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封禁張蘭直播間,是否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抖音近日封禁了張蘭和汪小菲的賬號,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本文將從法律、公序良俗、平臺責任等多個角度,深入分析這一事件背后的復雜因素。
2月8日,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發布微博,回應封禁張蘭、汪小菲賬號。發文稱:“簡單說一下這個事件的處理過程:2月5日晚,賬號“我是夏小健”發布所謂“包機”視頻;6日,在逝者家屬否認包機后(熱點事件常有反轉,故沒有完全定性為謠言),平臺向該賬號發送核實站內信,并對該賬號暫時禁言30天,也同步對外做進一步核實;2月7日上午,包機公司公開辟謠,因此確定為謠言且性質惡劣,對該賬號永久禁言。對于其他幾個利用此事件進行炒作,推薦不實視頻,獲取商業利益的相關賬號。內部也進行了多次討論,鑒于這幾個賬號歷史上屢次違規被處罰而沒有改正,因此最終決定予以封禁。 ”隨后抖音黑板報也發布了抖音關于打擊無底線博流量行為的公告
據鳳凰網財經報道,2月8日,抖音發布《抖音關于打擊無底線博流量行為的公告》,對“張蘭·俏生活”、“張蘭之箖玥甄選”、“汪小菲”等賬號予以無限期封禁。對于抖音平臺此次處罰,鳳凰網財經從張蘭處獲得獨家回應。張蘭表示,“不認同,不接受?!?/p>
一、從法律看平臺公序良俗的規則
抖音確實在自律公約第六條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規則。這條寫到,六、違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通常是指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它包括社會正常運轉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平臺致力于與用戶一起打造一個豐富多元、健康積極、真實友善的社區環境,因此,除了禁止發布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或實施違反違法犯罪的行為外,平臺也拒絕用戶發布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或實施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在民法典上,對于公序良俗也有所規定1、民法典總則編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2、民法典總則編第10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所以依據這些規定,如果在沒有起訴的情況下,法律確實沒有主動介入的必要。而按照法律精神和抖音自律條款,法律不必要主動介入相關事件,抖音對此進行相應的措施是可行的。網路平臺的公約在不違法情況下,對于內部成員是具有約束力的。但是考慮到抖音平臺的巨大影響力和這個事件的影響力,似乎也需要給予更合理的處理
二、對于抖音封禁的疑問
對于抖音這樣的平臺而言,一直需要存在流量和話題才有自身作為最大流量平臺的價值,因此可以看到抖音平臺不斷涌現出不斷的熱點,電商是抖音重點突破的領域,但是這依托于抖音是互聯網上最大的熱點平臺,需要源源不斷的產生用戶活躍度,讓創作者有動力活躍和有足夠活躍的用戶,才能夠讓互聯網的雙邊效應發揚光大,這樣才能帶動電商平臺的價值。因為到目前為止,抖音還沒有形成專門上抖音上進行購物的心智,而且抖音電商增長速度開始趨緩。
因此,實際上有關大S和張蘭的爭議,以及以及相應的流量,在初期對于抖音平臺是有利的,但是顯然到了某個時點上,抖音發現這樣的流量是有問題的,于是采取了封禁的措施。
因此,盡管大S去世后汪小菲和張蘭的種種新聞和爭議在發酵,并沒有第一時間看到抖音和其他平臺對此警告的內容,雖然抖音在公告中說進行了多次警告,但是對于肩負重大影響力的平臺,是否這樣的情況要在早期就在網絡上進行公告可能更體現出平臺的責任感,但是在這個事件逐漸擴大影響時,可能考慮到公序良俗的影響,而且在這個時間點進行封禁,也會讓平臺在獲得流量的正向效益最大化的同時還能夠獲得輿論的支持,成為了正義的一方,消滅潛在的負面影響,獲得效益的最大化。
抖音斷然封禁直播間,對此我想問,這樣處理是否有些武斷?是否有給雙方發聲的空間?平臺的力量是否過大?
