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面試題:微信是將天平傾向于信息發送者還是信息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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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對微信最近的一個面試題進行了拆解,闡釋了拿到題目之后的思考方向并簡答梳理了回答策略,分享給大家~

說下總的結論:更偏向于信息接收者。

產品自身屬性

(1)微信定位:主打熟人社交的即時通訊工具。

(2)微信產品理念:一切以用戶價值為依歸,讓用戶可以更有效且高效的交流和社交。

從用戶價值考慮

結論:從用戶價值來看,更傾向于信息接收者。

(1)基本關系建立,信息接收者有權拒絕關系的建立,體現在拒絕加好友、拉黑、朋友圈屏蔽等。

(2)私聊,有效社交的基礎是接收者愿意接收信息,體現在眾多交互體驗細節,比如:

  • 有撤回提醒;
  • 不給對方顯示已讀未讀;
  • 不顯示在線狀態;
  • 把看過的消息設為未讀;
  • 對接收的信息處理有很大的自由度,例如隱藏消息通知詳情、查找與轉發聊天記錄、刪除某些聊天記錄等;
  • 語音可轉文字;
  • 聊天列表雙擊微信tab可快速定位到未讀消息。

對于朋友圈而言:

  • 信息過濾,只看熟人相關內容和互動;搜一搜可快速定位想要的朋友圈內容
  • 選擇權:關閉朋友圈更新提醒;不看某人朋友圈;
  • 連續性:看朋友圈時返回聊天,然后繼續刷朋友圈,可以從先前刷的位置繼續看;
  • 互動提醒:點贊和評論有互動提示,強化與“我”相關的粘性。

對于公眾號而言:

  • 基于關注行為進行內容分發;
  • 多舉措提高信息接收效率:信息流亂序以提高接收信息效率;
  • 星標設置及互動提示提高信息過濾效率。

從商業價值考慮

結論,更傾向于信息發送者。

(1)群聊,更多的場景是社群運營或工作群,主要目的是信息的有效傳達與社群管理,從而進一步實現價值轉化,主要體現在:①不能完全屏蔽群消息;②群待辦;③群管理,如管理員、接龍、群公告等。

(2)朋友圈,①隱私權,可設置權限和標簽;②朋友圈廣告分發,不詢問用戶意見是否可以展現;③發送條數無特定限制。

(3)公眾號,鼓勵內容創作,強化內容生態,①付費內容;②贊賞作者;③原創標識。

(4)視頻號,公域流量信息流,為商業變現提供更多可能。

最后

從微信對用戶價值和商業價值的重視程度偏向來看,微信是以用戶價值為依歸的,用戶價值一定是首要的,故而可以看出微信在用戶價值實現上做出了更多努力。故而微信更傾向于信息接收者。

 

作者:木木,公眾號:林哥職場說,個人微信:aini520ko1007,是一個研究職場、各大廠筆試/面試題的有趣人。

本文由 @趙林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 Unsplash ,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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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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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信是存在雙向網絡效應的,這個雙向有公眾號創作者與消費者, 用戶A與用戶A認識的一群用戶,創作者和消費者是此長彼長 此消彼消的關系,用戶A與用戶A認識的一群用戶也是同樣的,這樣一種用戶關系的產品,注定要權衡每一方的使用體驗和權益,所以從產品設計出發不存在說傾向于哪一方

    來自北京 回復
  2. 也先說結論:偏向信息接受者;
    說穿了就是這么一個模型:信息的發送者,通過一個微信中的功能作為渠道,將信息發送給指定的人。拋開視頻號和公眾號等這類接觸不多的功能,常用的無非三種:單聊、群聊、朋友圈,我們以這仨為例子
    ①對信息發送者來說,他的需求就是選中一個或一批人,想把消息發給他們,想讓他們接收到,所以能選出要發的客戶,選擇通過單聊群聊朋友圈發送,發送這個環節就滿足了;消息發出去一定想讓對面接收到,最好能馬上就讓對面看到,馬上就回你,這個反饋對消息發送者來說是特別想要的
    ②但是到了接收者這里,是可以不配合發送者完成這個閉環的,而且想怎么不配合就怎么不配合,比如單聊場景,我讀不讀對面都不知道;要是不想收到,還可以拉黑刪除,還不會提前通知對方(單純從效率來講一定會造成發送者的時間和精力浪費,損害發送者);群聊場景也是一樣的,可以消息接收者自己選擇是不是退群或者往里拉人或者干脆免打擾,以及群里消息會折疊等等,都是給接收者更大的選擇權;朋友圈同理

    綜上,微信給信息接受者一定是權力更多的,所以是傾向接收者

    來自內蒙古 回復
    1. 有道理!

      來自廣東 回復
    2. 作者牛逼,我是無法從這么多個角度去看待這些問題!

      來自廣東 回復
  3. 促進主動 保護被動

    回復
    1. ???

      來自浙江 回復
  4. 我覺得作者的觀點有失偏頗。人是社交的主體,微信并不存在偏向哪一方的,你說的信息接受者有拒絕的接收,拉黑等權利,但是信息發送者也有選著給誰看的權利,朋友圈也有不給誰看的權利。微信只是基于信息收發的雙方,提供更合適的功能而已,并不是偏向誰,而是收發方本身自帶的屬性,和工具無關。

    來自江蘇 回復
    1. 我覺得作者只分析了一個方面,并沒有從全局來分析。其中的信息發送,信息接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要和微信整個掛鉤,有失偏頗。

      來自四川 回復
    2. 都是從人性底層來說,發送者主動,接收者被動。功能考慮人性考慮,開始屬性就不一樣,并沒有偏于哪一方。

      來自四川 回復
    3. 嗯,可

      來自浙江 回復
    4. 是的,點贊??

      來自浙江 回復
    5. 對,我覺得偏向信息發送者。撤回這個功能不是提供給發送者的?從商業這個角度來說也是偏向發送者。

      來自四川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