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必知必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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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什么是匯票嗎?匯票有什么作用呢?大家可以看看下面這篇文章,是筆者整理分享的關于匯票的相關內容。

匯票?支票?本票?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出票?承兌?貼現?再貼現?轉貼現?…

最近剛接觸票據相關信息,一大堆陌生名詞撲面而來,這些名詞是否也把你繞暈了呢?

這不,經過幾天的梳理,輸出這篇匯票的必知必會點,以此作為匯票的入門。

希望你看完這篇文章之后,對于匯票也能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匯票?

具體在聊匯票之前,我們先來梳理下匯票的“族譜”,這樣才能從頂層業務設計上了解到匯票,知道他所處的位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對匯票的歸屬進行了說明: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也就是說,匯票是票據的“兒子”,“兄弟”還有支票和本票。支票和本票在此文不做展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資料了解。

那什么是匯票呢?

我們繼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匯票業務中最基本的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持票人)這三人。

那匯票具體有啥用?

匯票的業務形態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是「欠條」,持票人給付款人這張“欠條”的時候,付款人需要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進行付款。

根據是“誰”(出票人)出的欠條,又可以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是見票即付,商業匯票則是更多采用指定日期支付。

1. 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由銀行簽發和付款,樣票如下圖:

讓我們來解釋下這張2016年5月3日(出票日)銀行匯票所包含的意思:

  1. 北京市XX公司(申請人)因為和深圳XX公司(收款人)發生了真實的貿易往來,預計產生了貨款360000元,并且北京市XX公司的銀行賬戶上有「多余」預計貨款金額的余額,就向建行XX支行(出票人)申請銀行匯票,用于支付深圳XX公司的貨款。
  2. 建行XX支行確認了申請人的賬戶余額,確實夠開具銀行匯票,就凍結了360000元余額,然后將銀行匯票交予北京市XX公司。
  3. 實際貨款金額為339000元,北京市XX公司在銀行匯票中標明對應貨款金額,交付給深圳XX公司。這里主要靠的是「銀行信用」。
  4. 深圳XX公司需在一個月內(付款期限)到銀行辦理收款。
  5. 銀行審核深圳XX公司信息,確認無誤,辦理收款。
  6. 收款完成,北京市XX公司賬戶減少339000元,解凍21000元;深圳XX公司賬戶增加339000元。

看完這個流程,你有發現銀行匯票的業務形態與什么很相似?

沒錯,就是「轉賬」。銀行在其中就是扮演了“中介”的角色,就賬戶資金進行了劃撥,從北京市XX公司劃撥到深圳XX公司的賬戶。

按照現在信息技術的發展程度,銀行匯票這種業務形式和業務規模應該不會很長遠…

我查了下2015年、2018年和2022年中國的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

2015年:銀行匯票業務211.94萬筆,金額1.56萬億元,同比分別下降31.09%和7.36%;2018年:銀行匯票業務26.75萬筆,金額1969.77億元,同比分別下降49.26%和45.96%;2022年:銀行匯票業務13.04萬筆,金額1106.12億元,同比分別下降4.84%和20.62%。

可以說,銀行匯票的業務規模是斷崖式的下降。

究其原因,我是覺得銀行匯票主要解決了“匯”的需求,在以往信息技術不發達的情況下,“匯”這個動作有他存在的價值。也許隨著技術的發展,在不久的將來銀行匯票終將退出歷史舞臺(有點想了解匯票的歷史了…)。

2. 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那商業匯票還有沒有“兒子”呢?

在《支付結算辦法》中對“商業匯票”再進一步進行了闡釋:

第七十三條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那么,匯票的“族譜”就完成梳理了,如下圖:

又多了一個名詞——承兌,是什么意思?

