務模型,我是按MVP選擇設計的,其實還有一種更狠的做法,完全沒有開發問題,也不存在什么業務模塊,就是直接拉一個微信群,加入10個藥店店長和200至300名有購藥需求的客戶,客戶可以很方便地把處方拍照,發到群里面,聲明,誰的價格最低我就到誰那里去買藥。各位店長報價后,客戶選擇一個藥店成交,線下去藥店買藥。這不就是一個處方藥競價群嗎?所以,這個業務模式恰恰不是“有錢人的游戲”,而是幫助消費者獲取更低價更便捷的售藥服務的模式。

    來自福建 回復
    1. 您回復的這些內容,我個人有以下觀點
      1、關于取消藥品加成后醫院的藥房管理變革的問題。取消加成后,醫院藥劑部門由原來的盈利部門,轉變為成本負擔,這個不假。但是由于公立醫院的社會公益性,讓其必須承擔人民群眾的基本衛生保障責任。老百姓可以選擇在社會藥房買藥,但你不能阻止他在醫院藥房買藥,比如三甲醫院按日門診8000人的量估算,每天開8000張處方,那醫院必須保證這8000個病人都能在醫院藥房買到處方上的藥品,一旦老百姓在醫院買不到,這就是醫院職能的缺失。所以醫院的庫存備藥機制沒有根本改變,能做的只有加強庫存控制,提高庫存周轉。反過來想,如果醫院真如你所說只備部分經濟價值高的藥品,那醫生開處方時,又如何保證開具的藥品外面的社會藥房一定有賣呢?一旦患者拿著處方買不到藥,這個鍋最后還是得醫院來背。再極端一點,醫院為了確保藥品的供應,按8000人的日門診量來備貨,結果病人都到社會藥房買藥,那庫存積壓又如何消化?醫院的動力在哪里?關于醫院針對取消藥品加成而做的各種變更,因各地有不同的模式就不在這里討論。
      2、社會藥房的供貨能力問題。有多少連鎖藥房能夠做到一家三甲醫院用藥品規的全覆蓋?如果做不到,那如何保證患者處方藥品的全配送?做不到全配送,那必然面臨處方拆單,而拆單所帶來的原始處方留存、藥品調配責任邊界劃分等問題就更復雜。
      3、醫保支付問題。在藥店用醫??ㄙI藥和買處方藥是有區別的。病人在醫院開了處方,直接在醫院就把藥拿了,為什么還要到再跑藥店拿藥?如果像你說的,幾十塊錢的小額醫藥費都看不上眼不報銷的話,那更沒有必要因為幾塊錢去讓社會藥房搶單了。
      4、物流問題。這個對于處方藥的管理是有紅線的,處方登記、合理性審核這些流程都是必須要有的。你所舉的快遞私單的例子有些牽強。網上售藥的不規范,正是之前政府要求阿里天貓醫藥館、1號店等電商平臺暫停2C業務的主要緣由。
      5、去醫院看病,對于每個個體來說都是低頻事件,一次性建個微信群拉300個患者,對于后續運營沒有實際意義。而對于需要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各地都有相應的社區服務手段,也就不在這個項目的討論范圍之內了。
      6、關于作者所構建的商業模式中,最核心的就是處方藥品競價所帶來的藥品價格的降低。但是希望作者能能夠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獲取一些基礎的數據,如該地區醫療機構狀況、日處方量、平均處方藥品品規數、平均處方金額、模擬競價后平均處方金額、平均處方節省金額等。基于這些數據的分析,才能分析競價帶來的降價空間是否足夠吸引患者參與到本項目之中。
      7、個人覺得任何關于醫藥方面的商業模式,一定要獲得醫院的支持,否則將舉步維艱??偟膩碚f,醫院會采取一些其他的合作模式(藥房外包、藥房合作等)去減少其庫存壓力,而不是全部丟由市場競價的模式來進行簡單的藥房割離。

