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 What 究竟由誰產生
無論是在公司工作還是自己創業,我對產品的理解都是「用戶、場景、需求&解決方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Why、What、How」。我以為這個產品的「What」應該由最理解它的人來定義。
但是在新的公司,我的這一理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沖擊,出于對同事的尊重我就不詳細說明是如何沖擊我的了。我只是想把我的理解分享出來,當然我的理解也不一定正確,我也接受任何人的 PK。
為什么要做?
Sound of the Heart-Karunesh
初創團隊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這里主要是要說一下在大公司里面我們為什么要做一個新What
?我的總結:
- 開會時候老板隨口一說、有的人就去 Kiss ass 了
- 公司需要做些新的嘗試、老板會指派人去做
- 有人需要找點兒存在感、會找些事情來做
- 當然也真的是有人會因為真的想做而做
- 其它我列舉不出來的
這里我不想多說,私以為從大公司出來的人都曾面對過這些問題,但是因為自己勢單力薄只能被 rape 去執行。多問一些為什么,花費足夠的時間在這個問題的思考上,找到其本源,想清楚了再做決定。當然如果你懶得想,我有一個建議,那就是Paul Graham的三點原則幫你衡量這個為什么:
是創始人自己要、自己能做出來、別人不認為值得去做的東西。
該由誰來做?
The Show Must Go On-Queen & Live Forever-Oasis
要做一個新的What了,第一步是要找一個Owner,初創團隊肯定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如果連 Founder 都搞不定這個問題,那還是趁早洗洗睡了。
我以為在大公司能定義What的人,應該具備三個特征:
熱愛
熱愛其實算是理想狀態了,基本條件應該是對確定的某個事物具備很深程度的理解和長時間的思考。
例如你想做「陌生人社交」,你自己都不具備在外面搭訕美女并且她聊的很 High 的能力,我是不相信你能做好一個陌生人社交產品的。我曾經跟投資人聊,他為了測試我,當場在咖啡廳指定了一個女性讓我去聊至少15分鐘,結果我聊了半個小時。
我認為喬布斯最成功的產品其實是 iTunes,因為他對音樂的摯愛是我們一般人無法達到的。他的 iPod 里面有12張 The Beatles 的專輯、5張 Bob Dylan 的專輯。因為對 Bob Dylan 的熱愛,甚至還與 Bob Dylan 的前女友 Joan Baez 熱戀。自己是 Hippie 的緣故+對音樂的摯愛,所以才能將聽音樂這件事情,做到了這樣的極致。
自驅
Paul Graham 的三點原則第一條是創始人自己要
。如果 Owner 對于想要的東西都不能通過強大的 Self-Driven 持續將這件事情做好,那么這件事情也許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反觀我們自己在公司打工時候的各種現象:要么就是為了做而做、要么就是純粹的應付了事、要么更有甚者連事情都做不好。
努力
這里只送給大家一句話:
以大多數人的努力程度之低,根本輪不到拼天賦!
最后還是忍不住吐槽:
新的產品方向真的不是靠非產品人看看機構報告,做辦公室意淫出來的。沒有去過富士康就不要跟我說廠妹!
本文由 @Franco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只看到了發泄、報怨、裝逼,沒有其它內容…
itunes是喬布斯最好的產品,可能是我逼格不夠,我覺得這是全世界最爛的產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