數字經濟時代,從媒體影響力來看,互聯網和抖音等平臺已經成為了傳播力最大的平臺,雖然不能說是壟斷,但是多個平臺如果一起封禁,人物的影響力是會大幅度變小的,也就沒有了發聲的空間,而發聲是個人的重要權利。如果斷然取消發聲,其實體現了互聯網平臺巨大的權力和影響力。實際上,通過微博發布在內部討論后進行封禁,但是這個內部討論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是否應該將這個討論能夠讓更多人參與和知曉,至少讓討論雙方能知曉,處理方式才更為合適?
實際上抖音作為網絡平臺,也具有一定的媒體性質,雖然抖音一直不認可自身是媒體。但是鑒于抖音的巨大影響力,抖音也需要考慮到自身肩負的社會責任和公共性質,有必要對自身的影響力使用采用謹慎的態度。
尤其需要考慮到,從汪小菲和張蘭一方,不管商業模式和行為方式如何被人詬病,但是他們的通過流量進行網絡營銷的營銷方式是合法的,如果果斷封禁,也可能會影響到一批人的就業和企業的運營。沒有證據說明他們的企業經營違法。尤其考慮到在當下大力提倡發展民營經濟和大環境下行的因素下,更是需要謹慎。說穿了,抖音平臺也是百萬漕工衣食所系。而且抖音也多次表示自身在促進直播電商上的成果。根據網絡公開數據顯示,過去一年,抖音電商達人帶貨總銷售額同比增長43%,總直播時長同比增長40%;新增帶貨達人528萬人,同比增長74%。根據,《2024抖音電商平臺服務體驗報告》,2024年抖音平臺累計服務了460萬商家,顯然麻六記也是其中的一員。
事實上,2024年以來這樣的事件已經發生多次,雖然抖音平臺出現了曉芳理發等多個熱點,每個月幾乎都有新網紅出現體現普通人的努力和生活,但也有吳柳芳等被封殺的現象。
我想問的是,個人的努力和發聲是否應該有空間?畢竟中國古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簡單粗暴的方式似為不妥。
三、讓平臺和算法尊重人和良善的意義需要思考
在《算法的力量:人類如何共同生存?》這本書中,英國學者杰米·薩斯坎德寫到 ??控制這些技術的人將越來越多地影響乃至決定我們的生活。他們將設定自由的界限,決定民主的興衰和未來。他們的算法也將決定社會正義的方方面面,決定社會物品的分配,決定我們的身份和地位。我們該怎么辦?是拒絕使用所有數字技術,回到過去,還是不顧一切地擁抱數字系統?在20世紀后半葉,有學者提出了平臺帝國主義的理論,在臨沂大學學報的《平臺帝國主義:發展脈絡、內在機理與當代啟示》中指出,帝國主義理論在 20 世紀初經霍布森、盧森堡、考茨基等提出,由列寧進一步發展并完善。20 世紀 70 至 80 年代發展為“文化帝國主義”,80 年代末發展為“生態帝國主義”,90 年代發展為 “信息帝國主義”,直至 21 世紀發展為“平臺帝國主義”。
《算法的力量:人類如何共同生存?》?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人工智能時代正在呼嘯而來,人一方面成為了數字平臺和人工智能的燃料壯大了人工智能技術,另一方面也可能引來新的工作機會和經濟發展機會。未來和人工智能甚至機器人相處,將成為每個人的必修課。那么需要考慮到一個問題,如何能夠尊重人的權力,也讓平臺和系統能按照人設定的規則為人服務是很重要的。流量可以帶來潑天的富貴,而這個富貴可能平臺主導,網民和當事人營造。當事人也許知道富貴來之不易去得也快,于是加快速度掘金甚至失去底線,從而在算法的引導下導致共同生存的人類動作變形,在流量和利益驅使下離向善目標越來越遠。封禁張蘭等直播間的問題的公序良俗,也就是需要當事人有基本的底線而不是一味追求個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要努力讓每個人有知情權和做出獨立判斷的權力也是很重要的,能夠但是對于依靠算法運行的平臺也是如此。
專欄作家
向遠之,公眾號:向遠之,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專欄作家。經濟學博士,關注數字經濟,擅長寫作,數字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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