      來自上海 回復
    2. 其實我們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想法,做線下搶單的形式、同城O2O配送不是沒有想過,也不是沒有做過,當然之前公司的執行力和戰略可能有偏差,但是也因此看到了行業里面的門檻和暫時沒有辦法逾越的鴻溝,所以才寫了一些觀點。如果樓主所在的公司已經做好了充分的調研,其實也可以試一下,如果能夠成功的話,那當然是很好。
      我一直看好醫藥電商行業,現在開始有一些行業紅利,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醫藥電商一定會有質的飛躍的,只是近的兩三年,我認為真的非常難,對于樓主的回復,有幾樣政策上的規定提醒一下吧:(當然只是討論合規性,目前醫藥電商行業里面大家都是踩著灰色地帶過河的,但是就風險比較高)
      1. 慢性病用藥都是處方藥,是不允許網上銷售的。目前即使是大平臺都在這樣做,但其實不合規,而且沒有一家平臺是做線上支付的,都是做貨到付款。貨到付款的郵費是按貨款比例1%~2%收的,就是說100塊的藥,郵費是十幾塊錢差不多。所以如果你所說的慢性病患者,只能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同城的時效我們之前有跟達達物流合作過廣州同城,時效最快是2小時左右,費用好像是10塊錢還是12塊錢一單,只配送3公里以內。大概是這樣子的價格,可以作為參考。
      2. 收處方環節:其實藥監規定的藥店收處方,不僅僅是收,還有審方的要求。從規范性來說,每家藥店(現在C證的店)都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執業藥師(所以執業藥師證書目前還挺火的),執業藥師是有審方的職能的,就是拿來什么方就開什么藥,規定是處方上是什么藥就只能賣什么藥(指的是處方藥),而且需要做最后一步審核藥方中的配伍禁忌等。所以從合法性來說,快遞收處方是不合規的。因為無法確定用戶上傳的處方和實際交付的處方是否同一張,這個合規性是無法保障的。這個不能跟線下藥房比,就是不能說線下藥房也不收處方,但是線下藥房有40多萬家全國,線上的ABC證加起來才幾百張,而且一打開你們家網頁買一個藥就知道流程了,管控的難易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再加上壞心眼一點想,藥品這個東西比較敏感和高危,如果出現了假藥,無論快遞換藥還是藥店賣假藥,你們平臺都是要擔責的。
      3. 如果是微信群,平臺只是拉線,如何盈利?平臺提供了什么服務?然后再每個訂單抽成嗎?藥房的人會給嗎?花錢得到的用戶就全導給藥房了。在群里面藥房的人直接私聊用戶,就可以跳過平臺買單了。另外一個層面,買藥的人比較注重隱私的(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什么病),一般不會這么高調。

      其實我覺得關鍵的問題是,這個業務模式是有點矛盾的:
      如果很在乎價格的用戶,那他肯定就會用醫??ǎ蝗绻诤鯐r效的用戶,那他肯定會在藥房買,不會在網上找一輪然后下單;
      所以,這個業務模式如果提供的價值就只有“競價”,再加上行業的這么多限制,比較難。

      來自廣東 回復
  9. 主要看政策,另外政策放開的,這也是一個有錢人的游戲。商業模式都玩爛了的時代,要拼的是真刀實槍,不是扯扯淡。

    來自浙江 回復
  10. 這里有三個核心問題沒有解決,一個是處方獲取問題,一個是價格問題,一個是配送速度問題。
    一、醫院與連鎖藥店的處方沒有驅動力上傳到競單平臺。
    二、藥品價格浮動區間不會很大,那么價格優勢其實不能作為核心痛點。
    三、配送除非能達到當日達,否則患者的等待焦慮無法解決。
    醫療行業由于其特殊性,直接為C端服務的產品模式很難立足,這篇文章可看出前期的調研工作做的很扎實,但解決方案的論證過程有點草率呢,總之感謝分享。 :mrgreen:

    來自浙江 回復
    1. 主要看政策,另外政策放開的,這也是一個有錢人的游戲。商業模式都玩爛了的時代,要拼的是真刀實槍,不是扯扯淡。

      來自浙江 回復
  11. 1.作為處方藥,平臺首先必須具備國家的各種線上資格,目前很多平臺在國家不允許的政策下進行,處方藥是嚴格監管,需要醫師、藥師等等去審核,處方有效期等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
    2.商家,真實性如何保證?下單流程,如何合理的配單?平臺是否允許做好第一步審核處方,這些工作誰來做?藥品的包裝配送是商家還是平臺來做,能做到最標準嗎?畢竟很多處方藥需要特殊處理,物流配送能否有一定的規模去做好?
    3.藥品售后誰處理?質量/物流售后/不良反應等等
    4.總之,關于處方藥要像美團外賣做的模式一樣,難以實現。畢竟沒有國家的政策什么都做不了 ,如果能做,目前在醫藥行業中的各大平臺,必定不會錯過這個機會。

    來自廣東 回復
    1. 不贊同你的觀點?;ヂ摼W電商,金融,人工智能是唯一在沒有國家政策支持的情況下,由一大批行業先驅不斷探索而做出來的。只是當競爭者過多,行業發展混亂的時候,國家才開始出臺政策來進行規范。醫藥行業由于敏感性,謹慎點當然為好,但是如果不能勇敢的去嘗試,就永遠改變不了現狀的!

