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貸:興于互聯網而死于熟人?
摘要: 借貸寶引起的行業爭論已經漸漸沉寂。然而其引發的關于熟人借貸的種種思考并未停止。
借貸寶引起的行業爭論已經漸漸沉寂。然而其引發的關于熟人借貸的種種思考并未停止。 早在借貸寶出現之前,國內做熟人借貸的平臺還大有所在,其中包括出現于2014年底的熟信,再往前,2014年4月間,一家名為“人際×”平臺試圖進軍熟人借貸領域,之后該平臺因為投資股東與創始人關于該定位之爭導致項目流產;那時,互聯網領域的可參考對象僅有SocialFinance(簡稱SoFi),比其更早的,是LendingClub2007年初上線時在Facebook上推出基于社交網絡的“合作性的P2P貸款服務”。 如今,LendingClub該項目的慘敗早已成往事;SoFi正走在尋求上市的路上。國內最早的效仿者熟信于2015年初上線了其1.0版本App,那時,其產品形態還僅僅是在好友間彼此授信的功能。 熟人借貸概念引爆之后。它的前世今生及未來出路為人們挖掘和思索。人們更為擔憂的是,這一低頻、非剛性需求的模式,究竟能否走的長遠。 1949年以前,一直追溯至清朝晚期,熟人借貸一直是民間貸款的最活躍的形式之一。作為互補,還存在著票號、錢柜等機構形式的貸款主體。在熟人借貸領域,合會與印子錢最為常見,也是最為高頻的借貸市場。 印子錢在新中國成立前,一直扮演了民間高利貸的角色。在徐華教授的研究結論中,其年利率一般在100%以上。有趣的是,互聯網熟人借貸時期,基于彼此的信任和議價,短期借貸年利率往往比印子錢更高。 短期、低額的借款中,借貸寶平臺將30天內借款年利率上限設定為500%;在熟信平臺上,7天至1個月以內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限為借款金額的500%,2-6月之間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限為300%,12個月借款期限的年化利率上線為100%。一個很簡單的舉例闡述:當你向朋友發起一筆額度1元、期限1天、到期還款2元的借款時,這筆借款的年利率高達36500%。在零壹財經的第一次采訪中,熟信CEO曾軍稱其合乎人之情理。 在民國時期民間社會,比印子錢更普遍存在的是“合會”——這是后來研究者對這一制度的統稱,在民間,俗語稱“搞個會”、“組個會”。合會的發展可梳理成由互助性至互利性的演變,這折射的正是金融形態演變的歷程。 清末民初的江浙地區,民間互助性質的合會大量存在。其脈絡也可梳理成由“輪會”、“搖會”至“標會”,隨著演變,其互助、互惠性質逐漸淡化,互利性質愈發明顯,因更加不近人情而失卻熟人借貸的本色。民國中、后期,由于美國大蕭條后的商品大傾銷,中國社會受此影響,標會的演變逐漸失控,演化出“為了競標而競標,為了得利而得利,造成以會套會,以會養會”的現象大量存在,有所圖謀者也因此發起龐氏騙局。民國間,江浙一帶曾因此引發區域系統性標會集資大案。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徐華在總結標會失控的弊端時認為,當下基于互聯網技術的熟人借貸,在互聯網金融上嫁接熟人社會,可以利用技術優勢對利率做一定限制,以保證金融有較強的互助性,對互利性也有一定限制。 合會其禁絕自然有其歷史緣由。而后來者——基于互聯網的熟人借貸嘗試著在解決線下模式的種種不便。在徐華教授的認識中,首當其倡應該是互聯網熟人借貸中的出借人單向匿名模式,它解決了基于現代人情關系中的“面子”問題,在熟人間的借與不借之間,這種單向匿名正起到了揚長避短的效果。 至于其互聯網化后便利性,自然不在話下。 在徐華口中,民間合會自1949年后戛然而止。直至1978年之后,民間借貸性質的集資逐漸抬頭;2009年發生于江浙地區的吳英案,仍可見其魅影。 2014年初期,筆者曾參與了一家社交金融平臺初期籌備咨詢,彼時的互聯網上,在百度能搜索到的社交金融平臺信息還僅有陳一舟投資的SoFi一家,這家公司在2011年開始做基于校友間的社交借貸。 與SoFi不一樣的是,這家平臺企圖通過線下+線上已產生的借貸關系形成熟人社交網絡,而非為已形成熟人關系的雙方提供借貸服務;在商業構想中,其也試圖考慮導入第三方社交數據。