承兌即為“承諾兌付”。工商企業(出票人)出票后,在未來指定日期,持票人可向工商企業/金融機構(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要進行承兌。

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相比較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的業務形態與「欠條」會更加相似。從2015年、2018年和2022年中國的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來看:

2015年:實際結算商業匯票業務1905.71萬筆,金額20.9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45%和8.86%;2018年:實際結算商業匯票業務1892.57萬筆,金額16.21萬億元,筆數同比增長14.81%,金額同比下降3.35%;2022年:實際結算商業匯票業務2812.42 萬筆,金額24.2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5.54%和8.82%;

總體上,商業匯票業務規模在萬億級別,與銀行匯票不同的是商業匯票有很強的「融資」特性。

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那商業承兌匯票由工商企業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就是銀行?

不完全對。前半句正確,后半句不對。

“商業承兌匯票由工商企業承兌”這個應該毋庸置疑,那么后半句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怎么回事?

我們來看下相關的辦法。

在《支付結算辦法》中說明:

第七十三條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似乎沒毛病。那我們看下另外一個辦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是不是感覺很相似?

因為現在商業匯票絕大多數都是以「電子」的形式制作,在2009年發布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算是對1997年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中的相關內容的補充。

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承兌”,也算是對承兌人進行了補充。

可以看下列示例,下圖(左)承兌人為銀行,下圖(右)承兌人為財務公司:

1)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工商企業簽發,并由工商企業承兌,樣票如下圖:

讓我們來解釋下這張2023年8月11日(出票日)商業承兌匯票所包含的意思:

  1. 山東XX公司(出票人)因為和濱州XX公司(收款人)發生了真實的貿易往來,需要給濱州XX公司支付10000000元。山東XX公司的銀行賬戶可能有10000000元,也可能沒有。但是著沒關系,山東XX公司作為買方,可以非常強勢地對濱州XX公司,說“這先開張商業承兌匯票先給你,2023年8月25日(到期日)你找我承兌,我無條件付錢”,濱州XX公司含淚答應。所以商業承兌匯票依靠的是「企業信用」。
  2. 山東XX公司登錄泰安銀行網銀,開出商業承兌匯票給濱州XX公司。
  3. 濱州XX公司登錄齊魯銀行網銀,確認簽收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可向山東XX公司承兌,也可在到期前做其他操作(下文再說)。

以上是一種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場景(由付款人簽發),還有另一種場景是由收款人簽發。

還是上面那兩家公司為例,濱州XX公司在貿易中作為賣方,為方便北京XX公司調節流動資金,開出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并由北京XX公司對此匯票做出承諾兌付,則北京XX公司為付款人,濱州XX公司為出票人/持票人。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工商企業簽發,并由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承兌,樣票如下圖:

讓我們來解釋下這張2014年5月4日(出票日)銀行承兌匯票所包含的意思:

  1. 冠捷XX公司(出票人)因為和深圳市XX公司(收款人)發生了真實的貿易往來,需要給深圳市XX公司支付7000000元(簡單點)。冠捷XX公司的銀行賬戶可能有7000000元,也可能沒有。但是因為是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作為承兌人,需要確認沈陽XX公司賬戶是否有7000000元,如果沒有則需要保證金或者抵押物。所以銀行承兌匯票依靠的是「企業信用+銀行信用」。
  2. 滿足出票條件后,沈陽XX公司登錄中國銀行網銀,開出銀行承兌匯票給深圳市XX公司。
  3. 深圳市XX公司登錄中國銀行網銀,確認簽收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可向冠捷XX公司承兌,也可在到期前做其他操作。
  4. 到期后,冠捷XX公司支付差額給中國銀行。

3. 不同匯票的異同點

1)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這倆匯票在最開始接觸的時候,最容易混淆了,主要名字差了「承兌」二字。但了解完具體的含義之后,是不是發現他倆就是完全不同的品種呢?我們主要說下不同點:

  • 出票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 開票條件:銀行匯票是付款人先把足額錢存入了銀行,才可開票;銀行承兌匯票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錢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額,也可開票,但一般需要保證金和抵押物。銀行也會先對收款人足額支付,到期后再向付款人追償。
  • 承兌方式:銀行匯票是見票即付,不需要承兌;銀行承兌匯票,則需要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屬于商業匯票,因其承兌人不同風險和流通性也會不同。

  • 風險和流通性:通常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低于商業承兌匯票,流通性則高于商業承兌匯票。
  • 開票條件:商業承兌匯票完全依靠企業信用,一般無需保證金或抵押物;銀行承兌匯票因為承兌人是銀行,因此需要保證金或抵押物來降低風險。

三、票據行為

接下來我們來聊聊票據行為,以下按照電子商業匯票進行說明。

以下是主鏈上的票據行為,同一個持票人在不同的票據行為下會有不同身份,用票據行為連接,如下圖:

1. 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電子商業匯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這是匯票的起點行為,在交付收款人前,可辦理票據的未用退回。

2. 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提示承兌發生于到期日「前」,因為現在多為電子票,銀行網銀中一般具備定時發起提示承兌的動作的功能。

3. 承兌

承兌是指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電子商業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承兌人(付款人)應在票據到期日「前」,承兌電子商業匯票。

4. 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請求付款的行為。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也就是到期日t+10。

那我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可不可以?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就是這么任性。

在到期日后進行提示付款,承兌人需在3天內進行應答。若未應答,賬戶中有足額資金則會視為同意付款。

與提示承兌相似,銀行網銀壁板具有自動提示付款的功能。

5. 背書

背書也叫轉讓、背書轉讓,是指持票人將電子商業匯票權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票據行為。

除了出票時注明「不可轉讓」的,匯票是可進行背書轉讓的。并且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為什么叫背書?

背書即為“背面書寫”轉讓信息,在匯票的背面是會記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信息,如下圖:

為什么要背書?

因為在實際的貿易情景中,是一條貿易鏈或者說是一條供應鏈,鏈條中的某一個企業作為賣方,在其他場景中就會變成買方。而在買方時,就可將之前獲得的匯票轉讓給賣方,這樣匯票就行了流通。

6.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 再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總結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三者都是到期日前的背書轉讓行為,并且包含了款項的支付,業務形態來說可以認為是在「賣票」來獲取錢。貼現一般是企業將票賣給金融機構,轉貼現是金融機構之間的互相買賣,再貼現是金融機構賣給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其中轉讓方為帖出人,受讓方為貼入人。關系鏈如下圖:

也就是說,企業作為持票人,有到期收款、背書轉讓、貼現這三種票據行為。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按照是否贖回的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

1)買斷式

買斷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不約定」日后贖回的交易方式。

2)回購式

回購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約定」日后贖回的交易方式。

7. 質押

質押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進行登記,以該票據為債權人設立質權的票據行為。

8. 保證

保證是指電子商業匯票上記載的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該票據獲得付款的票據行為。

9. 追索

追索是指持票人請求付款的行為。

根據是否到期后拒付可分為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1)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后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也就是說交易鏈上之前的所有對手。

2)非拒付追索

是指承兌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情況。

還有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到期日「前」的拒付,持票人是不可以拒付追索的。

三、總結

關于匯票必知必會的基本入門知識就到此為止了,只能說再接觸一個新業務的時候,散亂的、晦澀的知識點如何整理成結構性、易懂的知識,真的非??简瀭€人能力。

如果文中有哪些不正確的地方,也希望你能指正,歡迎前來叨嘮。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用~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https://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9.htm

[2]支付結算辦法

https://www.gov.cn/zhengce/1997-09/19/content_5712671.htm

[3]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http://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bmgz/201004/t20100428_144814.html

[4]2015、2018、2022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

本文由@沒湯圓啦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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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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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票據行為那,按理說不應該是出票人去提示承兌人承諾承兌嗎?后續的被背書人只需要提示付款就可以了?

    來自北京 回復
    1. 你是對的,提示承兌是票據簽發環節的行為。

      來自浙江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