      來自廣東 回復
  12. 這個模式是阿里健康最開始的模式,當時好像是在北京試行的,然后給了很高額的補貼,但是最后實行了大概半年左右也停了了,當然可能是有很多原因的。之前在醫藥電商行業呆過,之前對于處方藥售賣也有想過很多辦法,但是發現合法的方式還是走不通,這里弱弱提幾點看法:
    1. 用戶上傳處方線上買處方藥的流程,藥監不認為這是合法的,也就是說不合法,當然有時候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合法流程買一次藥就要給一次處方,處方是要沒收的;所以其實這個流程沒有從根本解決處方的問題。目前在部分省市推行的電子處方另當別論。
    2. 合法流程來說,要在互聯網上進行藥品交易,是要拿到C證的,要拿到C證需要是連鎖藥房,一般的連鎖藥房,電商線和線下是兩條業務線兩個部門的;一般線下線的門店不會有空進行線上搶單 — 配貨 — 包裝 — 物流 — 售后等這些流程。所以這里的搶單時效性是一個門檻。通過補貼藥房提高其積極性?那兩頭都需要補貼,業務模式不算很健康;如果是指單給電商線,那用戶的時效無法保障,用戶不一定買單,當然也可以高額補貼用戶,這也不是健康的模式。
    3. 物流配送,目前藥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合法的形式來說,不能采用第三方物流,或者只能采用醫藥專用的第三方物流,所以要不就藥店自己配送(這個就難了,藥店自己出人還是平臺出人,都比較重模式),醫藥專用的第三方物流目前國內比較少,而且費用比較高,順豐和圓通好像有,但普遍的費用比較高,而且同第二點,時效性無法保證(買個藥,我還要等藥店搶單,搶完單還要等幾天物流,那倒不如直接去附近的藥店購買,其實費用一般不會有很大浮動)。尤其是同城,每個藥品在同城的費用因為是同一個經銷商,基本上價格不會差太遠。而且配送加上郵費,其實跟直接在藥店買差不多
    4. 醫保支付。目前大部分的城市都不支持醫保網上支付,這也是醫藥電商沒有辦法很好地在線下推廣的原因之一。

    以上是幾個比較重要的坎~~也是最終離開醫藥電商行業的原因~~~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來自廣東 回復
    1. 很到位!我是做移動醫療服務的,能否加一下微信

      來自山東 回復
    2. 分析的很詳細,我再補充一下個人看法
      1、處方外配的合法化問題。關于處方外配,之前對于醫院來說是不情愿的,畢竟搶了自己的生意,但隨著取消藥品加成的政策推行,來自醫院方的阻力會小一些,關鍵是用何種手段去實現處方外配。如果用作者說的拍照上傳,那處方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是要打折扣的。采用電子處方,電子簽名的模式,則需要接入足夠多的醫院才能形成規模效應,門檻太高,成本不菲。阿里在石家莊試驗了一把處方拍照,失敗告終。
      2、藥房處方藥品品種是否能夠保證覆蓋患者處方所需。三甲醫院一般庫存品種在1500-2000,而且醫生是按醫院自身的庫存情況開具的病人處方,可以保證病人在醫院藥房獲取所有處方藥品。而社會藥房商品多以非處方藥、保健品、醫療輔助器械為主,很難說一家藥店能夠保證病人處方藥品的全覆蓋(處方“拆單”又涉及處方管理要求、質量保證、配送同步等問題,難度就更大了)。
      3、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其藥品價格與社會藥店差別將進一步縮小,采用藥店快遞配送的方式,其最終價格甚至比醫院價格更高。
      4、依據國家政策,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提高醫技服務費用。如果處方外配,藥品調劑費該如何收取?藥房能否做好處方審核等工作?處方審核發現不合理,患者還需要再次到醫院修改處方,這樣的流程是否合理?
      5、配送時效問題,發布、搶單、確認、配送、查收,這個流程效率再高,也比不過直接在醫院藥房領用來的快捷。

      來自上海 回復
    3. 分析的很到位,你提出的幾點均是處方藥售賣的攔路虎,目前我也在醫藥電商行業(有C證)
      處方藥的確是醫藥行業競爭及有利可圖的一個方面,但是對于處方藥我們仍舊很謹慎,畢竟不能因小失大!
      還有如果是沒有C證的第三方平臺涉足行業完全沒有競爭力,目前用戶體系較大的阿里,京東,平安均有產品