但該項目最終無疾而終。 與該項目類似,數年來,試驗者不乏其數,國內最早的P2P網貸平臺拍拍貸在運營早期,也曾經主要針對熟人開展網絡借貸業務。 早在2007年,拍拍貸的西方老師——初上線的LendingClub曾在Facebook上推出“合作性的P2P貸款服務”,希望給Facebook用戶一條不需要銀行參與、借貸雙方直接聯系、擁有更優惠利率的貸款渠道。LendingClub開發了一套搜索和識別貸款機會的LendingMatch系統,能夠幫助用戶迅速發現之前不知道的關系,使他們在有信任基礎的人群中借貸資金。 在LendingClub創始人之一的蘇海德口中,這場用了六個月才醒來的白日夢以慘敗而告終。 “原因就是,如果你要向人借錢,你真的希望你的朋友們知道你在借錢嗎?……才明白金融是一件非常隱私的事情?!?/p>
如今這一弊端已經被中國的后繼者“熟信”、“借貸寶”們以單向匿名或雙向匿名方式解決。 熟人借貸模式在2015年再次興起,必然有它的創新之處。熟信CEO曾軍后來在接受零壹財經專訪時表示,熟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信任本身是存在的,并不需要花高昂的成本去建立,需要解決的只是熟人之間借錢的尷尬,想借錢的人不好意思開口,出錢的人不好意思談利息和催收,而熟人之間的匿名借貸方式正好解決了這種尷尬。 三年展根須,一朝破土出。進入2015年,積攢多年經驗的國內社交借貸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例如2015年1月13日正式發布的熟信;2015年4月正式上線的借點兒;2015年6月22日上線的借貸寶;2015年7月8日,支付寶電子借條作為支付寶9.0版本的功能之一面世;你我金融于2015年8月5日上線的悄悄借等。 隨著借貸寶從8月8日開始發起聲勢浩大的“拉好友返現金”推廣活動,引爆了社交金融背景下的熟人借貸話題。 8月14日,曾有一篇《借貸寶20億營銷風波:失控的70個小時》重現了借貸寶事件始末。 在那場巨額營銷事件的背后,從被指“放風”以20億進行推廣,再到被“傳銷”一說打得措手不及、到“賺利差”功能被普遍質疑,再到召開發布會澄清相關流言。借貸寶案漸漸淡出大眾視線。然而更大的”陰謀”論被業界挖掘出來,這一論點稱九鼎企圖通過借貸寶完成海量用戶積累,以引流完成對九鼎系其他零售端產品的銷售。其產品布局漸漸清晰…… 在被社會大眾普遍質疑、乃至借貸寶營銷事件的正處在風口浪尖上時,其營銷模式仍被許多行業人士視為圭臬,早在借貸寶事件發酵之前的6月底,律師肖颯曾撰文稱,熟人借貸模式是搶占移動互聯網金融發展先機和消費金融市場入口的點睛之筆,借貸寶模式也將可能會是硝煙彌漫的互金戰場濃墨重彩的一筆。 只是她當時沒想到是,借貸寶會在隨后的營銷事件中失控,直至今日,諸多讀者仍在那篇的文章的評論中質疑其“傳銷”嫌疑。 雖然借貸寶事件的沉寂,關于熟人借貸模式的脈絡逐漸清晰。 蜂擁而現的社交借貸平臺,針對存在已久的熟人借貸問題,正試圖通過互聯網手段解決三個痛點:一是借貸需求的信息不對稱;再者是借款的情感因素;最后是風控成本難題。 要說熟人借貸模式解決了借貸需求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那是基于個人已經在某一借貸平臺上建立起熟人生態圈的前提下實現的。這一背景下,通過在朋友圈內公開發布借款信息,借貸雙方可以明確雙方的需求,快速達成交易。 和一般P2P模式的陌生人借貸關系不同,知名金融法律師梅臻認為,熟人借貸平臺的出借人則是基于對借款人的信任,社交借貸平臺更接近于信息中介的定位。 而從增信措施和風控來看,梅臻認為其優勢就在于熟人借貸沒有過多的擔?;虮kU等增信措施,一般P2P平臺可以通過擔保、風險準備金、保險等多種方式來促使借款人還款;社交借貸平臺則主要通過熟人信用來促使借款人還款。 從借款的情感因素來考察,熟人借貸至少已經建立了幾種業內普遍認可并實行的模式,目前可見的主要有公開模式、單向匿名模式、雙向匿名模式、中間人模式、匿名授信機制等。 在業界,借貸寶采取“單向匿名”的方式,借款人實名,出借人匿名;熟信采取的是“單向匿名”和“雙向匿名”,用戶可以自由選擇;而支付寶則采取的是“雙向實名”的方式。 在學者徐華的研究結論中,熟人借貸至少具有兩個層面的機制優勢。 其一,事前調查?!笆烊松鐣羞@樣一個特點,在熟人圈子里進行借貸,彼此對人的品行、德行,日常情況都非常知根知底,這種了解是全方位的,因此事前調查成本可以說是相當低。 其二,逾期后,自動對借款人開啟集體放逐機制進行懲罰。有一些人有能力還款但是他不還款,對這種老賴,在熟人社會里面也很容易解決。費孝通先生曾說,中國人生存的社會是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人是生活在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圈子里面,人靠關系生存,甚至價值取向、情感寄托都是在一個濃厚的人情圈子里,在這里面如果得罪了熟人,就會引起熟人對其進行集體放逐,簡單的說就是‘非暴力不合作’,雖然這不是一種法律懲罰,但是它會影響到生產生活和感情寄托等方面。在中國傳統沒有一個完備的民法體系,但是生意往往是在熟人圈子里面做,壞賬率是非常低的,足以見證它是非常有效的。如果P2P能到接到熟人圈子里,那么很可能在風控問題方面有非常重大的突破。” 同時,徐華也提出對目前“雙向匿名”借貸模式的疑慮。這種方式的一大劣勢是不存在借錢給熟人而產生的人情附加值。這種借貸就跟普通的借貸沒有區別,雙方借貸意愿完全隨利率的高低而定。 徐華所提及的集體放逐機制正被熟人借貸平臺應用于風控上。在熟信平臺的架構中,貸后催收的終極手段是向違約者熟人圈披露其失信的事實,讓其在熟人圈名聲掃地。 實際上這聽上去更像一種懲戒機制,一旦平臺將違約者信息公布于其熟人圈,其多年形成的社交生態圈容易因此不同程度受損,但其震懾力仍有待考察。 相左的意見出現于業界。在因借貸寶而起的熟人借貸社會熱議中,融道網副總經理鄭海陽此間曾撰文指出,在熟人借貸和社交金融模式看來,能夠成為借款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的“信用破產”,在目前中國還沒有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的情況下,也完全無法讓一個失信的“老賴”在社會上寸步難行。 鄭海陽舉例稱,當下的學生貸款,如“名校貸”、“趣分期”、“分期樂”,它們對于學生的最大的威懾,也不過就是發生逾期時,去找學生的輔導員和他們的父母,而欠債逾期不還并不能在同學圈里面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 在業界,還存在另一種擔心:一旦這種措施發出,容易激怒違約者,進而耍賴到底。并且,在國內現有熟人借貸平臺格局中,還沒有一家平臺的能夠覆蓋一個人50%以上的熟人生態圈,可以說,其熟人覆蓋率還不足產生具有威懾的約束力。 在筆者對此事的調研過程中,更多的業內人士關心向熟人圈披露個人違約信息是否合法。 律師梅臻對這一行為的解讀是,隱私權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原則上,要公布借款人信息需要經得借款人同意。因此,經過借款人同意(逾期后,與借款人線下確認后再發布)發布借款人信息,此種方式公布逾期借款人信息,是合理合法的。而默認借款人同意(在注冊協議或合同中表明),這種方式,一旦借款人在注冊協議或者合同中簽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也表明借款人同意,因此也是合理合法。 如果未經借款人同意(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公布借款人信息則有可能觸發法律。例如《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因此未經許可公布他人的借款信息有可能構成侵權。 通常,貸后管理上,在借款人借款到期之前,平臺會發出還款提醒書,一代借款人違約,平臺會代表出借人去進行催收。目前業內大多熟人借貸平臺均會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如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平臺上,發生交易的記錄及借貸合同等等。 