      回復
  13. 如下問題怎么處理:
    對商家來說
    1、處方藥單的真偽性如何判斷,如果為虛假的處方訂單,那么除了問題誰負責人?
    2、上傳處方單為圖片上傳,如果一張單多個藥品,商家如何準確描述各個商品的價格?用備注長文本還是語音?
    對患者:
    1、上傳圖片的精準度是個老大難的問題
    2、藥品本身的質量,如果出了問題,平臺是否負責?
    平臺:
    平臺的作用沒有體現得很清楚,第三方資金保障?藥店資質審核,這些都是平臺需要關注的點,文章沒有說清楚
    最后說下,這個是C2B,不是B2B

    來自福建 回復
    1. 我來回答一下這位朋友的問題。1、處方真偽性的標準,目前有三條,一是醫院蓋章,二是處方醫生簽字,三是部分處方有條形碼識別(但據我所知,并非所有的醫藥處方都有條形碼;條形碼目前尚未實現所有醫院所有藥房的聯網查詢);目前判斷處方真偽的方式,主要依靠藥店店員人工判斷,那么,拿到紙質處方與通過拍照(前提是處方照片足夠清晰,現在的手機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判斷處方真偽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所有,使用網絡競單的模式與傳統的RX售藥方式在判斷處方真偽方面其實風險是一樣的。由于最終的銷售方還是藥店,所以其銷售責任與線下售藥沒有分別,都是由售藥藥店負責判斷處方真偽真偽。2、藥房回傳給客戶的報價單,我們是這樣考慮的:最初期,在“公眾號”或者“小程序”接到客戶上傳的處方照片后,用平臺人工的客服人員手工錄入的方式形成統一格式的報價單發給各藥房競單,由愿意競單的藥房填寫好后,平臺再回傳客戶。由于初期交易量有限,也是因為MVP模式盡可能降低系統開發的難度和工作量,所以暫時使用人工的方式來維持運轉。要實現藥品錄入的自動識別,需要對RX和OTC進行統一的商品編碼,以條形碼或者二維碼的方式呈現,系統自動掃描,自動列出處方中的藥品,這樣就可以排除手工錄入的低效率和出錯問題。但這需要有相當的數據量才能實現。3、我不擔心處方拍照的精度問題?,F在的手機拍照有足夠的精度,拍攝文件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有效識別的,況且,業務初期平臺安排了客服人員人工校驗,發現處方照片不清晰,可以及時通過公眾號的客服功能或者直接電話聯系客戶重新拍照上傳。從客戶角度而言,拍個照片上傳和發個朋友圈一樣,不費事,也沒什么難度。所以這個問題可以解決。4競單模式售出藥品質量問題。前面說過,網絡競單的模式,最終的銷售終端還是藥房,和用戶持處方到藥房買藥實質上是一樣的,因此售藥的責任不變,質量問題由藥房負責(就像使用送餐平臺訂外賣,如果菜品有問題,一般都是餐館負責,這個邏輯也很清晰)。5、競單平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客戶(患者)提供信息服務,幫助客戶取得售藥信息對等的作用,從而為客戶提供價值。6、主文中已經說明,競單平臺是B2B醫藥平臺下面的一個子項目,當然不是B2B本身;從業務邏輯的閉環上看,應該是C2B2B模式。

      來自福建 回復
    2. 問題是肯定會有的,而且還比較難,不然為何現在這么多企業都做不成功!提幾點建議:1.“處方藥單的真偽性如何判斷,如果為虛假的處方訂單,那么除了問題誰負責人?” —-這個不是線上模式才會有的問題,線下同樣存在此問題 2.“上傳處方單為圖片上傳,如果一張單多個藥品,商家如何準確描述各個商品的價格?用備注長文本還是語音?”—這個問題是簡單的產品交互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3.“上傳圖片的精準度是個老大難的問題”—OCR技術已經很成熟了,當然對于醫生體還是解決不了,但是不會成為阻礙行業發展的原因 4.“藥品本身的質量,如果出了問題,平臺是否負責?”—-這個問題就跟你在京東上買熱水器一樣,如果爆炸了,平臺肯定也有負責的。 綜上所述,我不覺得你說的這些問題是大問題。這個算新興行業,唯有開拓者勇往直前才會有美好的明天!

      來自廣東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