當然,在平臺的貸后催收中,這不會是終極手段。實際上,最終的解決手段仍有賴于法律程序,一旦熟人間撕破匿名機制,熟人借貸的成人之美將不得不演變為對簿公堂。實際上,當下眾多熟人借貸平臺催收僅限于線上催收,一旦遇上老賴,貸后催收也只能止步于為出借人提供起訴至法院的證據。 早在2014年底決心做熟人借貸平臺時,曾軍已認準熟人借貸兩塊核心優勢:第一是熟人借貸打掉了利差。曾軍的認識中,當下無論是銀行,還是一般P2P,中間多存在較大利差。而熟人借貸發生在熟人之間,利差為零。第二點是征信?!白屪盍私怙L險的人去承擔這個風險,這才是合理的。”在曾軍看來,最了解一個人的風險狀況、信用狀況的,是他周圍的熟人,熟人之間的放貸風控成本更低,貸后催收的成本也低。 北京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普對這一模式道出了法律上的優勢,在她看來,社交借貸更加貼合信息中介的定義,更符合居間服務的法律定義:信息提供方是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授信是每一個用戶根據對好友的判斷自己給出的,借款請求也是借款人自行發出,包括借款用途、利率等也是借款人自己決定,平臺只是提供了一個信息發布的場所。 熟信曾軍也承認,熟人借貸平臺獲客難度其實比基于陌生人關系的借貸獲客難度更大。 在此基礎上,熟人借貸平臺的推廣,需要自某一個人開始一圈一圈往外發展用戶。于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時借貸寶營銷事件。 即使熟人借貸平臺擁有巨量用戶,還將面臨“理財需求”與“借款需求”不對等的局面。即當借款人有需求是,出借方不一定有理財需求或出借能力;反過來類同。這就形成了熟人借貸的“低頻”效應。 在清末、民初時期,合會往往發生在窮苦人家之間,并以互助、互惠為基本需求。且合會周期一輪往往為一年左右。而當代人急切的借款需求和理財需求,熟人借貸平臺在互聯網借貸渠道多元化的當下,如何完成這種熟人借貸間的互利關系,成為不被看好的一點。 人人操盤CEO、前人人貸首席運營官顧崇倫正是持這一論點者,在給零壹財經的答復中,顧崇倫認為“低頻應用”使得熟人借貸工具獨立生存難度很高;令他擔憂的是,熟人借貸受圈層限制明顯:熟人借貸如果僅僅考慮1度人脈,就割裂了圈層,存在圈層內的借貸不平衡;而考慮2度、3度人脈,則基本演變成了陌生人借貸。 至于解決之道,顧崇倫認為這一模式的出路是伴隨著高頻的應用,將熟人借貸作為平臺功能之一,平臺同時可以支持社交投資,或者多元化資產配置等;如此一來,熟人借貸模式的存活可能性就會大幅增強。 在因營銷事件而聲名鵲起的借貸寶平臺中,中間人模式是其一大特色功能,筆者此前在體驗該功能時發現,用戶可以根據自己接收到的借款信息,設置一個低于借款人的利息,再一鍵轉發此借貸信息向自己熟人借入一定金額的錢,隨后將這筆錢借出,若此筆借貸交易完成,并在到期之后原始借款人順利還款,那么,一鍵轉發賺利差的人就可以獲得賺取的利差。 賺利差并不局限于3人之間,也就是說,第三人仍可發起”賺利差”轉發給第4人,以此無限類推下去。 但令人質疑的是,該模式中的居間人被承擔了過多的擔保風險,由于中間人分別與甲乙都簽訂了有效合同,一旦甲方違約,沒有辦法按時還款,中間人承擔墊付責任,需要按時將本息付給乙方。 此前有業內人士指出,中間人在此間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并不對等,風控完全依賴于出借人對借款人的主觀評估。 李耀東認為,中間人擔保、承兌的要求也違背了當下對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將中間人置于P2P信用中介的地位,一反熟人借貸的個人對個人借款的初衷而行。 借貸寶賺利差功能引發對“中間人”模式的一系列思考仍在繼續。 對平臺來說,還面臨著“不合格借款人風險”,從法律定義上來說,即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在熟人借貸平臺中,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實名的單向匿名機制是核心機制。在上述問題中,當下熟人借貸平臺相比一般P2P平臺在征信上更弱,一人多貸、重復借貸的“不合格借款人”法律風險如何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匿名機制引發了另一種擔憂。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基本要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應當體現在合同中。匿名機制引發的問題是,如果不公布借款人姓名,那么就無法確定當事人是誰,也就無法確定合同主體是否合格,更無法確定簽署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如此一來,借款合同有可能沒有成立和生效。另外,如果借款人違約,不償還借款,一旦合同中不顯示借款人真實姓名等信息,那么所導致的結果是投資者(出借人)缺失了追索的途徑,因為找不到具體的借款人,以至于求償無門。 如此一來,平臺作為信息中介,那么就需要完整披露借款人信息,確保合同合法有效,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律師張普看來,社交借貸平臺應該盡到兩方面的義務:一是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二是作為居間人的義務。作為居間人,需要遵守民間借貸相關的法律規定,保證尤其是借款用途、利率等約定的合法性。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身份核實、信息的發布與維護也要進到相應的義務。李耀東甚至認為,熟人借貸在當下面臨的問題并不比其所解決的問題多。 熟人借貸是一個偽命題嗎?其將何去何從? 質疑者首先來自業界。顧崇倫認為,借貸是在某種情況下的剛性需求,但向誰借貸并不是借貸人關心的,所以熟人借貸的“熟人”這部分至少并不是一個剛性需求。熟人借貸從理念上的切入點,其實并非基于需求,而是更多的基于風控思想,認為熟人出借更容易信任。 “但是一方面,目前P2P的借貸并非基于投資人對借款人的信任,而更多是基于對P2P平臺的信任和擔保償付能力的信任,因此這與借貸寶的思想基礎并不相同。” 另一方面,熟人借貸的頻次有多高?顧崇倫認為,每個人以自己的微信或電話簿為例,熟人較多的也就是一般在1000人左右,有多少會有借款的需求的,如果借款需求是低頻次的,那就不能足以支撐投資理財的需求。 在顧崇倫看來,由于朋友圈層具有類似的屬性,所以在一度人脈關系內,借貸需求是并不平衡的。因此勢必造成熟人借貸的局部供需不平衡,不是投資遠大于借款,就是借款遠大于投資。 一種悲觀的聲音認為,在解決信息不對稱上,熟人借貸并無多大實際意義。 熟人借貸話題熱議中,來自零壹財經專欄作者鄭海陽的觀點甚至認為,熟人借貸和社交金融,反而人為地加重了熟人之間的責任與義務感,即使是采用匿名借貸的方式,也無法掩飾這一模式“反人性”的本質。 業界往往認為旁觀者清,但實際上當局者正默默地改變那些唱衰者賴以立足的因素。 熟信CEO曾軍早已將其未來市場定位于小額借貸?!捌髽I要進行借款是跟銀行等機構借款,個人大額借款會向銀行等機構進行抵押貸款,但如果是一個短期的、小額信用借款,熟人建就可以解決?!?/p>
他也承認,要建立起熟人借貸網絡,這個過程是艱苦的,這也是整個行業都要努力的事情。 實際上,曾軍和李耀東的結論一致:熟人借貸優勢最明顯之處將體現在小額信貸上。 筆者在近期的《社交借貸分析報告》中得出結論,在后端,將基于陌生人的P2P借貸技術與社交網絡相結合;在前端,將社交支付工具與消費金融相結合,以較低成本實質性提升借貸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是社交借貸最有前景的發展方向?;ヂ摼W金融改革者的實驗仍在繼續。 作者:周假,茍云川 來源:鈦媒體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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